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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4912)

Justiess 2010-09-14 02:01 AM

引用:
作者asdfgz
從近期三年來的法律相關人員的負面新聞來看 ,這些人都是利益擺第一
這社會病的很嚴重


是阿 還有這幾天有多少新聞都是 學長學弟 學姐學妹
真不明白這種制度 怎麼還能夠存活
明明不能拿到陽光下的東西
還能千年不死
改天要是誰還跟我講他是學長 我一定幹爆他
叫他翻公司規範 憲法 民法
我可以尊稱你學長 也尊重你的經驗
但是要我做出狗屁倒灶的事情
我一定叫他吃屎

leaderag 2010-09-14 02:03 AM

台灣的社會教育出來的
就是這樣
怪不了那個小孩
因為他辛辛苦苦念法律系
就是為要比別人多賺錢
是誰告訴她這樣子的?
正是我們的社會.....

leaderag 2010-09-14 02:05 AM

引用:
作者maruko.
:jolin: 沒救了...
希望她不要走向法律這條路,不然遇到她的 :think:

沒有意外都常這種人都會很認真念書
因為她很想要
只能希望好人多讀點書
進去法律界淘汰這些敗類

G最高 2010-09-14 02:33 AM

引用:
作者emule 989
法律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道德水準可是沒有一定的標準可言....
很顯然,社會愈現代化資本化,道德水準只會下降不會上昇....
很高興,這討論串顯示大家道德水平都還蠻高的,所以才會一致蹋伐~
不過要我選,我寧願一律按法律走啦.....
我不犯人人不犯我,有爭議就法院解決吧....
+1
一切照法律走就對了,如果法條真有問題再修吧

其實民法805條裡面也沒有寫到像郭宏榮說的現金是可分割,故只能留全部金額的3成的說法
只說到「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這麼簡單

在實務上如果是物品的話,要只留三成也有困難,要確定自己能留三成必定要變賣
如果變賣了,那就算拿剩下的七成金額給失主.....還叫做拿東西還給對方嗎?
反而又會變成另一種更糟糕的情況,會出人命吧 :jolin:
所以如果照他的意思是,若是有價物品的話這件事會更複雜.....:confused: :laugh:

不過我覺得很容易今天照著輿論的要求修成XXX
但修成的XXX裡,另一種當初沒想到的情況其問題衍生會在幾年後又碰到某事件浮現
引用:
作者vircgd
這件事讓我們感到人心邪惡無比,還記得之前幾次網購標錯價,
鄉民們因為有利於自己,便仗著法律,群起集體強迫廠商出貨,
沒有人質疑自己惡劣,也沒有人質疑法律不對。
  今天有利可圖的變成別人,結果法律也不對了,撿到錢的也變壞蛋了,
以前曾經出現過一句話,拿來改一下就很適合現在的情況了:
「鄉民的標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所以每次看到這種只照自己喜歡的事物,或自己的利益來做標準
都是bullshit居多,比法官、檢察官的判例還更令人覺得好笑
可能跨篇,多看幾篇就可以知道哪裡矛盾哪裡好笑了

PS:學姊的確很扯...有話好商量

屙...看人吧,可能就算想拿六百元紅包意思一下,也會被對方打死
所以不是全拿就是全還.....

ddt35 2010-09-14 02:39 AM

不知道是不是那位學姊在灌票,奇摩上這條新聞有12萬人投票,居然有超過2/3的人投"溫馨",我是感覺不到溫馨氣息。

G最高 2010-09-14 03:03 AM

引用:
作者ddt35
不知道是不是那位學姊在灌票,奇摩上這條新聞有12萬人投票,居然有超過2/3的人投"溫馨",我是感覺不到溫馨氣息。
這類投票常常都有怪怪的選項票數過高
懷疑是網頁哪裡有問題
再怎麼灌票也不會是「溫馨」的選項,想也知道吧
所以.......看看就好

而且誰也不知道實際上奇摩自己有沒有動手腳多少
通常我只把這個當成鄉民又在耍矛盾或者笑話的嚴重指數 :stupefy:

sankyb456 2010-09-14 05:18 AM

要嘛就默默的收起來
自己爽又沒事

要嗎就不求回報
希望這個社會大家都能如此
畢竟自己或親人也可能成為遺失錢財物品的一份子

只是這件事來講
我個人覺得2個人都很自私

我講個親戚A的親身經驗
20年前B為了要創業跟A借了5百多萬元
20年後全數奉還
可是500多萬元再20年前的價值遠比現在高

B覺得我借多少還多少很應該,因為我也很窮
A覺得我如果不借B,拿去買房子現在可不只500萬
其實這樣的例子是很誇張
因為學姊是撿到學妹不小心掉的錢
可是學姊不管為了甚麼理由
至少沒全部吃掉

學妹有她的難處,僅有的錢對他有僅有的用處
可是她卻沒顧慮到對方本可錢撿了不還

2個人還為此都採取非常糟糕的手段

個人還是希望大家路不拾遺不求回報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霸占
因為你不曉得對方有多麼需要
至於分紅
看對方誠意吧
即使是一句謝謝

自己的心過得去最重要
PS 因為老子還不至於窮死,但也不要妄想跟窮或自以為窮的人談道德

cheneyen 2010-09-14 06:30 AM

那個學姊肯拿出來還就不錯了,不然失主一毛錢都沒有
先前也有開過類似的討論
法規?道德?哪各優先?
不是一堆鄉民說法律允許就可?
如果今天我是失主,就算對方要5成,我也照給
畢竟丟失是自己造成,責任不全然在撿到的人身上

還是老話一句,法律對我這種門外漢而言,是拿來玩的,不一定是拿來伸張正義,或者道德表揚的

xx123 2010-09-14 07:33 AM

複製自我的回覆 ...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4908&page=2

只有一個感想 ....

道德有合理性危機
法律有合法性危機
法律 + 道德 它只是兩種人類的行為框架 .... 它不是人類生活中最原來最真切的需求

引用滿滿豐富的道德法律知識 . 鑽營其中
尋找(屈就)道德法律的合理性 . 做為某事件解決方法的襯底
儘管邏輯辯證強而有力 . 迫入人心 . 看似道理豐盈牢不可破
卻容易忽略了 ..... 道德法律的原始初衷是為什麼
...
..
.
對人的關懷

知識猶如兩面刃 . 會讓人熱情 . 也會讓人冷血
引心理學來說 ... 同樣的心理方法可以幫助人 . 也可以厚黑害人
法律道德知識亦然 ~ 學越多可以越善 . 也可以越惡

高知識份子不要成天以自我豐富的知識來看某事
而不去看問題核心是啥 . 那人需要啥
只在那些看似高深有理的知識中鑽營打轉 . 鑽不出天的

懂越多知識者越容易人格變形 <= 有心求取知識者慎之 . 別走火入魔了

參考

=========================================================

另 ~ 論壇上有許多網兄為 情 . 理 . 法 . 三者排序 .... 爭誰該排第一個
連對法律條文熟稔者也在排 . 大聲疾呼

可以排嘛 ??

wavewang2003 2010-09-14 07:48 AM

媒體還是發揮 力量了
水果報和今天各大版強力放送後
成大法律系紅了

然後學姐來能願意把錢無償歸還了
嘖嘖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還是系主任說的好


即然是比別人還更懂得法律 更應該要知道分際和身為法律人的意義
很痛心有這種事情的發生
新聞訪問中還有自已系吐自已學姐

大三了 還以為是比較年級低的學習三年但想法卻像是不成熟的人
法律歸法律但 情字中如何取捨才是重點
人家都是辛苦人了還要求報酬 難怪令人無言

果然道德教育非透過學習可以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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