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暗淡的人生啊…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84360)

dosan 2004-09-15 10:18 PM

引用:
作者命運青紅燈
嗯?人生有這樣子悲慘嗎..............? :stupefy:

小弟家中也一樣有上百萬的債務,每天還不是一樣可以開開心心過日子? :)

老爸老媽每天大喊日子好苦,家裡沒有錢,但是通常處在困境之中的人,都看不見上天放下來的一絲希望! :agree:

小弟我,還在就讀高職二年級,每週六日要去上班養活自己,寒暑假也要去上班賺取學費

同年齡的同學可能正在抱怨家中電腦那麼慢,網路那麼慢,等級練不高

我?我正在學習人生,經歷人生,享受我的人生!Enjoy Your Life! :yeah:





很羨幕這位大大能有這樣看待人生的態度,雖然我年紀比你大,

不過卻無法和你一樣看的開,我很高興你現在能這麼想,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致命傷

也希望以後你遇到你的致命傷時,也能帶著這種心情去面對…

為我解釋法律條文的大大,也謝謝你讓我上了一課,我記得簽下那張單子是我高三了,

如果沒錯,很可能已滿18了…

不管怎麼樣,這樣的人生已成事實了,這些債務說實在我跟本無從計劃怎麼把他償還完,

只得走一步算一步,期望會有奇蹟發生,人生,不就是一連串的巧合與驚喜嗎…

我覺得這世比我不幸的人多的是,我也很同情那些比我可憐的人,所以我每個月,

固定都會捐出一些錢,給慈善團體,我這這做無非是讓自已覺得自已還有能力去幫助別人,

耶穌也說過,施比受有福啊…

GOLDHAN 2004-09-15 10:28 PM

引用:
作者god0204
剛才有些人提到未成年所簽東西是無效的,這個觀念絕對是錯誤的,請不要再以訛傳訛,以免反而對當事人形成錯誤的觀念,以下簡單說明:

1.首先,高中生通常未滿二十,為法律上所稱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她所訂立的契約,依照民法第78條為效力未定.所謂的效力未定,是指這個契約並非有效,但也不是無效,需要法定代理人,就是你爸媽的承認,才會生效,而且這個承認權的行使,沒有除斥期間,因此在你成年之前,如果你的父母沒有承認,這個契約並沒有發生效力.不過既然債權人都當著你父母的面要你簽了,在解釋上,應認為你的父母已經默示承認.

第二,有人提到拋棄繼承是單獨行為,因為作者未成年,所以無效,這個觀念大錯特錯,如果回答的朋友是法律系的新生,請你要仔細思考:

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這個個案中,當事人的父母都沒有死亡,何來繼承?既然沒有繼承,又何來拋棄繼承?或許您會說預先拋棄,很遺憾是身分法上沒有這種東...


了解~~原來我的觀念是錯的!!

LinDK 2004-09-16 05:54 AM

樓主我大概跟你一樣,只是債主是銀行而已
自己一個人要負擔全家人的費用,是標準的月光族
薪水全部拿去還銀行欠債及父母親生活費,以30歲也是不結婚
因為沒錢,沒明天!!沒希望!!

cowbaby 2004-09-16 06:50 AM

加油...努力可以改善一切...上天會給你更好的未來...
 
前三年也是...
被我愛的人從頭到尾拿了40萬..
當時也才出社會沒多久...
因為愛她...
而且快論及婚嫁...她也說有需要用到...
之後就會還我...(什樣的理由都有,但都謊報)

所以跟銀行借了一些來禰補這些...
為了以防萬一,現金卡有好幾張...
後來人就消失了...

光生活費,房租,保險,車稅,所得稅....就幾乎沒剩多少了...
還要負債.... :cry:

自己背負著50萬的貸款..加上對人性失望的心態...
憂鬱了2年....
後來也遇到我現任女友...

債務也因為前公司後來有股票,跟現今公司有簽約金..
剛好加一加就打平了...

目前也慢慢在存錢....努力工作...

ea_sports 2004-09-16 07:18 AM

人生40才開始~加油!

這個世紀的人要活到70.80很容易吧

swiss ymir 2004-09-16 01:18 PM

引用:
作者tail
我贊成你說的.'希望'其實是沒有的.世上只有'錢'.不然就只有'現實'.
有錢什麼都好說.不是嗎.'希望'不過是潘多拉盒子眾多罪惡裡面的其中一個.不然神為什麼要把他關在盒子裡面.



想必你也是久經風霜的人吧
解決問題只有靠「能力」、「思考」、「精密計畫」這三種

那些靠什麼希望、意志沒頭沒腦的亂衝,最後打敗一切的劇情
只有在卡通影片才會出現

PCDH 2004-09-16 04:26 PM

有些法律觀念再澄清一下好了
這裡好像蠻多未成年人的

以下是針對「財產上行為」而言,「身份上行為」不適用喔∼

未滿七歲的孩童為「 無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
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的人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能力受限制
滿二十歲的人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
另外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在法律上視為已成年
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尚未結婚的未成年人,不能獨立為法律行為,
原則上應得父母的允許(事前同意),否則:
1、單獨行為:絕對無效。
2、契約行為:需經其父母事後承認,或其本人在成年後自行承認才發生效力。
不過為日常生活事務所需,另有例外規定

樓主高中時所簽的如果是「本票」
那就屬於「單獨行為」
如果簽的是「契約書類」,例如債務承擔或連帶保證契約等
就是屬於「契約行為」

不過不管簽的是什麼
父母對於子女之特有財產,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民法1088條第2項)
而父母之「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均屬「處分行為」
所以基於民法保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法理原則
樓主所簽的文書應該會被法官認定為無效(除非樓主成年後自願承認)
不過另有例外情形會被認為有效的
(例如父母以子女名義購置財產,並以該財產價額限度內為債務承擔或供擔保等)
這些都有法院裁判或法院會議決議可考
不過也有些古老的裁判對於保證行為持相反的見解

也就是這樣
之前才會問樓主是否考慮(所有債務相關人均)使用破產程序
藉以將低潮期縮短,畢其功於一役
盡快開創新人生

cxloud 2004-09-16 07:35 PM

只能對你說,"沒有還不了的債,只有想不開的人!!"

flowofsoul 2004-09-16 07:45 PM

引用:
作者swiss ymir
想必你也是久經風霜的人吧
解決問題只有靠「能力」、「思考」、「精密計畫」這三種

那些靠什麼希望、意志沒頭沒腦的亂衝,最後打敗一切的劇情
只有在卡通影片才會出現


當然不能只靠希望呀,不過擁有希望的確可以幫助別人達成目的。
小弟也久經風霜,不過還是不會放棄希望。因為有希望我才會去做,才會擁有能力。
當能力的程度只有一半的機會達成目標的時候,如果心中抱著希望就能堅持下去囉。

你說的只靠希望就想達到目標不過是卡通裡的非現實罷了。

落塵飄子 2004-09-16 07:58 PM

看了各位的發文之後......心頭裡頓時悶悶的....
在下家裡的經濟狀況也是問題多多...狀況連連...
起因也是老一輩的理財不當,仍固持己見......
我的家庭是非常傳統保守的家庭......
老一輩的對晚輩的話是根本不會聽的...
目前我的狀況比起樓上的幾位網友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而我年紀也不算小了......
講實在話,我是有不結緍的打算~
而且現在我對女孩子的態度,是不採主動的~
避免讓女孩子失望,也避免讓自己受傷~
但只要我有一口氣在,我仍會好好的活下去的!
明天又是新的一天,別氣餒!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3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