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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車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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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我懂您的意思了...感謝你的分享,我會再跟我朋友建議的.... |
賠4萬不合理
賠1-2萬才合理是怎麼算出來的? |
引用:
alexchao網友說得很好 很詳細. 樓主也對他說: ..感謝你的分享,我會再跟我朋友建議的.. 不過 個人看來 hjfrank/shaokai/調情神手/mizuno2005/jia3jia/..等網友都已提出類似/相同論點. 然而 我感覺 樓主似乎/好像/可能/疑似"視若無睹". |
看你朋友這4萬會不會負擔很重,若是還好就賠一賠吧
若是真的負擔不起,再跟對方動之以情,看是不是減少一點,或是用分期的方式償還 走法律途徑,對你朋友來說並不樂觀,而且最好儘快解決 不然過幾天對方又突然"怎麼了"又賴到你朋友身上,說是當初車禍的"後遺症" 就處理不完了。 |
引用:
PM說不想回還一直拼命回 真是被騙了 告訴你 能打籃球不代表作息沒問題 我尾椎受傷的結果士能站能走能動 就事不能坐 你不信 大可以去收証並請他去驗傷 你來這邊是沒用的 只是如果人家真的驗傷出來 這個診斷費與正名也都是可以轉嫁的 要弄傷你尾椎很簡單 連擦傷都不用 四萬 還要勞駕你媽一個月台北到台南的往來交通費 還要你不能工作一個月 你可以接受我就弄傷你給你看 |
引用:
忠言逆耳咩 講道理舉例證給他看 也看不懂 我也沒辦法 |
引用:
您認真了:jolin: 消消氣啊! ================== 對於一些精蟲上腦的人 講再多都沒用的 真的要是朋友會這樣 把妹就把妹,何必找藉口!哈哈哈: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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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只敢耍耍嘴砲說些廢話,而不給任何建設我說在多也沒用吧... 扭曲別人討論的意義卻沾沾自喜??你算了吧!! |
引用:
所以啦 你是事主嗎 不是又干你屁事 更何況你連現場次啥都不曉得 自己都講得顛三倒四前後矛盾 連對方要求賠償是啥都沒搞清楚 就賠常來看 對方的要求很合理 上法院你未必能省下這筆錢 真的不想賠 就送鑑定吧 除非你的責任不超過六成 不然一定是你賠的多 最後在路上未必就侵害到路權 所以我就問你該處是否為行人穿越道 對方離路邊多遠 該處是否有人行道 對方又是否闖紅燈 現場是幾線道 又在第幾車道的大概什麼位置發生的車禍 到路口多久前轉為黃燈 又當時是否可以停下來 你朋友是否有加速通過或是嚐試減速 行經學校及路口是否有減速等等 這些你都說不出來 你不信 又不願意說明 乾脆上法院好了 也不用來這邊詢問網友意見 反正意見與你相悖的 你就先狗幹對方一頓再說 最後 此事故強制險並不能予以理賠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 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 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 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又帝21條規範如下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因此人家醫藥費這部分也可以直接找強制險賠 保險公司的律師自然就會來找你朋友了 另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最後車主得被吊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
引用:
大哥阿~我有回覆他們阿...不然我怎麼會在下面談到那是第一次上調解委員會的的價嚕.... 另外lompt莫名一直激動發言好像撞人就該死跟jia3jia一直講話用人身攻擊,你自己回頭看看整串討論好嗎..... 另外pm給lompt談的信 我還是在這公開一下好了 你好..我想我還是不要浪費版面直接PM給你說明好了 第一點:小弟是這兩天才得知對方要求賠償金到4萬那麼多的... 第二點:本來就沒有要走到法院步,單純是我聽到金額與傷害不成比例我才想談的.. 第三點:小弟也是剛剛上網聊到才知道對方可以打籃球鬥牛... 而且賠償我朋友一直沒說不賠,是我聽到誇張金額才想上來討論的 但是討論到最後變質難道我有說的不夠清楚嗎? 而且網兄我想討論的就是當初您也車禍躺了2~3天 而且您無過失責任對方賠償你都沒到3萬了.. 今天我朋友撞到對方對方也有錯卻要求到4萬~5萬這價錢.. 光這點不覺得離譜嗎??這也是我開這串討論的意義... 並不是說想幫我朋友脫罪或是不賠償...我也跟我朋友說撞到本來就是要賠償,但如果今天是像您車禍要求的金額我想大家都覺得合理吧....而對方卻能打鬥牛然後要求4萬這點我因為不能認同才提出討論的... 這樣不知道網兄是否能了解我想表達的訴求... 以上是我pm給lompt的信件,而lompt卻一付好像是我撞到他似的一直強調摔傷尾椎很痛.. 以下是他的信件: 你果然不懂 可以打球 不代表可以坐 我摔到尾椎時 可以站 可以走 就事不能坐 你說這樣痛苦嗎? 你不想賠 自然可以要對方出具驗傷單 最後 我是"只躺"三天就要賠兩萬五了 如果躺一個月 對方大概得陪我六萬 以上 我是說良心話 依據法令來看 賠四萬不算多還是於法有據 真不想賠 就上法院吧 除非對方在事故中的責任高達四成及以上 lompt是有舉證,但是他已經不似前面幾個網兄客觀給建議了不是嗎? 請各位回去看看整串討論串...一個jia3jia拼命亂~說風涼話... 一個站在不客觀上拼命覺得撞到人就該死....這串討論就是這兩個加入後才整個變調好嗎... 今天為什麼我覺得4萬~5萬算多,因為身邊朋友包誇我自己也都有出過車禍都沒那麼誇張.. 另外lompt兄也有說明了對方賠償他的金額卻跟我想討論的串不太起來... 因為可以跑跳打籃球卻要求4~5萬這就是我覺得誇張的地方... 你怎麼不換一下角度想當初你被撞躺了3天也才2萬5... 這就是我覺得不服氣想討論的點...還是你把我當成當初撞你的人... 奇怪你現在跟我談的那麼有理由當初怎麼金額才拿2萬5.... 忠言逆耳??你說的只單純偏頗一邊與討論的根本不同你哪算忠言逆耳... 根本就是你們兩個一直亂沒站再中間立場一直偏頗吧..... pm給你是因為你討論的跟我沒有共識才想把訴求表達給你知道....看了你貼在板上的發言.. 我才覺得我算浪費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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