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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人認為照顧這些植物人是資源的浪費,只是後來編輯的快而已… 雖然說自己都不想成為別人的負擔,想要早點解脫,但親人卻往往不會這麼想 如果您的小孩出事情也變成了植物人,您不會照顧他嗎??我想您也是不忍吧∼ 所以您的父母,甚至天下間的父母大抵也都會作相同的決定的… 印度教的朝聖者,背著重重的背包,氣喘吁吁的向喜馬拉山朝聖的道路前進 途中遇到小妹妹背著生病的弟弟也來朝聖 印度教的朝聖者對的小妹妹說了:「你背負的重量還真重啊!」 沒想到小妹妹卻說:「他不是重量,他是我弟弟;你背的背包才是重量呢!」 沒有人會把摯愛的親屬當成是種包袱、累贅 雖然就所見到的…不是完全如此 的確是久病無孝子,何況有人連『久』都算不上 但確實還蠻多人不把負擔當成是負擔的人,就這樣「親手」照顧好幾年的 社會新聞就一堆了吧!!他們會希望生病的親人被說是在浪費資源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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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明褒暗貶 gmary50 老兄,我沒得罪你吧??拿別人的不幸來玩?? 幾年的時間算短啊?? 幾十年的才算長?? 基本上王家是有請好幾位看護在照顧的,不能將年老體衰而終的過錯完全推給王曉民小姐(應該稱阿姨) 當初安樂死的議題在發燒時就有機構表明要接手照顧王曉民,兩老為什麼不同意?? 是純粹經濟問題嗎?? 能請的起專門看護照顧的家庭,財力是要相當不錯的∼日薪以現在的行情少說 2400 元以上;兩老只要監督看護而已 很多病友親屬,在醫院待過後就轉行當看護,自己的親人不照顧,反倒照顧起別人的父母了…(口袋賺到錢比較實在,看護又偏偏不難考) 兩老擔心的是什麼??還不是給別人照顧後,沒有陪伴在身旁會遭受到委屈!! 還好是曉民的妹妹接手照顧起姊姊 植物人裡頭有不少是最後被親人遺棄的,或完全付不起費用的 也全都由政府買單,家屬一毛錢也不用出,一年才去看一次,甚至完全不來的也都有 的確是只有不想救…沒有挺不住的 不想救卻還不死的,也是會有機構接手的(弄到這樣也算可悲…) 當然講冷漠點,要救不救還是不關我的事… 只是不要把照顧植物人說成是在浪費資源就好…人難免有旦夕禍福…希望往後不要當那個浪費資源的人 對於植物人…我只擔心能看顧他的親人走了之後,成了完全沒人保護的『更』弱勢團體,遭受到不堪的待遇而已 畢竟醫療照護上的素質,還是監督不周有待改進的。 開放安樂死之後,大概一堆弱勢團體大概就會紛紛要求自我了斷了吧!! 而原本就認為是資源浪費的人,應該是樂於見到這種結果吧∼ |
說實在的.....這真的很為難....
專科同學也曾經在五、六年後由植物人慢慢爬了起來 上次知道消息都可以自己爬起來到桌上吃東西、寫字了 現在仍然有持續進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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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病友親屬,奢求的不過就是能有甦醒的一天,至於能恢復到什麼程度則是想都不敢想 只要有一滴點的小進步,都能讓身為親屬的雀躍不已。 希望你的同學能能愈來愈好,也期望不要有更多遭受到不幸的人與家庭了。 |
過度勞累的結果
對負面的話,說網友批評 對正面的話,說網友明褒暗貶 對與人溝通,處處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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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別人的不幸來說嘴... 是不是吃飽太閒沒事做,看了幾篇新聞後上網來大發牢騷? |
引用:
在投資市場,對沒指望的股票,不設停損,只是在加入輸家的行列。 在疾病面前,對沒指望的病情,不設停損,只是在創造禍不單行。 一件不幸,很容易牽出另一件不幸。不敢面對的人,是濫「情」。 順耳的話容易討當事人喜歡,但「誤」事而自以為是。 |
這種事情是沒有一個定論的, 因為沒有一個合適的解決固定形式.
有人會醒過來, 有人不會. 有人要的是等病患醒過來, 有的要的是遺產. 有人意志堅定, 有人薄弱. 有人說要考慮經濟情況, 有人堅持努力勝過一切. 這每個人想怎麼解決, 彼此都不一樣. 說讓去死的人, 說不定只是不想負擔. 說要撐下去的人, 說不定只是想博個名聲. 你看看, 連做事背後的理由都可以這麼多花樣了. ------------------ 我的想法, 留給病患的重要親屬(不一定是直系)來決定. 好做歹做都是自己親人, 那怨言或許會少一點吧... 如果有餘恨, (假如有鬼或輪迴), 那也知道要去哪裡找誰. |
引用:
留給病患的重要親屬(不一定是直系)來決定. 但現在政府不開放「安樂死」,掐住親屬的決定權。政府又不照護,等於他決定,親屬買單。 |
與植物人妻子離婚 法官判准
【聯合報╱記者林宛諭、江良誠/彰化縣報導】 2007.10.03 10:14 am 彰化縣四十二歲蔡姓男子因妻子三年前中風成植物人,醫師告知復原無望,蔡姓男子遂向法院訴請與妻子離婚,一度引起妻子娘家不諒解,經他表示會安置妻子下半生的生活後,法官判准離婚。 蔡姓男子告訴法官,他與妻子結婚廿二年,育有三名子女,原本婚姻幸福,四年前妻子罹患自發性蜘蛛膜下腔出血,成了植物人,醫師告知妻子恐無法復原;由於正值壯年,身心亦需調適,且家有七十多歲母親及兩名未成年兒子需人照顧,還得忙於工作及維持家計,因而訴請離婚。 妻子娘家原本對蔡男要「休妻」無法諒解,後經蔡男應允讓妻子有一個不低於一百萬元的信託基金,保障妻子往後可以受到妥善照顧後,才無奈釋懷。 鄰居說,蔡姓男子是老實人,因房子被法拍,全家暫時寄居親友工廠,並在工廠內工作。但工廠員工說,蔡男認為訴請離婚是不得已的事,低調處理,希望外界不要打擾他的生活,強調他不會丟下妻子不管。 承審法官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以所謂「不治之惡疾」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許其請求離婚」。蔡妻因是植物人狀態,已屬於不容易治癒之疾病,成為夫妻共同生活障礙,所以准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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