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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植物人妻子離婚 法官判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48590)

prelude 2007-10-06 05:37 AM

XX,你願意娶OO小姐為你的妻子嗎?照顧她,愛護她,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疾病還是健康,相愛相敬,不離不棄,永遠在一起?

新郎回答:
我願意娶OO我的妻子!照顧她,愛護她,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疾病還是健康,相愛相敬,不離不棄,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離。


OO,你願意嫁給XX先生,讓他成為你的丈夫嗎? 照顧他,愛護他,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疾病還是健康,相愛相敬,不離不棄,永遠在一起?

新娘回答:
我願意嫁給XX我的先生!照顧他,愛護他,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疾病還是健康,相愛相敬,不離不棄,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離。


...
很多事情
說得比做得容易
很多事情
評論他人比檢視自己容易
...

skyriver 2007-10-06 06:20 AM

引用:
作者gmary50
http://udn.com/NEWS/MEDIA/4039306-1708033.JPG
黃淑貞在醫院治療時,因醫師延誤搶救,成了植物人,需長期住院;她的丈夫簡廷光(右)到醫院探視她時,總會在她耳邊輕聲鼓勵,希望她能康復。
記者張弘昌/攝影

醫師搶救慢 植物人獲賠3100萬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7.10.04 03:24 am

台中縣女郵務工黃淑貞五年前罹患胸腔腫癌,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動手術,因主治醫師姚忠瑾延誤搶救,致黃婦成為植物人;姚被判刑五月確定,黃婦家人訴請民事賠償四千多萬,台中地院昨天判決姚及醫院連帶賠償三千餘萬,並在黃婦有生之年,按月給付四萬元終生照護費。

黃淑貞(四十八歲)家屬訴請賠償四千二百餘萬元,由法官劉長宜審理,經黃的家人、姚忠瑾(五十歲)、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三方協定,法院判決姚及醫院連帶賠償黃淑貞三千一百餘萬;扣除黃這幾年來住院醫藥費一千三百六十餘萬,應給付一千七百五十四萬餘元。



五年就用掉一千三百六十餘萬,這個男人還真是會算,100萬就解決一個燙手山芋 :tu:
-----------------------------------------------------------------------
另一種觀點,某人跟人買了隻寵物,玩了N年之後,
在寵物病入膏肓、藥石罔治之時,將其退回原賣家,
這種人在這裡好像是被稱為「澳洲來的客人」,
的確!或許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但無情無義的表現,
眾人都看在眼裡,他的兒女們也都看在眼裡,
這世界不管再如何齷齪骯髒卑鄙下流,
還是有因果報應的!

Earstorm-2 2007-10-06 07:03 AM

就說唄, 是真的去著想? 還是單純想少一個麻煩?

這種心理上的差異就很大了.

gmary50 2007-10-06 07:05 AM

引用:
作者skyriver
五年就用掉一千三百六十餘萬,這個男人還真是會算,100萬就解決一個燙手山芋 :tu:
-----------------------------------------------------------------------
另一種觀點,某人跟人買了隻寵物,玩了N年之後,
在寵物病入膏肓、藥石罔治之時,將其退回原賣家,
這種人在這裡好像是被稱為「澳洲來的客人」,
的確!或許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但無情無義的表現,
眾人都看在眼裡,他的兒女們也都看在眼裡,
這世界不管再如何齷齪骯髒卑鄙下流,
還是有因果報應的!


對於醫藥沒有指望的長期病情,詛咒老公無情,或因果報應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燙手山芋不管夫家娘家,都遠超過個別家庭的承受能力。

反對安樂死的團體,就出來接手照護的工作,否則立法由負責照護的人決定該名植物人應否安樂死,才是根本的處理方法。

gmary50 2007-10-06 07:19 AM

五年就用掉一千三百六十餘萬,平均一年將近300萬,一個月25萬!!!!!!

大學畢業生,月薪才2萬5千

省吃儉用剩下幾千?現實如此,會拖死活人的人道,算啥人道?

如果王永慶家族有人植物人,他們要供著等他醒來,這是他們有能力講人道,不救反應譴責。

至於一般升斗小民,就別強加這人道枷鎖了。

ericmm 2007-10-07 06:28 PM

依民法1054(裁判離婚之限制)
...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這法官...無言啊~

SFTGFOP1 2007-10-07 07:09 PM

我媽媽糖尿病倒下時....每個月光是療養費+伙食費+加護病房費=30000元都打不平
社會局能幫的...一樣都沒有(只申請到一張撘公車可以優惠的殘障手冊^^!!)

想安排到有社會局補助的療養院去?
Sorry...慢慢等吧...我媽等到死都還沒有!?

我幹大夜班12小時(每天撐到晚餐吃公司的)都還不夠付那些錢
有沒有過經驗半夜被醫院的人叫醒? 你媽媽要換血了...

要你從高雄市一心路騎車到楠梓陸橋底下的血庫去買血?
一趟就是準備8000~9000元現金(三更半夜你要去求誰?)

這樣的日子我才過不到2年就快要崩潰了~何況是照顧不知何時才往生的植物人?

zick.char 2007-10-07 07:17 PM

引用:
作者kaosc
在這打嘴泡都沒用,
等到事情發生在自己頭上時再來看看大家真實的反應吧∼
+1
死不可怕,怕的是死不了

morrischen6813 2007-10-07 07:54 PM

這就是"不能搓的咪咪"最後的結局!

gmary50 2007-10-22 06:35 AM

結論:生命誠可貴,但以不能拖垮別人的生命為前提。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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