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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狂賀-蘇建和等盜匪案-實證司法已X-人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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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七嘴八舌"的討論區而以..
如果覺的玩笑開的太過份請發言就好,用不著生氣吧?? 大家都不是被害者的家屬,也不是當事者的家屬, 不會去理解喪失親人的痛苦或是家人即將被處死刑的難過 父母坦護自己小孩的心是可以說被蒙敝的. 如果不是證據確鑿誰會相信自己的小孩會殺人放火作奸氾科 有沒有作他們三個人自己知道,法律判決至此大概就這樣吧. 唉~~這個判決是對的嗎?? 只有天知道了吧 犯不著為了這個大家吵起來... |
回覆: 狂賀-蘇建和等盜匪案-實證司法已X-人權至上
引用:
謝謝SANSUI110大大提供HotLaw法律熱網 HotLaw.com.tw 小弟原以為HotLaw法律熱網 會有什麼新證據......... 結果仍舊只有自白書和死者照片 地下錢莊要債跟此案有何相關??????? 地下錢莊暴力要債若是證據確鑿,證據能昭大信,當然要法辦暴力要債者 小弟比較不關注此案刑求之說......Sorry 警方偵辦此案可能有預設立場、涉嫌刑求逼供.......... 古今中外警方偵辦刑案可能有預設立場、涉嫌刑求逼供..........那又如何 古今中外檢察官對嫌犯有偏見、檢驗員驗屍草率..........那又如何 小弟對此案最關注,最要害的是,歷審法官閱卷,閱證據,沒有採很嚴謹的態度......... 歷審法官證據薄弱就可以判決............. 歷審法官證據薄弱就可以判決,判生,被害人家屬不服,判死,被告不服.....證據確鑿,方能昭大信 亂源在於歷審法官證據薄弱就可以判決............. 至於Shanpwu大大 01-13-2003 05:37 PM 在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10&pagenumber=2 說什麼蘇建和等人真正應該感謝的不是判他們無罪的法官, 而是應該感謝自馬英九起的4任法務部長,........ 其實功勞不在馬英九起的4任法務部長,........而在社會大眾,社會大眾法律、人權常識已日漸提昇,歷審法官沒有民意壓力,馬英九起的4任法務部長有民意壓力,馬英九起的4任法務部長不敢在證據薄弱下批准死刑的執行,馬英九起的4任法務部長其實已干擾刑案判決執行,違反法理 為何在整個案子還在上訴的時候,竟然可以將此刑案主嫌執行槍決,這其中的疏失,防堵司法漏洞才是目前應該做的∼∼ 現在死無對證...........蘇建和等人終於獲判無罪,被害人家屬不服,可想而知。若主嫌還未槍決,就有可能找出蘇建和等人作案證據...... |
引用:
是的!!各位抱歉~~~~~ |
司法本身並沒有對錯,我佛慈悲,故降魔也。
這是文明的象徵,法官並不是上帝,無權在無充份證據的前提下,判一個人死刑。 |
回覆: 狂賀-蘇建和等盜匪案-實證司法已X-人權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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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吳東亮的姐姐家遭竊那件事吧。那些少年是住在他姐姐家附近,事發當天 在她家圍牆外聊天,被監視器拍下,警察就把他們全抓起來刑求逼供,一口咬定是 他們幹的。在案發現場有採集到搶匪的口水,送去做 DNA 比對後,和那些少年 無一相符。但警察仍不相信科學證據,拒不放人。直到後來真正的搶罪落網了,他 們才承認錯誤。 那些少年是居於社會底層沒錯,但他們就活該受此待遇嗎? 要是那一天你因為路過犯罪現場被拍到而被抓去刑求,你做何感想? 警察身負人民付予的公權力,辦案一定要講程序正義。只靠刑求逼供來辦案, 這種社會豈不太恐怖了。我不想生活在這種環境中。 |
小弟01-14-2003 02:00 AM收到某位大大的留言
說什麼辦案行政程序漏洞被人權所利用都沒研究就來插嘴ㄛ 台灣人權風漸起 某律師自引該案學陳水扁之流(律師界恥辱) 陳水扁是玩美麗島起家的 進而全盤推翻所有證物 引導人心往冤獄刑求等觀念看待本案 主要是當時汐止分局未將本案教由台北縣警局辦理(搶功所致) 司法行政程序瑕疵被人權份子利用 全案並未完結 主要背景為政治及民心考量 是陳水扁之流之手段 為求國際人權組織與大陸對抗及增加台灣之曝光度 激怒中共進而使台民支持購美方武器 小弟看完留言的感覺是,天呀,自馬英九起的4任法務部長,那時誰知道陳水扁會當總統呀........早知道陳水扁會當總統,乾脆讓陳水扁當市長就好了.... 小弟原以為某位大大的留言會有什麼新證據......... 結果....... .....哀......... 現在死無對證,蘇建和等人終於獲判無罪,被害人家屬不服,可想而知。若主嫌還未槍決,就有可能找出蘇建和等人作案證據......不當庭釋放蘇建和等人,難道再讓蘇建和等人再當11年階下囚,方便檢警發掘新證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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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 wu 久沒見你 說的真素讚阿 :D |
引用:
或許上面那段話的意思是 本來僅是被人權份子介入,而形成燙手山芧, 到了現在扁任總統,則被當成了個機會吧.. 可說是從政治面的角度來看, 只要是眾人皆關心的事, 是有可能被有心政客摻一腳的。 引用:
嗯 以被害家屬本來的立場而言,是該不服的。 吾人也同意 既然證據不足,且司法程序出現暇疵,的確該給剩下的兩人公平的交待, 而不應視其為有罪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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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思考→照這樣推論,她的年紀該在30~50間囉,那真的不年輕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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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起跳吧...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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