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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2010-08-07 12:14 AM

引用:
作者lifehasbegun
台灣太多無理濫情的事情了 做事總是情理法 難怪社會愈來愈混亂 把法擺到最前面 變成法理情 社會治安才會稍為好一些 至少不會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再混淆那些腦袋不清醒的無知百姓隨之起舞


附議前半段,但個人比較希望我國是:理 > 情 > 法

lksbgfhgdxcfghs 2010-08-07 12:37 AM

小弟比較希望是:理 > 法 > 情

xx123 2010-08-07 12:41 AM

引用:
作者lifehasbegun
台灣太多無理濫情的事情了 做事總是情理法 難怪社會愈來愈混亂 把法擺到最前面 變成法理情 社會治安才會稍為好一些 至少不會有一些...


法的源頭在於合情合理 . 也是其要求

法擺最前面 . 容易削減現實中情理的衝擊
該法即攜帶著不容易隨現實更新的重大問題
可以強蠻依法行政 = 與現實福祉需求抗衡

合法 . 絕非直指合情合理
法是服務於情理 ?? 還是情理本該屈就於法 ??
請先搞清楚三者干涉與創造關係 . 再來考慮是否該為三者排序 !!

我不為三者排序 . 我認為三者同樣重要 . 不可獨重於任何方

參考

iDemon 2010-08-07 12:46 AM

引用:
作者lifehasbegun
在因果關係上 如果行人不穿越國道 就沒有發生車禍的可能 行人違規在先 等於製造一個開端 駕駛於判決書上無反應時間不小心撞到 駕駛當然是無罪的 在法律上等於行人已經違法了 駕駛正常行駛 不小心撞到了人 當然是無意的 錯都在行人 判駕駛無罪是正確的



不能全部的情況都這麼看

即使對方違規,駕駛若是在可避免事故的情況下選擇撞死對方
那也是很有問題的

josetsun 2010-08-07 02:55 AM

引用:
作者iDemon
不能全部的情況都這麼看

即使對方違規,駕駛若是在可避免事故的情況下選擇撞死對方
那也是很有問題的


誰會在可避免事故的情況下選擇撞死對方,又不是吃飽沒事幹

要考慮每個的人反應時間不同吧...

記憶我的資料 2010-08-07 03:12 AM

像這種意外事故,
有些人覺的被撞死的人很可憐,
但有沒有想過,
其實開車撞死人的倒霉駕駛也不好過?

我前公司上班地方,
有一個很繁忙的十字路口,
每天下班都會有一個交警指揮交通,
看了他兩年多,
後來就沒看過他出現,
才知道他在那個我每天上下班的十字路口被撞死了,
一開始我跟同事也在罵那個駕駛,
怎麼有辨法開這麼快把人撞死,
後來有一次到附近店家吃中餐的時候,
跟服務生聊起這件事,
她說那個警察是自己突然往後,
然後被車子撞到,
她說那個可憐的女孩心理也一定很不好受,
我們才覺的,
對啊∼一輩子心理都有開車撞死人的陰影。

supermaxfight 2010-08-07 03:44 AM

如果該司機選擇瞬間迴避閃開該路人導致該司機去追撞其他車輛造成事故
可能把自己撞死,可能去撞死其他人,或者是兩個一起死
以上,死不到那個路人

G最高 2010-08-07 07:39 AM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要導入陪審團制度。
兩權相害取其輕啊,兄台

濫情無理的事網路上最多啦

符合自己利益的就該情理法,不符合利益的就該法理情
符合自己想法的就是好法,不符合自己想法的就是爛法

人肉搜索其實就是了
真是正義嗎? 狗屁吧
大家都當成情緒出口就算了,還自褒成正義
自我感覺良好頂了天....

senyu 2010-08-07 06:08 PM

引用:
作者小建
少數公正的判決,應該多分享一下!


前面恕刪除

少數公正的判決?

其實是只有少數被告能以完全無過失責任,通過審判考驗
(U know...,很正常,很符合台灣交通現況)

所以,多注意一些總沒錯
一但上了法院......
不管哪一方,不是像平常隨便砲兩句話就過得了關的

xx123 2010-08-08 12:05 AM

引用:
作者josetsun
誰會在可避免事故的情況下選擇撞死對方,又不是吃飽沒事幹

要考慮每個的人反應時間不同吧...


台灣吃飽沒事幹的人很多 .....

仗勢對方先錯 . 而刻意嚇人逼車挑釁尬飆攔車的危險駕駛並不少
更多的是 .... 才不管對方是對是錯 . 我在馬路我最大
甚至逼車逼到對方撞死或摔下山的新聞也有
更別說那些閒著沒事幹拿西瓜刀的飆仔們了

這世界當然會有可避免事故的情況下選擇撞死對方的人
就連一般看似個性溫和者 . 隨時都有可能變成兇殘之徒 .. 一個情緒動念而已

臨時起意蓄意殺人的罪則遠比無法防止的過失致死重很多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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