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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現] 感謝檢警取締Kuro及Ezpeer之非法使用者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232411)

PPPPP 2003-08-11 08:3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CRen
08-11-2003 04:10 PM
From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hreadid=235412
2003.08.11 中國時報
著作權法新修正 使用P2P易觸法
【李怡志/台北報導】
使用Ezpeer或Kuro等軟體提供、交換或下載檔案,到底會不會觸法呢?律師簡榮宗表示,即便網友沒有營利的意圖,但是被其他網友抓取的歌曲市值在三萬元以上或是同一首歌抓了五次,就可能觸犯法律。
 簡榮宗表示,根據新修正的著作權法,對於侵害著作權與否,要先看當事人有無意圖營利。如果已經意圖營利,例如將MP3檔案賣給他人或是燒成光碟牟利,都已經觸法。
 對於起初並沒有營利意圖的P2P軟體使用者而言,新修正的著作權法還有「重製份數超過五份」及「市價三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網友打開電腦,登入Kuro或是Ezpeer之後,只要一首歌前前後後被五名以上其他網友「共享」走,就等於重製超過五份。
 孫燕姿最近將在網路上販賣單曲,一首二十元台幣,如果以此作為國內數位音樂合理付費的價格,網友共享歌曲的總次數超過一千五百次,簡榮宗表示,也會突破「市價三萬元」的限制,因而觸法。
 也因此,簡榮宗認為在目前的法令下,使用P2P提供檔案下載,觸法的可能性極高。
 其次,簡榮宗提醒P2P使用者,由於之前IFPI控告Kuro及Ezpeer一直沒有進展,主要原因在於兩個網站沒有直接提供歌曲,都是「幫助犯」,一定要有主犯才能成立,所以最近才會陸續有使用者被逮捕,千萬不可大意。
.....:(

CCRen網友這兒告訴咱們兩件事,
第一,之前IFPI控告Kuro及Ezpeer一直沒有進展

第二,可能觸犯法律而已,簡榮宗並無十足把握

左非 2003-08-11 10:05 PM

奇怪的論調...
「幫助犯」不先抓~先抓主犯...?_?
那六合彩主頭是否也不應該抓???
主頭也只是幫那些愛玩六合彩的人...簽牌而已
為啥不連簽牌的「主犯」也一起抓~~去

違法就違法還分主犯還、幫助犯...
況且他還是幫助犯罪兼收錢...比主犯更無恥
檢查官是收了kuro跟ezpeer多少錢...棍

PPPPP 2003-09-21 01:23 PM

[轉貼]P2P檔案交換軟體違法否 無判例可商業協商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7&highlight=P2P

PPPPP 2003-09-21 05:12 PM

曾聽人說:大陸目前對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還有待加強
亦曾聽人說:會愈來愈少人想走"電影.唱片.軟體.圖書"這些產業...

事實上,古今中外,智慧財產權應該是以技術來達成,而不應該是以法律來達成....."電影.唱片.軟體.圖書"這些產業一直有資本家加入...

目前不少MP3格式的音樂,提供數位版權管理功能,也就是只能將MP3存在自己的MP3隨身聽上(自己的播放設備上),無法在別人的設備上播放,這數位版權管理功能就是在保護音樂著作權,也提供了數位版權技術人才研發與工作機會

等於間接在支持人類科學進一步研發.....

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商業行為之一,業主應該自己聘請數位版權技術人才研發保護方法....

以前錄音帶時代,唱片產業改以CD保護自己財產權,現在CD燒錄機逐漸盛行,唱片產業應改以新技術保護智慧財產權,例如數位版權管理功能.....

以前錄音帶時代,光華商場代客拷貝錄音帶盛行,唱片產業一直有資本家加入...還研究出以CD保護自己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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