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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聲援遛鳥俠最簡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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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讓他跑到鳥都軟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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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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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自在人心阿:like: :like: :li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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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觀念才有問題:jolin: 請問你有何論點與證據,可以證明目前的社會,蹓鳥行為是不被人所接受的... 何況這個不是變態的蹓鳥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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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轉貼的話可能侵犯智慧財產權吧 po 連結而已應該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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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的確有錯但不至於到2大2小吧。 2.你說''長庚之前是因為不想事情被外界知道而隨便記了蹓鳥俠一個小過,錯只錯在有人散播蹓鳥的影片,以致於學校必需正視處理這件事情。不能敷衍了事" 那是散撥那個人的問題吧,應該去罰他啊,怎麼所有錯抓不到人都灌在他一人身上。 3.他選在深夜就是想兩害相權取其輕,暨能守信又不至太過招搖,他也不是想再大家面前蹓鳥吧,跟你所說"輸的人在你女朋友面前蹓躂鳥"兩者差距這麼大,除非你女朋友喜歡去看鳥或者喜歡深夜遊蕩否則應該都不在一起吧。 4.長庚校長言行不一、一日三變、朝令夕改難道就沒錯嗎。 一下說無傷大雅一下、又要大罰,什麼人不學去學政客的處事態度。 |
願賭服輸,重承諾對
傷風敗俗,露小鳥錯 到底聲援哪一部份啊? 我們好像是中華民國台灣吧?不是美利堅合眾國,請不要來相比 就算覺得露小鳥沒什麼(自由心證), 本國法律卻覺得是不對的(公共場合,如大街,橋樑or 操場),不高興的人,請支持修法 被記過是應該的,學校錯在出爾反爾,若聲援改判,我覺得還算合理 是不是該加強點法制教育一下 沒被警察抓去,該學生是該高興了 |
我覺得可能會先著涼,打噴嚏吧: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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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遛鳥俠這個行為是不是違法實際上還有討論空間,其他討論串應該有提到,可以看一下,並不當然就是您說的依本國法律是不對的~ |
各位,這是我第一次對於社會事件提出個人的看法,過去,我覺得,林林總總的新聞,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見解,看法及觀感,無所謂對錯,重點是,實際上的行為,不要傷害到其他人。
長庚大學生的裸奔事件,先不管學生作為的爭議性,但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教育部尊重大學自主,但學校處罰的著重點應該在教育,外界已有不同聲音,「學校應知道這件事該怎麼處理」。這番話,立場和態度都很明顯了。 我是覺得, 1.就動機而言,這學生絕不是想要裸奔為前提。他打賭的題目是NBA的總冠軍隊伍。在NBA總冠軍開打前,全世界的媒體、評論家、賭盤等等大都一面倒的認為湖人隊拿冠軍。這學生也認為湖人必勝,所以,才會和同學打賭“如果湖人輸了,裸奔”,他認為湖人必勝,他穩贏,他才會下了這一個“裸奔”的不可能發生的賭局。但沒想到底特律在自己主場封王的同時,太平洋的另一端,台灣,一齣悲劇也悄稍上演了。 2.湖人沒贏總冠軍,這學生輸了。面對這賭輸的後果,這學生不是選擇耍賴,而是選擇實踐承諾。講真的,大家做學生都有差不多10年或以上的經驗,打賭輸了耍賴的事,天天發生,不管是耍賴,被同學追著打,還是願賭服輸,出糗給大家笑,都是回憶的一部分。在這裡,我再提一次動機,這學生選擇了半夜來裸奔,這就是第二次說明,這學生不是存心要遛鳥的。 3.且剛開始,這學生還要穿著內褲,直到起鬨,才拉下內褲,跑完全程。從這裡看出,這學生面對遛鳥,心裡頭是千百個不願意,但願賭服輸,後來才裸奔的。 4.這學生顯然是重然諾,才願意出糗。他和學務長對談時,他說:,「對我來說,這不是一個遊戲,而是一個承諾,我當然要遵守承諾」。 5.台灣的教育培養出重承諾的學生,是好還是不好?還是培養出會耍賴的學生才是好的?這學生所犯的錯,只是打賭的“下場”不符合社會風俗。但是,這學生,儘量在他的能力範圍內,將“裸奔”的衝擊降到最低,選在學校操場(長庚大學很偏僻的),選擇在半夜,選擇一開始還穿內褲…。這學生的重點,還是放在,我願賭服輸,我說到做到。回到我一開頭的第一段,這有傷害到別人嗎?沒有,只有傷害了學校的保守學風,學校覺得臉被丟光了,採重罰。 最後,我只想引用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的話:「遛鳥」學生信守承諾,非任意妄為,圍觀學生也絕非為了看****,長庚重懲是過當,違背高等教育精神。「懲罰不是報復,是另一種教育」,長庚重懲與高等教育多元、開明、理性的精神不符,處罰不理性,處罰與行為亦不相當,更失去教育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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