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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書呢??
學校上課用的原文書不是也從過外"進口"嗎..
那有違法嗎.. |
回覆: 原文書呢??
引用:
如果你們沒有代理權 也沒有透過代理商 而自行進口, 超過5本或總價3萬元以上就算違法 |
最近「魔鬼終結者」的DVD很熱門,尤其是第二集,曾看見網友提到T2的DVD收了好幾種版本,本人很好奇一件事,若某人收了超過五種版本,每一種版本各收一片,但因為是同一部電影的DVD,是否會被視為違反新的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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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違法, 因為著作權人是同一人, 而且非國內代理!! |
大家可能過度緊張了...最近的報章雜誌上的報導都太過離譜,因為他們都不懂....
什麼情形下是公訴罪:意圖營利者 非意圖營利的人呢?->屬告訴乃論... 由於對於個人舉證困難,會被代理商告實在很難吧∼ 除非有人真的是為了賺錢...不然自己用那就沒關係了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大概只有店家需要小心點... (以上是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說的) -------------------------------------------- 前面網友提到的第九十一條之一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略] 看清楚...是"散佈",不是"輸入"...什麼是散佈,請見第三條: 第三條 十二、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所以輸入的限制....不是這一條管理的,而是87條的第三、四款 網購的不用怕這條...除非你是要買進來轉賣他人的.... --------------------------------------------- 我比較在意的是87條的第四款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什麼情形下是未經同意呢? 法律沒說清楚是財產權人明訂不行的才叫"未經同意",還是只要沒禁止就是"同意".... 如果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通路商(EX:Amazon)販售他的產品, 而且沒有限制販售的國家,那我們跟Amazon買東西(EX:書、CD、DVD), 算不算是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呢? 1.算同意,那就不用看第87條之一這個排除條款(看用途和數量),大家可以隨意買了 2.不算同意,那就要看是否符合第87條之一的規定了,這裡面說,數量要另訂之...數量的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 四 月二十四日台(82)內著字第八二八四八七0號公告 第一條 一、 本一定數量依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法第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一定數量如左: (一) 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重製物者,以一份 為限。 (二) 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之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 外之其他著作 重製物者,以五份以下為限。 (三)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而輸入著作重製物者,每次每一著作以一份為限。 (四) 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重製物者,每次每一著作以一份為限。 瞭解沒, 如果從國外買東西算是未經同意,那也只能買一份.... 如果算是同意,對於數量就根本沒限制... 這可是修法前就規定的... 總而言之...這次的修法其實和一般民眾關係不大... 主要是加重對於盜版商的罰則,並放寬以往處罰的"小盜版"行為 (EX:學生到影印店印書,從印一本放寬到五本不算違法,因為他們是非意圖營利XD; 但是影印店是屬營利的,所以只要幫人印一份就屬違法) 還有就是針對電腦產品的重製問題予以法條化.... |
引用:
請教一下,學生到影印店印書,因為是非意圖營利,所以不違法。 但是影印店因為有營利所以違法,那要上那找人影印? 自已買一台嗎? 還是說我們可以對法條自行解釋?比如說影印店可以說: 他出租影印機給客人收出租費, 客人使用出租的影印機,自行使用來影印。 非營利自用,這樣就可以做到不違法? |
引用:
這就是舉證的問題了...看雙方以及律師厲不厲害了 :D 關於這方面的法條被放寬,據說是立委們的意見... "因為太多大學生違法了...所以改寬一點"(真奇怪的道理...XD)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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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nhdvd所言的法律實務上的黑暗面,
的確是滿可怕的, 看來立法者和司法人員想法的落差不小... 這也是法律的一大問題吧... (其實在其他的法條上也有類似情形...EX:專利) |
引用:
這就是現實的地方...你是從大家利益的觀點去解釋法條 而像得$這種廠商則是從他們的立場去思考... 再加上法官跟警察的力量...他們有法律護身...一般民眾根本毫無招架之力... 而且這條法一修下去影響的可不只是DVD而已...原文書...CD都受到影響 如果今天一個班級發現在美國網購原文書價格便宜...而台灣代理商又遲遲不進口 結果這樣買原版原文書的行為竟然犯法...這不是很可笑嗎... 而且超過5本的話...到海關就被扣了...管你營不營利...:mad: 所以囉...就算你是律師又怎樣...你的行為是由法官來認定的... 就算你再怎樣解釋法條...最後判決的結果也不是你能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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