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名人3C事件,哪邊有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66766)

Youfown 2003-11-09 02:10 AM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名人3C事件,哪邊有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36多蒙卡修
HP還不是照賣
這是誠信問題
雖然enduser是小客戶,但也有相同的權利
不管人性是否貪婪還是喜歡撿便宜,這沒什麼好爭論的
當今就算學佛的人也不見得都很節儉~
我就不信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人就是喜歡天生吃悶虧的~
回到原點
錯是名人,他為什麼標錯價格?為什麼可以片面取消訂單?
如果換成名人在怪我們為什麼貪心又貪婪
那乾脆名人就不要出來做生意了
我們這些吵來吵去的貪小便宜族群跟高道德標準族群都沒有錯
剩下的
該留給法律解決.....


滿口仁義道德跟喜歡吃悶虧有什麼關係??
想趁機撈人一筆=吃悶虧????
整件事情消費者是吃了什麼虧??????

davidkhc 2003-11-09 02:21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f12345s
有沒有人去買6600 的5200u 我覺得這才像在考驗名人
假使名人6600賣你 哪他就是黑店 告倒他 我雙手贊成
如果名人原價賣你 那就沒有事
那些說 是要考驗名人的人 可以去試看看


這是合法的.你去告也告不倒的
就像是你去高島屋買一張dvd絕對比在唱片行買的貴一樣
你可以說他寫錯價格 也可以說他是黑店 但他並無欺騙你
也沒強迫你買 就法律而言應該是合法的

char0392 2003-11-09 02:42 AM

事情到了如此

已經不是我們社會大眾可以用道德勸說就可以阻止了

在此就算是那些有訂的人被罵到臭頭.被說成無恥

他們已經向消保官申訴了.存証信函也寄了.相信禮拜一就會開始調查

已經走上法律途徑了.不是你我能改變結果.只有法律才能決定結果



有人舉例到橋品買手機的事.好像也是橋品不賠.因為是有前言在先的規矩

目前是有人要告到底

剛好加上此事件.可以好好的看如何演變.考驗廠商的智慧及消費者的良知

相信這兩件事對未來台灣的網路交易事業.有一個正面的教訓和案例

更加以促進保障網路交易商與消費者的權益



在此演變 支持向名人索取9800xt的人.就是貪婪.不容於社會的敗類

支持名人沒錯的人...就是酸葡萄心理.假道學的人.

兩造在口水論戰....有一個300多的標題...能給我們省思的可能不到50篇

加油吧 各位 相信此事會讓我們的觀念更進步

Whisper 2003-11-09 04:08 AM

法律是道德的最終防線,一個和諧且平衡的社會,需得兼顧情、理、法。試想,一個只講法而不顧情理的社會,將有多麼恐怖!我所知悉的法治國家,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仍會視個案之動機、規模、及是否造成人命損傷等條件,作為判決依據,絕非引援單一判例。

再者,每家企業體的規模與財務結構皆不相同,錯標商品的差價與訂購量亦不相同,豈能一概而論。同樣因標價錯誤而起的個案中,在商家願意吸收損失的狀況下,HP吸收該筆損失的能力,絕對大於任一間下游零售商。交易損失的規模,絕對會影響廠商後續的處理態度。

以名人的例子為例,單一商品的差價即達萬餘元。若只有少量訂單,名人絕對有吸收該筆損失的能力。依照版上留言已下單者的數量,再加上其他潛在之訂單總和,若名人皆願意依原始標價一一成交,其損失個人猜測至少會有百萬元之譜。

持名人需依原始標價交易的網友,若您與名人立場互換,您仍能維持並實踐此一論點嗎?若是,我會稱讚您是一名心口如一的真君子。

胖怪獸 2003-11-09 04:45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hisper
法律是道德的最終防線,一個和諧且平衡的社會,需得兼顧情、理、法。試想,一個只講法而不顧情理的社會,將有多麼恐怖!我所知悉的法治國家,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仍會視個案之動機、規模、及是否造成人命損傷等條件,作為判決依據,絕非引援單一判例。

再者,每家企業體的規模與財務結構皆不相同,錯標商品的差價與訂購量亦不相同,豈能一概而論。同樣因標價錯誤而起的個案中,在商家願意吸收損失的狀況下,HP吸收該筆損失的能力,絕對大於任一間下游零售商。交易損失的規模,絕對會影響廠商後續的處理態度。

以名人的例子為例,單一商品的差價即達萬餘元。若只有少量訂單,名人絕對有吸收該筆損失的能力。依照版上留言已下單者的數量,再加上其他潛在之訂單總和,若名人皆願意依原始標價一一成交,其損失個人猜測至少會有百萬元之譜。

持名人需依原始標價交易的網友,若您與名人立場互換,您仍能維持並實踐此一論點嗎?若是,我會稱讚您是一名心口如一的真君子。


如果有這種情況
我也會下單


這不是貪不貪便宜的問題了
也不管名人有沒有財務問題
而是你名人自己要出錯

如果說這樣片面取消可以解決它的問題
那誰來解決買方的問題?

如果今天名人向國外進了一批貨
突然發現自己下單的價格出錯
也可以片面取消嗎?

對我而言
想取消單 可以ㄚ
好好的向我說理由
然後好口氣的道歉
付不付加其他的東西
那只會造成我對他觀感的好壞
這可以不記

那取消又有何不可?

但是如果像他這樣搞
要是我的話 就去名人拍桌子問他生意是怎麼做的

重點是 名人對這件事的[處理態度]吧
^^^^^

陽光燦爛的日子 2003-11-09 05:42 AM

回覆: 回覆: 名人3C事件,哪邊有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ighole
之前高雄東帝士85某飯店也是發生烏龍訂價,總統套房一晚50元,有十幾位運氣好的人剛好上網訂到,還不是照樣住進去~~~~~~:D

要把新聞事件拿出來當佐證,那就要了解事件本身,儘量少用"新聞印象",那是不精確的
1.高雄金典酒店
2.不是總統套房
3.不是一晚50,而是5
4.不是剛好,有人在聊天室看到也是去猛訂房
5.不是飯店本身的錯,是Ezfly的問題.

我只認為一個人定9間房....心態可議
人性,貪婪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聖人,比價不是就是?能便宜多少是多少,不過看到超出常理的價錢還去猛定,那就不叫貪小便宜,貪小便宜是人性,趁火打劫就不是人性了.

轉貼如下
=========================================
擇要摘錄事件始末:

九月二十七日凌晨1點許 在某交友聊天室見到此一訊息
立即轉赴易飛網查詢 果有此事
因本人為易飛網會員 也多次於易飛網網路交易 流程熟悉
亦不必認證(易飛網網頁資料庫自動帶出基本資料)
所以不到二十分鐘 我已經完成三次交易
共定了九天 總計四十五元 本人信用卡網路刷卡簡訊也證實此一事件
易飛網以簡訊 電子郵件 雙重告知 一點半過後 網路得知的人越來越多
不知是已經定完 還是金典酒店關掉網路訂位 十月已經全部額滿
所以接下來就看此一事件後續發展

第二天早上 我手機響個不停 沒來電顯示 我也在睡覺 沒接
中午睡醒 我弟說 金典酒店打家裡電話找我 因我在睡 來電的人很有禮貌
一直跟我弟說不要吵我 會再跟我聯絡

下午十四時許 接到易飛網人員來電 很客氣的說 易飛網只是提供交易平台
不負責價位訂定與公布 站在易飛網及客戶的立場
他說我有權拒絕任何5元以外的交易 但站在合作的關係 他轉知我金典酒店
的立場:金典酒店願意以2700成本價讓我住宿

我拒絕
我表明:錯不在顧客 而是易飛網或金典任一方(易飛網的說法是 錯應該在金典)
而且我有列印交易網頁 我明白但是我不能接受沒誠意的補償(我心想 金典犯錯
還要沒損失的賺錢 服務業沒那麼好賺啦)
易飛網說:當然 他會幫我把我的意見告知金典酒店

下午十六時 看到許多討論 說是金典還希望用2700∼1700不等的價錢
提供住宿 或是希望取消 不過 這都是未證實網路的消息

下午十八時 金典酒店訂房部陳副理來電: 直接跟我表明
金典願意以往路上的價格提供我住宿房間 並跟我確認
入住時間 對我來說 這件事就此告結
當然 入住後服務品質跟接待時的態度
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今天二十八日 新聞已經報導 共有十八個人受惠
也讚許金典阿殺力

其實網路交易難免會發生錯誤
尤其價格方面 也有所前例
就看業者會不會以商譽為重 維繫品牌價值
至少就我來說 金典是一個很好的典範
下次去高雄 漢來就不會是唯一首選了
加上口碑 哪是這十八人定的n晚所損失的比得上的
還有新聞廣告 金典這是個聰明的決定

其實 服務真的就在口碑之間
希望下個月的高雄行
讓我有個美好回憶

後記:1.金典若能第一時間決定這件事 會更好 也會杜絕網路謠言跟耳語
相信應該有人接到說服的電話 若當場放棄或取消訂房的
不知還有沒有優惠?(第一次發現睡到中午不但沒誤事 還賺很多的)
2.易飛網跟金典的電話服務人員都不錯 口氣都很好 態度也和善
對了 金典訂房部陳副理是女生喔
3.這件事若發生在各位身上 若金典不退讓 態度強硬(我只是舉例)
各位會如何做? 又底線為何?
以我來說 若真的金典態度強硬 口氣不好 那就蘋果日報消基會見
態度和藹 但是盧到我受不了 也許我會退讓 定九天 至少要有兩天住宿
(這樣是不是太軟弱啦?)不過 這都沒發生 真好

陽光燦爛的日子 2003-11-09 05:51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oylin

基本上..說到..貪..道德價值..是多餘的
諸不見.有許多天價賠償..懲罰性賠償的案例 ..
這些...都是貪念嗎..??

舉例不好
這不是貪,這叫"嚇阻"
妨害性自主的判例,會參考到旅館叫雞的行情嗎?

基本上看到不合理的價錢,又會去多買幾張的.那就不叫貪小便宜,那是趁火打劫,因為一個人有多於3部電腦以上的user不是沒有,只是比例上沒那麼高.

phager 2003-11-09 03:43 PM

回覆: 回覆: 回覆: 名人3C事件,哪邊有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陽光燦爛的日子

1.高雄金典酒店
2.不是總統套房
3.不是一晚50,而是5
4.不是剛好,有人在聊天室看到也是去猛訂房
5.不是飯店本身的錯,是Ezfly的問題.


所以 價錢和行情的差價再明顯 都不是藉口.

另外 本來一個人 就只能訂一間房吧.
因為 它本來就是個限量優惠活動啊.
不然 有人喜歡訂了房間養蚊子 不行嗎?


消費者 買了東西.
是要 拿去填海 or 燒給祖先 or 買一片自己用 or 買100片賺差價.
都和 交易糾紛 沒有關係.
請不要模糊焦點.

phager 2003-11-09 03:5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hisper
法律是道德的最終防線,一個和諧且平衡的社會,需得兼顧情、理、法。試想,一個只講法而不顧情理的社會,將有多麼恐怖..........


LAW IS LAW.
不相信這句話 總有一天要吃大虧的.

您活在21世紀.
您活在現實世界.

醒醒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16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