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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貴的攻略本XD,很糟糕的賣家--紅目小鸚之屋,附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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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都是一個鼻孔出氣吧
就我看來 買方和賣方都是同一種類的人哪 原本已為買方是受了什麼天大的屈辱 原來是為了一句 [不勉強]三個字 就可以殺成這樣了 呵呵 買方 賣方 這兩種我都扮演過 我覺得啊 [買方=賣方] :laugh: |
期待後續發展~ :)
如果到時有告贏的話,這次的事件可以拿來當成教學範本 以後要是遇到網路小白,就可以比照辦理啦~ :laugh: |
引用:
+1 我當個顧客收回店家的找錢也會道謝,純粹是禮貌的問題。當個賣家 可以這麼囂張 :confused: yahoo拍賣我主要買玩具和電腦產品, 有些東西開價是多的古怪了一些,這個3500 的攻略本我也歸在此類 :laugh: 砍回覆和抹黑這種行為更可以進一步看出這個賣家的不堪程度。上次不是 有個誰被機車行告到要賠錢?這個例子可以看看接下來如何發展 :laugh: 以前我拍掉一張不用的電視卡,還附上自己更新過的driver CDR :laugh: 2000買的拍到1300還覺得自己賺太多 :stupefy: 事先跟賣家聲明不會裝 裝不起來可以退 :ase 我還是去競選好人好事代表好了 :shy: |
引用:
沒錯 真的是500NTD.... 看到有人賣3500還很大聲 我笑了 :laugh: |
引用:
其實樓主並沒有說他是八風吹不動阿 XD 引用:
據我所知, 要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話至少要真的有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才行, 換句話說這些罪名必需指名道姓才有機會成立, 所以光網路一個 ID 可能沒辦法 被法官認同 PS: 比較特殊的狀況就要等法律達人來作說明了 :ase |
之前想找舊攻略就發現到了,X目小鸚都是在哄抬價格...
同一時期的書,有人賣幾佰元,他就要賣幾千元 等到只剩他在賣的時候,書就是幾千元的 而且都是二手有破損或污穢的書,只是用熱縮模包一下,就當新書賣 不然就當絕版品用稀世珍品價來賣... 說好聽,想買的人還是會買,反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說難聽,根本是劣幣驅逐良幣,這樣手上有二手書要賣的人 看他這樣賣法,也會有樣學樣吧... 反正舊書只會少,不會多,大家一起來抬價吧! 反正肥羊這麼多,宰不到你,還有別人等著被宰呢 :unbelief: ... |
恩恩!!我家因該還找的到太七的攻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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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眼不見為淨阿.......呵呵 :p 這個應該叫共產主義,而不是資本主義! 我還是誠心的建議你.........不要去做生意吧 :cool: |
賣家夠白目,有人跟本搞不清楚某些名詞。
看下來的心得..... 凡事都要互相,多替別人的想法去想。 現代人很多太過於自我中心...很討人厭,也很容易傷到人。 |
請問台北還有那裡有賣全新很舊的攻略本,我DQ5華泰黑皮書上下兩本全不見了,想在買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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