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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騷擾認定變嚴 北市社會局:看看也不行!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74519)

eagle90 2009-11-04 03:51 PM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不舒服是種感覺

感覺這種很難去量化


很難阿,可是對方如果瞪你或是有其他反應,那就應該停止了

這看看也不行應該是指屢次用眼睛騷擾吧?

ALI88 2009-11-04 04:56 PM

那以後性騷擾虞犯也會有了!

只要懷疑你有念頭就可以開罰了咧!

虛偽 2009-11-04 07:37 PM

看來住南部比較好.... :p

伸手入少女胸口不算性騷擾 被告改判無罪
2009-11-0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劉怡伶】
一名男子四年前被控伸手觸摸15歲少女胸部,一審被法官依強制猥褻判四年徒刑,經過多年纏訟,二審法官連續兩次審判,都以被告沒摸到少女乳房,不但不構成猥褻,也與意圖性騷擾行為不符,上訴審和更一審法官都認定無罪。

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這名男子與少女的母親是朋友,多次趁機伸入少女胸部;檢察官認為被告涉及強制猥褻罪,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也支持檢方看法,判被告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法官審理時,少女改稱,被告是有將手伸入其胸部,但沒有摸到乳房。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妨害性自主罪「猥褻」行為的定義,應觸摸到身體私處,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並引起一般人羞恥、厭惡之行為,被告僅將手伸入少女脖子下胸口,與刑法猥褻罪定義內涵,並不相當。

二審法官更認為,被告這種行為,甚至也與性騷擾防治法所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因此上訴審、更一審法官都認定,一審判被告四年徒刑,尚有未洽,遂將全案撤銷改判被告無罪。
http://news.chinatimes.com/

若明 2009-11-04 08:01 PM

鳥官員幹鳥事

強姦阿!非禮阿!

大家都割掉當姊妹算了:jolin:

2BITS 2009-11-04 11:34 PM

引用:
作者ttqqww
看的超過3秒就有罪 :stupefy:
摸的不超過10秒無罪 :jolin:
謝謝法官...........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看2秒.摸9秒............................ :laugh:

ProtoZohar 2009-11-05 02:00 AM

引用:
作者虛偽
看來住南部比較好.... :p

伸手入少女胸口不算性騷擾 被告改判無罪
2009-11-0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劉怡伶】
一名男子四年前被控伸手觸摸15歲少女胸部,一審被法官依強制猥褻判四年徒刑,經過多年纏訟,二審法官連續兩次審判,都以被告沒摸到少女乳房,不但不構成猥褻,也與意圖性騷擾行為不符,上訴審和更一審法官都認定無罪。

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這名男子與少女的母親是朋友,多次趁機伸入少女胸部;檢察官認為被告涉及強制猥褻罪,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也支持檢方看法,判被告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法官審理時,少女改稱,被告是有將手伸入其胸部,但沒有摸到乳房。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妨害性自主罪「猥褻」行為的定義,應觸摸到身體私處,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並引起一般人羞恥、厭惡之行為,被告僅將手伸入少女脖子下胸口,與...

台南根本是癡漢天堂

之前那個舌頭伸進嘴巴未超過3秒所以無罪的好像也是台南 :jolin:

還有一個老爸下面那話兒頂住自己女兒私處差點要撞進去的好像也被判無罪

似乎是法官認定沒有發生性行為不算強姦,還不準女兒接受保護(詳細內容忘了 :stupefy: ).........

PCBDIY 2009-11-05 02:30 AM

金城武看辣妹==風流倜儻、帥氣、有魅力
精X5看辣妹==***賤下流、視**、性騷擾
腦殘的女人越來越多,難怪很多男人會看不順眼想詛咒她們都去做雞 :laugh:

冷ㄉ很 2009-11-05 02:32 AM

真的是"台北居,大不易"啊:think:

scottchang 2009-11-05 02:48 AM

這則新聞真的很搞笑 :laugh:

小薪 2009-11-08 09:07 PM

引用:
作者gkgk214
訂這種法,我覺得只是給小人用的,
如果他不看你,為何他會知道你一直看他??
要是連看看都不行,男女通用這條法律,
那那一天金城武在台灣路上逛街,
隔天大約有一堆女生要被告了。

或是假如那一位辣妹全裸遊行宣導自我的意識形態,
那到底你是要辦辣妹防害風化,還是要辦路人疑似用眼神對他性騷擾呢?
連看看都不行,那大家去海水浴場是怎樣???只能看看風景是嗎?
很多人說都市人都很冷漠,但是有些法律也幫了不少,拉開人與人之間的距離。

這有一點像是變相的半贊同台中那個8個人打1個人的案件,
那個被打的也是因為看了女生,就被8個人打,
那8個人的觀念就是你是在看"三小",給你一點懲罰。
那這一條法律不也是差不多的觀念嗎??..(你(妳)是在看"三小",小心我告你。)
差只是差在一個是合法的暴力,一個是不合法的暴力,
果然,"法律,只是合法的暴力!"

沒錯...
說不定以後常常發生這種事件

路人甲稍微瞄到某人
某人:看三小! 妳不知道這是性騷擾嗎? 來人啊~ 給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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