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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2008-03-09 08:57 PM

唉, 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如果是我經歷過, 可能也熱血不起來.

今天聽完老爸的故事, 看完網友的經歷.
說實在的, 可能會睡不太好, 有點擔心.
整個下午跟晚上一直想這件事情, 唉...

好怕被扯上關係, 然後�**陔陔�.
不過老爸是老神在在的看電視 >_<
然後安慰我說今天大白天人多, 打了就打了.
"以後晚上路上看到最好去最近的商家借電話, 如果你一定要打."
我聽到整個暈倒, 但也欣慰, 老爸人還是很好的, 沒有嚴格申令不准打電話.

只是那樣子拖延時間, 原本有救的說不定也...
唉, 一整個為難.
(我要是純粹冷血沒良知, 那就不用特地上來發這篇文章, 當作沒發生過就好)

不過老爸搞笑了一下, 說以後開公司車出差的時候千萬不要救人.
上班的公司的車子, 除了CRV以外, 一台是賓士, 一台是lesux.
看到好車, zombie也會爬起來黏你.

Earstorm-2 2008-03-09 09:03 PM

看另一個討論串, 原來從2005年就是這個樣子了啊.

真的是太久沒有回來台灣了.

kakari 2008-03-09 09:08 PM

引用:
作者chorngbin
台語有句話叫「救蟲不要救人」
雖然覺得這句話不對,但是出社會多年,卻常常聽到類似幫人反被陷害的消息。
無言。


誣賴人的不只是種田的人 警察也是其中之一..

話說家父路過幫某位騎車種田的人起來 板橋市某位警察跑過來說 人是不是你撞的

Faipince 2008-03-09 09:14 PM

看人啦

每個人都有不同想法,如果是我應該是會報警才對

請注意這種情況請打110,順便告知有傷者

這樣他們會把資料一併轉到消防隊去

a9000220102 2008-03-09 10:18 PM

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吧,覺得問心無愧就好。
但不免還是要提醒一句老話

人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句點 :agree:

paulchu 2008-03-09 10:26 PM

換個角度來看:
如果那種把「公親」賴成事主的腦殘鄉民只占百分之一,那要不要熱心助人?
熱心助人被誣賴的代價,可能是賠數萬(輕傷)、數十萬(重傷)或甚至數百萬(死亡)。你願意接受什麼程度的風險?百分之一賠數萬、百分之一賠數十萬、還是百分之一賠數百萬的機率。
我是俗辣,連百分之一賠數萬的風險,都不敢亂冒。
僅就回文內容比例而言,多數人的心態是:肇事者都會逃逸了,怎麼可能有人會因熱心助人而打電話報警?一定是肇事怕良心不安才會打電話!
另外我從前開車時,在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之外,會再花個幾百元加保四百萬的追加險。車子撞爛了也不過幾十萬,一旦出人命,動輒是以幾百萬計。倒霉遇上一次,就足以讓半生努力成果化為泡影!
每年開車耗費近十萬,千萬別省這幾百元,到廟裡求個平安都不僅這個數了。

milkcar 2008-03-09 11:31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另外特別囑咐我, 如果真的忍不住想打電話, 請用公共電話, 別用手機.

令尊不錯阿
給您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但不要跑去便利商店內或外的公共電話
便利商店的攝影機還不差 :jolin:

Yahoo! 2008-03-09 11:34 PM

引用:
作者阿宅的逆襲
樓上的某些人想見死不救是你們家的事
我只想晚上可以安心的一覺到天亮

+1 :think:

擦撞或小型車禍我也不鳥,但是有生命安全顧慮的我沒辦法昧著良心裝作沒看到。

希望那些有見死不救心態的網友們出入平安才好,
因為你們要是出事了,我想可能不會有人幫你打電話喔 :think:

Arucueid 2008-03-10 12:03 AM

永遠記的, 先保護自己在保護別人

聽起來很自私, 但是你自己都顧不好怎麼能顧別人呢?


同理, 國外能給你完整的證人保護, 講求證據, 對方就算要凹是你撞的但是雙方車子的烤漆沒有轉移, 這就已經足夠證明你的清白, 加上無罪推定制, 除非證明有罪否則一律當成無罪處理

台灣不然, 連警察都有想快點結案硬吃路人的前例, 加上一些司法根本就是情-法, 理字都不見了, 就算不是你的錯但是還是要賠一點這樣. 而部分司法人員根本就是有罪推定, 一口咬定四下無人作證, 就是你撞的, 不然幹嘛打電話? 這前提下我當然不想惹事.

就算過了司法這一關遇到一些很XX 的家屬八成也會天天來鬧, 鬧得不只你連同鄰居都雞犬不寧...


舉例來說吧, 有個人想自殺, 在黑夜裡突然衝到路中間距離我太近煞車不及撞死他, 然後我的車頭受損...

再外國我有很高的機率可以拍拍屁股從警局閃人外加免費修車/甚至換車, 狗屎運一點再告對方家屬要精神賠償, 在台灣我大概要自己掏腰包修車/ 買車外加包個白包給死者家屬...

看到不同了嗎?

還不提有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聽說有改, 但是不確定)

bij831 2008-03-10 12:29 AM

不是我不幫,而是看多了熱心的人最後反被告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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