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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玻璃門擦太亮害客人撞壞牙 業者判拘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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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門撞一下頭 美遊客獲賠7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1113/732157/ 這個才是最強的,就這樣輕輕一撞,七億入袋。不想去被撞一下的舉手。 :flash: :think: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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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看一次新聞內容 還有一點, 婦人走路不專心這點並不能將餐廳動線規劃完全免責 事後也只是把撞上的那邊補上一張海報, 另一邊呢? 判賠十五萬, 餐廳業者會覺得很倒楣 但是判賠一百五十萬, 所有的餐廳老闆都會仔細研究一下餐廳動線規劃, 包括地板防滑 門窗窗貼 障礙物.... |
從這串回文就可以看出很多人沒有公安意識
也難怪台灣很多商場公司工廠頻頻出意外 今天重點不是使用者犯了什麼樣的錯,因為官司還沒打完 重點在於店家有沒有盡到他們應盡的責任? 標示清楚了嗎?地面有做出實體區別嗎?有動線標示嗎? 不是有個歡迎光臨就叫做有標示,因為客戶從裡面看不到 你要貼一張〝注意玻璃〞且至少要信封袋大小高反差色才叫做有標示 店家嫌倒楣?倒楣就別開店阿!自己事情沒做好不要怪人找碴 今天婦人如果是去撞小七的玻璃門,小七大概不會被判陪,為什麼? 仔細看你會發現小七在這方面作的還算不錯,該有的標示,貼紙還有地板區別都有做出來。這時候你在自己撞上去就很難賴給店家了 雖然美國公安意外也不少,但跟美商合作過你會發現他們的要求之嚴格,簡直是把所有客人當成白吃在考量。因為過往的歷史經驗證明,無論多麼腦殘,多不可思議的狀況都有可能發生,而一個不小心可能整間公司的資本額都會賠下去。因此不可不慎。 台灣真的該修法,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並且以規模資產來按比例開罰。痛了才知道要改進 :tu: |
我是覺得,"提升公安意識"是正向的好事,
但是... 竟然我無法想像,凡出事都推是別人的錯,認為這樣叫作進步。 我就不去找法條了,也許有也許沒有, 如果會成為民眾受傷主因所以設計一個標準要求公共和營業場所的地滑和玻璃門、隔牆要做提示警告,如果沒做到要開罰我認為合理, 但如果沒有在這裡規範,就講提升公安意識我是認為這也只是口號而已。 道路標線、人孔蓋或人行道如果濕滑造成用路人受傷時,官方就一句磨擦系數有符合標準!!! 然後有符合標準還是造成打滑... 請問那些認為提升公安意識的,這樣算官方過失還是民眾自身責任?! 再來比對本事件,標準不必一致嗎? |
我是覺的看了這串
發現蠻多人還是用2分法來看待問題 就有是某一方先犯了錯,另一方就沒錯的奇怪觀念 婦人有錯=餐廳沒有錯 就法律上而言 甲方有過失在先,並不代表乙方能夠免責 婦人看手機不看路,那當然有錯 但餐廳動線規畫不良或提醒不足,一樣有錯 只是過去還沒有意生發生,沒注意到才沒有去罰而已 而消費者低頭看手機不看路,目前刑法上並沒有法可罰,所以法官當然不可能罰婦人 但餐廳安全措施不足,卻是有刑法可罰,那當然會去罰餐廳 至於婦人提出的民事求償,則還在打官司,就看結果是如何了 因為民事的判決標準,又跟刑事不太一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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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撞到額頭導致失憶、忘記自己的門牙早就爛掉搖搖欲墜 所以就當店家害他撞壞的囉 :mad: |
![]() 如果這種情形會先撞壞牙也是很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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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有該做的措施來保護民眾這我同意,但把這當成一個理所當然去把一個婦人自身疏忽的行為合理化,我會覺得人要進化或退化都只是一念之間。 表面上看來是進步了,實際上呢? 什麼都要別人來提醒,什麼都要別人來替自己設想,什麼責任都要別人承擔。 嗯哼,大家來賺七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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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工廠公司, 但這是餐廳, 你要拿"黃油漆"塗地上標明"動線"嗎? 如果要講工安.. 當然你說的也沒錯, 有時候要稍微做點保護措施, 但我只能說看到實景後.. 撞上去是自己.. 不能講侮辱到人或動物的話, 那只能說真的是太不小心了. 這都會有問題, 那門口高低落差也要貼止滑, 還有黃油漆標邊際, 自動門要有膠條甚至鐵網. 喔, 鐵網也要噴黃漆.. 說真的, 這些都做了, 餐廳還能看嗎 =.= 還沒講得更詳細呢.. 安全門的緊急停止開關, 而且要標示; 更講究, 進餐廳前要宣導, 請戴安全帽以及手套.. 要繼續嗎?.. 無限上綱是很好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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