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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能相信台灣的司法嗎?囂張惡狼! 涉性侵竟獲交保 女童阿嬤提抗告被打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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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 影片都這麼清楚了 不是我說有罪 而是本來就有罪 不然妳說說 哪無罪 |
哦???連定讞都還沒呀?
-.-" |
睡覺去...
大家繼續罵... 不過各位記得 自己或身邊的人都有可能被未審先判 只要...大眾繼續單方面無條件完全接受媒體的話:think: |
引用:
一根鋁棒在那猛揮,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理由,那個人還在那裡反而是受害者搬家 而媒體把這個監視錄影帶播出來,單就這一個動作上,我不知道是不是牽著鼻子走 還是該說媒體發揮出監督的力量 |
引用:
枉費我剛剛PO那麼多 原來完全看完的人真的不多... 算了 我就說了 性侵我不知道 重傷要查 請給我他的姓名 還有 各位大大被巫賴 會不會回去找人算帳 若是沒讀過書的人 他會用什麼方法? 真的去睡了 我倒希望大家多一點討論 少一點批判 至少要批判 也等全盤了解批判起來會比較有力 |
引用:
若沒有影片的提供,怎麼會是單方面無條件接受? 睡覺去,大家記的遇到事情要先搬家,即使有錄影帶,不然就是未審先判喔 |
有的人是不是眼睛被糊住了
一個人拿著鋁棒在那打老阿嬤 證據不足??? 司法已死 狗官真多 |
引用:
我並不認同你的看法 第一 關於強吻案 [轉貼 本文由台北縣性騷擾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委員 黃碧芬律師提供)] 【案例事實】 小玲是一家便利商店的店員,有一天晚上,當她在店內工作時,來了一位外貌文質彬彬的客人大明,大明在貨物架選購商品,並要求小玲幫他看一下商品標示,小玲不疑有它,遂向前解說,不料,大明竟趁機將小玲抱住,小玲掙扎無法脫身,以致於遭大明強行抱住,並強吻臉頰達二分鐘之久,幸好老闆到便利商店才解救小玲,並立刻報警處理,小玲堅持提起告訴,案經檢察官以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是地方法院卻以強吻為國際禮儀不算是強制猥褻,判決大明無罪,小玲不服提起上訴,最後,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以強吻臉頰雖不算是強制猥褻,仍應構成強制罪,因而以強制罪判決確定。 ********************************************************* 重點是證據確鑿下法官居然以[強吻為國際禮儀不算是強制猥褻]判無罪。 並不是什麼證據不足等原因。 至於強吻你不認為需要被關,我倒是很訝異。 第二 法官合議制實行有困難 1.台灣法官已經不夠了,案件堆積如山,如果再採3、5個法官合議,那只能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2.法官素質必須提升,否則還不是一樣。 第三 你說媒體是妖孽我認同,你批評未審先判不對我也認同,但我認為不該用有沒有修法律學分或是修幾個法律學分來界定能不能批判,畢竟法律是用來規範社會秩序、捍衛正義用的,不是用來知法玩法的,任何人含媒體只要認為秩序遭到破壞、安全受到威脅等都應該能發聲、報導(當然媒體不能在法律判定前就先自我認定報導) |
引用:
那我想問,就算她被污賴,拿鋁棒打一個老人就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我也認識沒讀過書的人,也不會動不動就要動手阿。 大大批評別人單方面接受媒體的話,有沒有想過是您單方面全盤否定媒體的話? 畢竟有錄影帶,不比單單文字。 |
引用:
呵呵∼我講什麼不重要,你講什麼不重要。 重要的是法官講什麼。 今天要是不服法官判決,可以上訴。應該不會錢不夠(錢不夠怎麼搬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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