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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 2003-06-25 02:1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咦 ?? 平交道有照相機啊 ??
去幹回來自己使用 ....
帶去外拍 , 肯定比哈蘇還要迷死人 !!:D


一語點醒夢中人,
Lioushen 去帶回吧 :agree:

北部平交道, 可能地下化或高架化, 較少見照相器, :think:
卡美通勤的路線也僅見那點有擺, 還兩邊都擺 :o

仙道文 2003-06-25 04:59 PM

有人喜歡批評別人,但卻忘了當自己用食指指著別人批評時,
同時有另外四根手指指著自己

lioushen先前曾說過:
""台灣人的通病 , 把所有的過錯都推給別人 , 所有不對 , 都是別人的不對 .
自己守不守法 , 自己可以決定 , 不要鑽牛角尖 !!""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lioushen批評別人時,口氣可是特別的大聲
但是卻忘了自己也是不把守法當一回事

以下是引言於本網站的某一個討論串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文&pagenumber=4

那我們單就lioushen(=晃來晃去=冬天吃冰)說的話來探討吧!

1:警察偷拍,害你違規被取締 ??? 2002/11/08 18:18:49
我平常也非常遵守交通規矩 , 甚至半夜遇到紅燈 , 也幾乎不會
紅燈右轉 , 還是乖乖的等綠燈再走 !!
但是 , 難免會因為某些情況而違規 , 如, 小巷子是單行道 , 有時候
為了方便還是會逆向而行 ...
但是 , 如果因此而被開罰單 , 那我還是會摸著鼻子乖乖接受 , 畢竟
的確是自己違規 !! 而不會到處渲染 , 說警察爛 , 警察偷拍 , 警察好像賊 !!
自己不會檢討自己的行為 , 而一昧的怪罪到別人身上 , 這就是目前的水準 ..
唉 !! 教育的關係啦 ...

2:今天差點與一個機車痞子幹上了 2002/10/21 18:22:45
有一個好方法 .....
起先先開車讓這些混蛋追 , 引到內側禁行機車道上 , 等他們在後面追 ,
接近時 , 再來個緊急剎車 , 讓這些王八蛋從後面撞您 , 或者犁田 .....
車子被撞 , 比較不會被追究責任 .... 要是沒撞上 , 他們自己犁田 , 又是
在禁行機車道上 .... 呵呵 !!


從以上lioushen的發言,再來對照在本討論串他說的話,實在是非常諷斥
一個會為了自己方便而違規的人,竟然不會自我檢討,批評別人卻可是口氣很大
同時還會在路上跟痞子互幹上了,開始競速違規,把別人的生命當玩笑

lioushen 2003-06-25 05:17 PM

你除了不敢以真面目示人 , 且所有發言都不針對內容 , 完全只針對人身攻擊 .
況且引言內容多所誤導 , 也包含錯誤 . 只玩文字遊戲 !!
呵呵 !! 玩贏了又如何 :D

本人與你道不相同 , 話不投機 , 自此與你敬謝不敏 :D :D
已經把你列入個人的第一個壞人名單 ..:D :D

P&W 2003-06-25 11:02 PM

多PO刪除∼∼:jolin:

P&W 2003-06-25 11:2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我並不認同您的說法 , 這社會訂定了這樣的法律 , 不管如何 , 就要遵守 ,
如果您認為法律不適合 , 想辦法推動改革 , 不是您說不認同 , 就可以不遵守
. 台灣民眾長期不守法 , 這是以前的錯 , 現在要改革 , 絕對不是錯 !!


在民主國家裡,有人不認同你的想法,這是理所當然的,過時的東西當然要改,我說的很清楚,改革要改的讓人心服口服,不是一味的重罰,以新加坡為例,新加坡是有名的高罰金國家,罰到讓你叫不敢,但是不要忘了新加坡也是世界上清廉度前幾名的國家之一,同時別人的硬體設備的完善與執法人員的水準,更是台灣不能比的,一味的重罰不過是治標不治本,同樣的例子我在某個舊的討論串已經跟你提過了,如果你還要繼續沒有交集的爭端,個人認為是沒有意義∼∼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台灣人的通病 , 把所有的過錯都推給別人 , 所有不對 , 都是別人的不對 .
自己守不守法 , 自己可以決定 , 不要鑽牛角尖 !!


我不曉得你的想法到底是啥,我只能說你這樣說的眼光很短淺,同時也跟我的發言完全沒有交集的回答,我說的是硬體設施不良,與你所說的有何關連?∼∼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台灣人才得到民主不久 , 還不懂的人權的真正意義 , 人權已經被無限上綱了 .
太多人把自己的人權掛在嘴八上 ,可是別人的人權是否
看在眼裡 , 是否尊重 ....


我所謂的人權,是基本的生存權力,你可以改罰他作勞役,為何一定要罰金?我的要求是治本,不是那種窮人罰到脫褲子,有錢人根本一點也不在乎的爛法律∼∼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我說過了 , 同樣在台北市這個大家眼中恐怖的地方 , 多的是三年可以不違規 , 不肇事的職業駕駛 , 可以申請到優良駕駛的獎勵 , 可是上述那兩位卻被開罰單開到活不下去 ?? 是警察故意找這兩位的麻煩嗎 ??一樣的生活圈 , 一樣的生活方式 , 下場卻不同 ??誰造成的 ??


多的是三年不違規的駕駛?請教一下比例有多少?請教一下你又對這兩個人的生活有多少瞭解?∼∼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大家一談起都市交通之瘤 , 有幾個不是告訴您小黃 , 公車砂石車 ??
難道這是大家的偏見 , 難道不曾吃過這幾種職業駕駛的虧 ??
大家都故意委屈他們嗎 ??
這些人難道不知道別人生命的珍貴 , 難道以為內線急右轉不是很危險的行為 ?
在路上狂飆亂鑽 , 只為了快點達到目的地 , 難道這只是我個人的錯覺 ??
您卻只告訴我他們只是為了混口飯吃 , 難道為了混口飯吃的情形之下 , 就可以
不尊重他人人權 , 不甩他人生命 ??
上班時間開車騎車在路上的人 , 大部分也是為了混口飯吃啊 !!
憑什麼他們就有權利違規不想被取締 ??


我也痛恨小黃,但是我更痛恨瀆職的人,特別是身居要職的人,身繫許多人安危的人,我也痛恨別人亂開車或是亂騎車,不過與你說的有出入的是,不是每個人都是為了生活,同時我也不認為他們不被取締是應該的,只是你還是沒有搞清楚我的想法,每次回答都是回答重複的問題,你一慣的認為我是替那些不守法的人脫罪,而我的立場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說的很清楚了,甚至於在以往舊討論串的時候,我已經說到不想再說了,你還是一慣的認為替這些人說話,就是替他們脫罪,這世上的事情沒有非黑即白的, 只希望你能多多去瞭解不同階層的人,法律並不代表一切,判決也可能有誤∼∼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只因為老闆為了多賺點錢 , 指使司機違規 , 難道犧牲老百姓是正確的 ??
這是個藉口 ??
老百姓真的活該 ??


我不曉得你有沒有路見不平,不記後果為別人出過頭,或是當場指責過沒良心的上級,幹他一頓後辭職,不管家裡人與自己是否會失去經濟來源,如果有的話再來談這樣的事情吧∼∼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當無辜的人民 , 被砂石車殺生了 , 被小黃給撞殘廢了 , 被不守法的民眾給壓在輪下
, 難道這些都不能譴責 , 只因為這些人的背後都有說不出的苦 ??
那無辜民眾的苦又該聽誰說 ??


還是老話一句,那法律的重罰又保障了這些無辜民眾了嗎?我的想法一直都是治本,目前的法律卻只能治標,你卻推崇的不遺餘力,法律構成的基本要件,就是保障每個人的權益,如果沒有辦法做到的話,就必須修正再修正,而不是要求人民削足適履,這是本末倒置∼∼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重申一次 , 交通狀況混不混亂 , 不是我 lioushen 說了算, 大家自己問一問自己 , 每次您用路時 , 當您乖乖守規矩時 ,有沒有被這些亂違規的駕駛給氣到半死


如果你真的有這樣的道德勇氣,就應該學我朋友,一路追到將他拖下車,然後海扁一頓,國外駕駛人的道德勇氣,可是會讓你嚇個半死,這就是所謂的自律,用嘴巴說說誰都會說,但是真正能做到的又有幾個?偶爾當當混蛋的可不在少數,有空你可以學學老外∼∼

老實說我何德何能,能讓你PO兩個篇幅,我並沒有為誰說話,只不過是將實際的情況給說出來,每每說出來都讓你覺得刺耳,我覺得很抱歉,事實總是叫人難以接受的∼∼:think:

PS:另一個PO個人認為沒有回應的必要,又是一樣的老生常談∼∼:jolin:

SCE 2003-06-25 11:29 PM

像lioushen和P&W互相爭辯是很不錯的,交通罰規本來就是具有相當爭議性的問題,大家可看看兩方不同意見。

不過看到有人在那邊多ID亂入,還把別人以前文章翻出來鬥爭,實在很要不得。

發弟 2003-06-26 03:22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oushen
車禍受害者家屬組織 , 看到您上面那句話 , 真的會無語問蒼天

別忘了這句話可是你說的 :o
引用:
況且何必什麼事情一定都要動用到法律 , 人不能自發性的有道德一點嗎 ??

不必動用到法律,又為何要人遵守交通規則呢?
前面不知道是誰一直拿交通規則出來的?<<<難道這不是法律?
還是交通法規是編在道德篇裡面?
引用:

如果不是考慮到人權 , 酒駕肇事致死 , 一定死刑 !!

乖....別再胡思亂想了....有本事去立法吧!
引用:
這次再次因為酒駕肇事 , 又能如何 ?? 卡在人權的東西 , 法律還是無法
還給被害人及家屬一個公道 . 人都死了 , 怎麼還 ??
真的離題了 !!

這世界上本來很多事情就是如此,又不光是酒駕撞死人,沒喝酒也會撞死人,
這種公道要如何還?如何做才算是你所謂的公道?
要這樣算永遠也算不完,自己看開一點吧
引用:

況且 , 我想討論的是交通問題 , 人權問題 , 是 P&W 提出來的 !!

請問您可以針對我最後三篇發問的那個問題 , 為我釋疑嗎 ?
我們可以就交通問題 , 就事論事嗎 ?


PS. 請問您真的看過整個討論串 , 認真想過嗎 ??
還是只針對我的 ID 發言 ??

我對你說的話,老實說,沒認真看過.....
光會批評一大堆,自己又做不到,這樣有什麼資格去批評別人?
你自己都做不到了,還要求大家要去做到?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實在很懶的做這種無聊的討論...:o

引用:

前面的討論串 , 大家幾乎都同意交通狀況真的很不好 , 也很多人被違規駕駛
所侵犯到她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 您不表示意見 , 到後面卻發言把大家的權益
, 焦點改成只侵犯到我 lioushen 的權益 , 所以 lioushen 要發飆 ??
您的發言真的很欠公允 !!
順便問您 , 您真的覺得目前的交通環境您還滿意嗎 ??

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侵犯,可以去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在路上誰侵犯到你的權益,去找他不會
難不成他也在這邊上網?還是這邊的人都侵犯到你的權益?
冤有頭債有主,誰侵犯到你,就去找那個人算帳
在這邊嚷嚷了半天,也於事無補

Jeff-h 2003-06-26 08:24 AM

.....大家討論討論就好
不要上火了

lioushen 2003-06-26 09:16 AM

兩位討論到後面總是變成文字遊戲 , 這種東西只是一再重複 , 沒有太大的意義 !!
只是針對文字的弱點來見縫插針 , 並不會有更多的幫助 ..

台灣交通的混亂是大部分人相同的看法 , 只是降低罰單張數 , 或者降低罰單金額 ,
並不會改善交通 , 只是表面上讓民怨小 . 但是長期下來 , 交通事故變多 , 民眾
雖然不會將矛頭直指政府 , 但是民眾實際是輸家 , 因為事故處理 , 並不會比繳
罰單來的輕鬆 . 採取重罰 , 會讓更多人因為罰單金額高 , 會讓很多人考慮到 ,
而不敢在馬路上恣意妄為 !! 等同於減少違規 , 減少事故 !!

我不敢奢求每個人都認同這個想法 , 我該講的 , 該提醒的 , 都已經寫到了 ,
能夠得到有人認同 , 我覺得很開心 , 得不到有人的認同 , 這也是很正常 , 畢竟
這是多元化的社會 , 自然會有不同的聲音出現 . 個人也不會笨到強求我的想法
就是唯一 , 就是主流 , 這就會變成偏執了 ...
至於有人告訴我我所說的並沒有認真看 , 那 ..... 我還需要跟您討論什麼 ??
其實真的很可惜 , 我看過發弟您之前的發言 , 一直也是很熱心 , 法律及交通
規則方面也懂很多 , 如果您可以冷靜下來 , 不要看我的 ID , 把我說的內容再
重新檢視過 , 或許 , 我們之間可以再有多一點的交集

幫忙處理過一些交通事故 , 我知道這裡面的無奈及無助 , 也看過交通事故下
人們所受到的傷害及恐懼 , 所以我一直希望提醒大家多多注意交通安全 .
也期望民眾不再受到交通事故的危害 .

lioushen 2003-06-26 09:36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ff-h
.....大家討論討論就好
不要上火了


不會啦 , 我想我們幾個都是有一點年紀的人 , 在網路界可能都是老頭子級的
, 不會動不動就刀光劍影的啦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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