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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了吧! 管訓?! 出來先殺證人, 活活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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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灣早已淪為>>私法治國
台灣要倒了! 台灣要亡了! |
引用:
對啊! 比照索馬利亞海盜, 自己選擇, 槍決還是當庭釋放. |
引用:
他們的大腦跟一般人不一樣 ! :cool: 講個輕鬆一點的 , 有一次朋友的支票遺失 .... 除了登報做廢以外 , 還要上法院做除權判決 ! 但是我那個朋友要去澳洲一段很長的時間 , 一兩年內不會回台灣 ~ 所以就委託我幫她處理 ! 我上法院遇到的才有趣 ~ 台上長官問 : [ 你有沒有拿到支票 ? ] :o 我答 : [ 沒有 ! ] :( 長官: [ 那你有沒有看到支票 ? ] :o 我答 : [ 沒有哇 ~ 支票又不是我遺失的 ! ] :( 長官 : [ 那你來幹麻 ? ] :o 我答: [ 不是來做除權判決嗎 ? ] :( 長官 : [ 你什麼都不知道 , 我怎麼判決 ? ] :o 我答 : [ 報告長官 ! 我是被朋友委託來出庭的 , 我當然沒經手這張支票呀 !! ] :( 長官 : [ :jolin: ...... :o 好 ! 那本人為什麼不來出庭 ? ] 我答 : [ 她去澳洲 , 短時間不會回台灣 ~ ] :( 長官 : [ 那不是重點 ! ] :o . . . ....................................... 厲害吧 ! :stupefy: |
站在這個殺人犯的立場, 證人是可惡的(害他被管訓), 所以就殺了他(證人), 站在廣大的鄉民的立場, 這個殺人犯是可惡的(他殺了人), 所以大家要殺了他(殺人犯),........
不管是那一種立場, 其實, 我看到了是同一種思考模式,......... 再想想吧,........ |
引用:
所以你要說, 廢死大家才能夠忘卻傷痛, 這樣咩!?!? |
引用:
那麼,請問以廢死人的角度來看,政府與法律應該給予這位殺人犯何種"待遇"? 除了想辦法不讓殺人犯與世隔絕,廢死人還能為殺人犯做些什麼? 不可以放拿奇怪文件叫殺人犯家屬代簽的大絕... |
引用:
你要不要重新整理一下你的思考邏輯? |
引用:
不用,因為一開始被認為邏輯有問題的就是我們一般人... |
引用:
不可以破梗... :unbelief: 另,死人是無法給律師費的,活人才能... :think: |
引用: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没錯,去殺法官才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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