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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達最嚴重情節 男燒死女友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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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打迷糊仗....
從頭到尾有人說殺人罪要唯一死刑嗎? 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平常大到沒邊.... 遇到死刑就跟看到屎一樣 寧願當民眾是瞎子也不判死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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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覺得 台灣給法官的量刑空間太大..... 除了判斷證據真假外 還可以 加入任何想要減刑的理由..... |
引用:
你是不是以為我用國際壓力這一項,試圖替法官開脫,替廢死聯盟護航? 如果是,你誤會大了。 我只是單純贊同會有國際壓力的存在,國際特赦組織就算再怎麼惹人厭,它還是受到各國認可的組織,它的潛在影響力不能忽視,如果國際特赦組織把台灣列入侵害人權名單之列,藉此發動抵制台灣的呼籲,這不但國家形象會因此受損,台灣的對外事務多少也會受到影響,這是我所說的付出相對代價。 另外,我從不支持廢死,對於移植西方所謂的教化刑,替代東方社會的應報刑,我不贊同。 |
引用:
我語氣強了一點 但不是說你試圖幫法官開脫 意思就是國際特赦組織有甚麼影響力要搞清楚 不要一個名稱在那邊就愣在那 我國事務是我國事務 有個"國際組織"對我國說三道四 那他們就要有相對應的籌碼 不然就滾 那個似有若無的影響力就要被他們弄 台灣只是作賤自己被人看不起 台灣島內最會搞這種把戲不是嗎? 結果出去還被人家這種低級招式弄到根本有損我詐騙大國的名聲 :mad: |
想一想 我也贊成廢死
應該每天用滾水或滾油淋完後再幫他抹鹽巴 |
引用:
重點來了,我也贊成廢死,死了太便宜了 綁好綁滿每天在獄中當獄妓 上下2嘴餵豆漿餵飽餵好 |
引用:
![]() 依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最高法院檢察署於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將死刑案件陳報法務部: (一) 被告或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 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就該死刑案件聲請再審、非常 上訴或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程序仍在進行中者。但因無理由或不 受理而被駁回,其以同一原因再度聲請者,不在此限。 |
以您的專業來看燒死女友的這個案子,不判死刑判無期的衡量點在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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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律條文內容的解釋,你真的這麼認真? 廢死說"有理就是有理" 所謂無理是由誰認定的? 他們再度聲請的理由換了其他字眼就說是有理 今天不管前朝或現在政府,你是法務部長敢在程序仍在進行中簽署執行死刑嗎?然後拿這一條出來跟廢死盟的人摃上嗎? 前朝都是用偷偷摸摸的,發現沒在跑程序才敢簽,以免自己成了砲灰 我是法務部長,反正他們說有理就讓他們玩下去 我再調強一次"有理無理,誰說了算"? 台灣聲請釋憲不受理駁回是一兩天的事嗎? 他們認為在聲請中,還沒收到通知駁回前也算是程序仍在進行中 |
引用:
我沒提廢死,我說的是法務部 真的是因為廢死,所以法務部才不能執行死刑 還是法務部只是拿廢死當籍口不執行? 今天台灣的司法單位的態度很明顯,就是能不判死就不判死,非不得已判了死刑也不執行 真的執行也是完全找不到籍口或是用祭品安輔民心才執行 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廢死,而是台灣的司法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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