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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該掛誰名下?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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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跟父母商量,拿父母當擋箭牌說父母要求一定要登記在父母名下,然後偷偷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地契由父母保管,事後再跟老婆說明原委,這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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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些東西本來就不屬於女方吧,離婚憑什麼要求擁有房子?這樣跟那些大陸妹來台騙老榮民遺產,有什麼兩樣? |
如果是我...
被要求必需要把房子過戶給女友.. 才准結婚.. 我會覺的對方對我完全沒有信任感, 這種婚結下去..蠻害怕的.. 也有人說的好..要是過戶後也不結婚了.. 要怎麼辦??? 所以.. 樓主..三思.. 如何跟女方家屬溝通,就看您的IQ&EQ了.. 我個人是覺的啦,今非昔比,現在女權高漲,沒什麼女性弱勢需要特別保障的問題, 你肯定這個婚一定結的成嗎?覺的你老婆婚後一定是顧家帶小孩的嗎? 如果這兩項都是肯定的,那房子過給女方當然是沒問題, 但如果有一絲的懷疑存在時??您可曾想過對自己的保障?? 或者是..對樓主來說..送個屋子還在能力範圍之內,那就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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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哥!您真的轉了啊! :laugh: :laugh: 小弟亦是覺得,再跟未來親家溝通溝通吧 老婆娘家或許是怕女兒屆時人財兩失, 不過以後的是誰知道呢? :p |
有一位網友說
"法律有規定: 若婚前買的,就是歸屬在登記人名下,若婚後買的,不管登記在誰名下,以後有問題,都是一人一半的!!所以婚後買的房子,不必津津計較,一定要掛誰的名字!!" 這段話是對的嗎? |
我會跟對方說,很抱歉作不到
因為一過給她,她就失去優惠貸款的條件 誰知道以後不會有機會再買一棟房子呢 為何要現在就把一人一次的機會用掉 |
引用:
沒錯~民法已修改成如此! 這樣的修改是保障弱勢的一方! |
對一半
民法雖然這樣規定 但是真的打官司時是可以舉證的 例如: 男方每天辛苦工作,女方每天坐吃山空,當大小姐! 要是你能確切舉證的話(難就難在這裡), 分錢時是不必付給她半毛錢的! 因為身邊就有這種例子,男的很有錢,女的拿老公錢去養小白臉,離婚時一毛錢都拿不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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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主跟她們撐
她要是愛你最後還是會嫁給妳,不管房子的名字在哪裡 她要是不愛你最後還是會改嫁!(現實都是這樣) 個人認為愛情還是結婚唯一的理由! 不過如果這是他家人是用來試探你的方法 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但至少他會告知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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