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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可以合法監控員工MSN訊息內容嗎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83169)

geminiprince 2010-01-19 09:36 AM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現在不是上班時間... ?

大家都在PCDVD上班.. :D :D

FD3STYPER 2010-01-19 09:41 AM

公司監控MSN或是其他通訊軟體早就不是新聞.

不過, 不簽自願離職就不能離開公司, 這時候就該直接報警.

albert@46 2010-01-19 09:48 AM

引用:
作者hsinyic2
很好奇
上面幾位說的大義凜然的
難道都沒有在上班時間處理過私人事務 :confused:


是會啦... 但不會做到讓公司開除你的地步
要外出一定是請個2小時假. 免的落人口實

A ROD 2010-01-19 09:49 AM

從我國 中華民國憲法的條文來說 .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 也就是說 , 不管你跟公司簽什麼約 ,
任何公司內的內規 , 都不能牴觸憲法 .
憲法給予我們國民的保障 , 都不受到影響 , 也不能以任何形式來放棄 .
只要公司違反憲法 , 皆屬違法 .

當然 , 員工利用上班時間做私事 , 或者利用公司資源來為自己取得好處
, 這也不行 . 所以公司可以針對你的行為做出處分或者解職 . 但是無論
如何 , 公司還是不能針對你的通訊內容來侵探 .

cheneyen 2010-01-19 10:47 AM

引用:
作者A ROD
從我國 中華民國憲法的條文來說 .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71 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 也就是說 , 不管你跟公司簽什麼約 ,
任何公司內的內規 , 都不能牴觸憲法 .
憲法給予我們國民的保障 , 都不受到影響 , 也不能以任何形式來放棄 .
只要公司違反憲法 , 皆屬違法 .

當然 , 員工利用上班時間做私事 , 或者利用公司資源來為自己取得好處
, 這也不行 . 所以公司可以針對你的行為做出處分或者解職 . 但是無論
如何 , 公司還是不能針對你的通訊內容來侵探 .

公司應該用包龍星處理公文的態度來作~~
我猜的^^"不然請大人把公文內容拿出來大聲朗讀一下~

公司在公司的資產上側錄MSN內容,實在想不出有啥不合理的
如果說憲法保障秘密通訊自由,那麼國安單位的側錄必須完全撤掉,因為他們也違憲啦^^"

A ROD 2010-01-19 10:51 AM

引用:
作者cheneyen
公司應該用包龍星處理公文的態度來作~~
我猜的^^"不然請大人把公文內容拿出來大聲朗讀一下~

公司在公司的資產上側錄MSN內容,實在想不出有啥不合理的
如果說憲法保障秘密通訊自由,那麼國安單位的側錄必須完全撤掉,因為他們也違憲啦^^"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要監聽 , 你必須要說服法官 , 等法官同意後 , 你才能依法監聽 .
不能隨意掛線 .

TURBO 2010-01-19 11:01 AM

引用:
作者hsinyic2
很好奇
上面幾位說的大義凜然的
難道都沒有在上班時間處理過私人事務 :confused:


有~
而且被我們協理抓包過
那時公司剛引進掃瞄器
就很白目的拿了一堆照片來掃
後來有一次被協理唸
才發現茲事體大, 鼻子摸摸乖乖認錯!

後來就自掏腰包買一台在家裡自己玩~!!

不過好玩的在後面~
有次這位協理有份私人的文件要scan成圖檔附在e-mail中
就來找我幫忙掃
我也是乖乖的幫忙
不會傻到去跟他五四三
反正官字兩張口, 官大學問大!

changbsd 2010-01-19 11:07 AM

引用:
作者A ROD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要監聽 , 你必須要說服法官 , 等法官同意後 , 你才能依法監聽 .
不能隨意掛線 .


那國安單位監聽有經過法官同意嗎 :confused: :confused:
另外如果說那位當事人真的將公司內商業利益資料透過MSN流出
損害公司利益的話,難道不能管 :confused: :confused:

twu2 2010-01-19 11:11 AM

引用:
作者A ROD
公司還是不能針對你的通訊內容來侵探 .


公司有不允許員工秘密通訊嗎?
公司擺明就跟員工說, 網路上或電話上是沒有秘密的, 如果有事不想讓別人知道, 用員工自己的設備不就好了? 一定要用公司的設備才做這些事才叫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A ROD 2010-01-19 11:27 AM

引用:
作者changbsd
那國安單位監聽有經過法官同意嗎 :confused: :confused:
另外如果說那位當事人真的將公司內商業利益資料透過MSN流出
損害公司利益的話,難道不能管 :confused: :confused:


依法規定 , 任何監聽 , 都需要經過申請 , 法官同意之後才能進行 .
(當然,我相信 , 只要有人的地方 , 都有黑暗之處 , 且 , 在光亮之處 ,才會有陰影的存在)


損害公司之利益 , 並非眾人之利益 .
位階不如憲法 , 公司不能侵害憲法給予的秘密通訊保障
公司可以以其他的方式來查核員工是否違反公司的規定 , 但是
不能以案例中的方式 .


引用:
作者twu2
公司有不允許員工秘密通訊嗎?
公司擺明就跟員工說, 網路上或電話上是沒有秘密的, 如果有事不想讓別人知道, 用員工自己的設備不就好了? 一定要用公司的設備才做這些事才叫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抱歉 , 法律上的精神就是如此 .
不管是使用公司的 , 員工私人的 , 甚至是飛鴿傳書 , 憲法上都給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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