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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閃避不及撞死人 騎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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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判決,希望能為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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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教一下瘋狂伊凡是? |
引用:
紅四色警戒二裡的自殺炸彈客 |
引用:
紅色警戒二的應該叫瘋狂伊文吧 他應該是說"獵殺紅色十月"中提到的一種潛水艇突然轉彎方式 |
伊文也好,伊凡也罷,反正原文都是Crazy I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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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記得有次上班的路上,經過一條上下班都會有點小塞的路上 就有位開車的 "霸王" 從快車道往慢車道擠(沒打方向燈) :unbelief: ,慢車道上有一堆機車(包括我).... 就一直擠....把一堆機車都擠到停下來讓他 :flash: ....我已經騎到有點不爽了 :think: ....路都你家開的.... 我就靠著技術閃到那台車前面,距離一定的距離....急煞車....然後加速離去.... :yeah: 還看了一下後照鏡....他急煞車...被一堆車子嗶.... :ase 然後打了方向燈....右轉離去..... :tu: 所以我也覺得路權這觀念很重要.... 我也遇過那個無法預測的騎士和駕駛 :flash: .....實在是無法預測 :mad: 總之我騎車的時候(包括騎快一點的時候)....都會預留一台辦到兩台辦機車的空間.... 以免去差撞到... 總之騎車真的要小心.......... |
台灣路上最怕碰到3"O" --歐伊桑騎歐多拜載歐巴桑,
不過現在更可怕的是開放重車上路, 我已經先去加裝行車紀錄器,加買保險. 不然現在撞一下可能就要六位數起跳. |
[qoute]法官據汽車時速及反應距離推斷,駕駛人一般反應時間約為四分之三秒,反推楊朝鈞能夠即時反應的距離為九到十一公尺;而被告從看到婦人到撞上的距離僅七到八公尺,比反應距離還來得短。
[/quote] 這段話我想了很久 他的時速真的是50km/hr嗎... |
引用:
我有一個疑問 就算機車騎到100km/h好了 犯的法頂多是超速(反應時間更不足了) 但是那位阿婆不要突然穿越馬路 騎到200km/h也撞不到她 不是嗎? 如果阿婆好好走斑馬線 又是紅燈 那撞人的同學時實在太可惡了! 就算不走斑馬線,要穿越時好歹也看一下後方有無來車. 如果真如報導所說無預警突然就穿越 絕大部分的人都會來不及反應吧! |
我騎機車也擦撞過人
當天禮拜六晚上八點多 下雨 我晚餐都還沒吃 剛從研究室要回家 經過一個綠燈的十字路口 經過路口約100多m 突然覺得勾到東西 伴隨有尖叫聲 下意識是慘了 該不會撞到人了 在離事故現場五公尺左右煞停 發現一對夫妻中的女方跌倒在地 我就跟那位先生說 我先載她到前面50公尺左右的診所 後來釐清後原來是夫妻過馬路 撐黑傘穿黑裙 我根本沒看到就擦到了 車速大概40~50km/h左右 後照鏡勾到女方的衣服 把她拉倒了 後來女方小腿瘀青了一大片 我被罵了一頓 事後想想......阿明明他們就紅燈過馬路+穿黑裙+撐黑傘是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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