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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待轉區變待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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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越過停止線停在斑馬線上,或是停在待轉區,都視同闖紅燈,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像下面影片這樣,至少有3台車是闖紅燈 只是台灣比較沒有嚴格去抓這種的,所以很多人誤以為這樣子不算闖紅燈 這算是一種是積非成是的交通現象了 [YOUTUBE]l5mnrmAMEfI[/YOUTUBE] 闖停止線佔待轉區 警:違規!罰900元 [YOUTUBE]Bq4Np7oZ02k[/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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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36樓比起來,你不理性多了,至少人家有證據才說話,你是看都沒看就瞎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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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當然沒不妥.. 要討論公共危險就去找車速數據出來呀, 你有嗎?沒有.. 你就一句話..想先問車速多少? 你這種問法叫討論? 在公開論壇講話還怕被講.... 怕熱就別進廚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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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闖紅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相關令函 (10) 第六十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概括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 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 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 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 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是違規沒錯.. 但好像有點不同.. ------------------------------ 但上述這些和本事件完全沒關係, 本事件機車是守法待轉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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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搞不懂,怎麼就是會有人喜歡超過停止線? 而且這比例還不低!!! :jolin: :jolin: 基本上我覺得這是台灣人不守秩序已經變成習慣了 |
引用:
跑前面不用吸廢氣 :laugh: |
停車時越過停止線...
警察也會這樣 |
引用:
聽說歐洲一般道路的速限是八十公里且沒有裝設超速照相系統跟民眾搶錢,所以歐洲人開車都比快比爽的更經常違規超速:shock: 台灣則不但到處都是紅燈及超速照相,速限又低,路上總是一堆車還時不時的臨停或互相擋道或互相爭道,所以台灣汽車駕駛人的火氣都特別大,但好笑的是他們通常只會把氣出在更弱勢的機車族身上,而非檢討政府的各項交通限制是否過當了:jolin: |
引用:
台灣算是滿自由的地方 日本聽說買車還得先買停車位 國外的話也比較注重行人 如果你從走斑馬線的行人旁呼嘯而過還會被警察攔下來開你張罰單 |
沒有吧
巴黎就跟台北差不多 行人過馬路也會怕,都看得很仔細才敢過 我台北住很多年過馬路的方法,他門有時候還覺得很大膽 :laugh: 日本的交通應該贏一狗票先進國家 他門應該很早就判斷出汽車會大眾化(公務人員的素質... :think: ) 相關管制措施做的早,問題就少 台北巴黎這種的就是汽車數目沒管制,開車上路,上下班就是塞車按喇叭 現在一堆人都買車了,也沒辦法管了 光是紅線禁止停車都維護得很費力 (警察不巡不拖就開始停,統領前面尖峰時間違停佔一條車道,好多年了,就看開慢車道的汽車經常往左擠,交通就從那個違停的點開始回堵,前方路口又允許左轉,左轉佔一線,違停佔一線,路口又有右轉車雙線等行人,不要說開車,騎車有時候都被卡到沒辦法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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