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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台北NOVA倉庭的購物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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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小弟 知道這樣做是不太好 但是 當初買的 也是保超的CPU 所以我覺得我這樣做只是剛好而已:) |
引用:
1.我什麼時候說CPU「看」起來沒問題就絕對不是瑕疵品了呢?再說一次,回這篇只是要說清楚沒有「消保法規定,若商品"有瑕疵" 七天內 不需任何理由,皆可退貨」這種說法而已。事實上產品有瑕疵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退根據民法 365 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這麼喜歡七天,那就盡量去放棄自己的權益。 2.舉建達網站不過是當個例子,本來還要舉聯強網站的,這也可以拿來吐?至於七天換貨,請看本討論串第一篇,不知道是誰眼睛有問題。 3.太熱血的確像個笨蛋,就當我是隻笨牛呣呣叫還寄望有人聽的懂我在說什麼吧。 |
引用:
大家別吵了, 我再說說昨天的事吧...... 昨天換貨不成之後, 只好跟店員說我先再買一顆XP1700+, 至於原來壞的那顆, 等代理商送回一顆新的回來之後再退給我錢, 店員也答應了, 資料留一留就走了, 過了約兩小時後, 那店員打電話跟我說不能退錢, 我也只好自認倒楣, 反正這是最後一次在那裡買東西了. |
引用:
這就是重點所在,我的原意也是要告訴別人, 甚麼叫做『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法律』? 難道意思是說如果商家願意提供解決方案,消費者就要接受嗎?或是說消費者就要依商家提供的方案處理呢?還是要告訴消費者說,反正我有意思幫你處理,就算你要告也告不倒我?是這個意思嗎? 我們再看看民法怎麼寫的,根據民法規定,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以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退貨、解除契約或更換新品。 裡頭只提到是消費者可要求,完全沒提到商家可怎樣?所以基本上是商家要依消費者的要求處理,不是消費者要聽商家的,商家都賣瑕疵品了,還敢要怎樣?賣瑕疵品本來就錯在先,但台灣商家往往有反正錢已落袋,我也不怕你的心態,我就是不拿錢出來,你咬我啊??這種心態最要不得.... 所以小弟說『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法律』這句話有很大的問題,還得看商家處理的方式,不是願意處理就好了,處理有很多種方式,重點是,如果商家處理的方式都不合消費者的意呢?消費者不滿意是可以要求直接退貨的! 小弟就來說說我的所見所聞…… 有一天晚上小弟在逛NOVA的時候,看到一個消費者和神展的店員起爭執,那時小弟好奇索性湊了一下熱鬧,站在旁邊聽了一下(那時圍的人可多呢), 那時就有聽到店員說這句話,就是『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法律』這句,而且還說『我也不怕你告啦,法院我走多了,要告就來告』, 小弟在旁聽了很不以為然,總覺得,商家老是搞不清楚狀況,總是想欺負弱勢的消費者,消費者只是買到瑕疵品,過來換了兩次發現狀況都一樣,覺得產品不成熟,想要等產品成熟點再買,所以要求退費, 小弟竟親耳聽到店員講這些話,反正意思就是『我要幫你處理啊,但是請你換別的東西』,可是消費者說他沒欠別的,想晚點買, 店員就刁那個消費者,還說:『東西有問題又不是我們店家的問題!』(小弟心想:是啊!不是你們的問題,難不成是花錢的消費者的問題?) 店員還洋洋得意地問我們圍觀的人,看他說的合不合理,當店員看到我時我當然是給他猛搖頭,小弟心裡想:『開玩笑!你賣瑕疵品還想凹人家』, 說來好玩,這個店員再也不敢問我的意見,連看都不敢看我一眼,結果其他圍觀的群眾,還真的有人附和,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也因為這一次的所見所聞,小弟再也不去神展和倉庭買東西,就像昨天小弟要找一顆120G Maxtor的硬碟,整間NOVA就剩倉庭有(1F神展和地下室的倉庭是同一間),小弟寧願跑到光華的現代生活廣場去拿,也不願意在那裡消費。 再來就是『不管任何方式購買到的瑕疵品都沒有七天換新這一條條文』, 民法上有關「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是從發現商品有瑕疵時起算,一旦發現商品有瑕疵,必須立即通知商家,自通知日起有六個月「處置期間」,而且如果是設計瑕疵、商品本身瑕疵或無法即時檢查的商品,在購買商品五年內都可要求商家負責。 還有…….無論是要求商品不能拆封,或要求消費者檢附發票才能退貨,這些都不合法律規定。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退換貨一定要附發票或出貨單,其他如商品條碼、會員卡登錄資料等,消費者只要能證明是購自某一商店,商家就有義務負責。 所以,消費者只要有相關資料足以證明瑕疵品是在那一家買的,時間日期,就可以處理!所以,資訊商品上的保固標籤是有用的!光靠保固標籤就可以告翻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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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衰到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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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庭 神展 不都同一家嗎?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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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RE:第2點......(請看清楚) 昨天在那裡買了一顆XP1700+,今天安裝時發現不能開機, 原來是該CPU壞了,拿去店家測試也不能開,竟然不給換新品,還得送代理商,真不知牆上貼七天內換貨是不是貼好看的,反正以後不會去倉庭(神展、生富)買東西,這次算我倒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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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理力爭啊.....幹嘛算自己倒楣?你花的錢比別人少嗎?? 如果這樣姑息商家,商家會食髓知味,只會服務越來越差, 那我們永遠就不會有好的商家了..... 一旦遇上就莫要姑息...... 以後不去買,那是問題解決以後的事...... |
引用:
沒關係啦! 多的那一顆拿去yahoo標就行了, 我只是要告訴大家去那家買東西時要自己小心. |
生富,神展(站前1f),倉庭(站前地下室)就我所知是同一家
不建議新手去 去買最好找認識的 我常找1f的寶哥 他人不錯 建議不要找女電員 服務態度 ㄒㄒ 去了就知 還有他們有個龜毛的規定 就是不給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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