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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 2016-08-03 04:57 PM

引用:
作者Adsmt
很多鄉民都以為交保 = 無罪釋放。

哪個鄉民這樣子想了, 你嗎? :confused:

還是在法院外面那20幾個大幹交保的警察同仁是那些鄉民? :confused:

CDancer 2016-08-03 04:58 PM

引用:
作者Adsmt
很多鄉民都以為交保 = 無罪釋放。


交保=准你跑路

話說沒人肉搜這個法官?

kst0011 2016-08-03 05:16 PM

引用:
作者CDancer
交保=准你跑路

話說沒人肉搜這個法官?


新北地院王綽光
與砍警案、酒駕女害警截肢案 裁定交保都是同一個= =

Adsmt 2016-08-03 05:37 PM

引用:
作者OscarShih
哪個鄉民這樣子想了, 你嗎? :confused:
還是在法院外面那20幾個大幹交保的警察同仁是那些鄉民? :confused:

應該是你吧。連交不交保不是看罪名都不知道,怪我囉? :unbelief: :flash: :D

OscarShih 2016-08-03 05:39 PM

引用:
作者Adsmt
應該是你吧。連交不交保不是看罪名都不知道,怪我囉? :unbelief: :flash: :D

又在幫人腦補了, 你看你連3串幫幾個人腦補了多少東西 :laugh: :laugh: :laugh:

Adsmt 2016-08-03 05:45 PM

引用:
作者CDancer
交保=准你跑路
話說沒人肉搜這個法官?

要跑路幹嘛自首?看看法律怎麼寫:

刑事訴訟法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釋字655號: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於被告犯該款規定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照鄉民的邏輯,直接廢交保制度不是更好?

aaaa88 2016-08-03 05:46 PM

引用:
作者CDancer
交保=准你跑路

話說沒人肉搜這個法官?

問題是收押有必要嗎???? :laugh: 串證??? 管束???....???

又有沒殺死人...罪也不重.......並不是可以一直收押......

就算收押,事情調查清楚後,過沒多久還是會放出來呀....若真要跑路....這時候也可以跑路呀.......沒有人規定犯完罪後必須馬上跑路的.....有些人甚至覺得法官判太重才跑路的 :laugh:

Adsmt 2016-08-03 05:48 PM

引用:
作者OscarShih
又在幫人腦補了, 你看你連3串幫幾個人腦補了多少東西 :laugh: :laugh: :laugh:

我一開始又沒指名你,你自己對號入座,怪我囉? :laugh: :laugh: :laugh:

OscarShih 2016-08-03 05:49 PM

引用:
作者Adsmt
我一開始又沒指名你,你自己對號入座,怪我囉? :laugh: :laugh: :laugh:

所以我一開始不是問是哪個鄉民這樣想嗎?

你那麼老實說是我, 然後又說我對號入座


別這樣子好嗎? 自己的話要記清楚 :laugh: :laugh: :laugh:

andykuos1218 2016-08-03 05:51 PM

沒考慮過交保出來
這個人會去直接去把警察給殺了嗎?
或者是傷害其他親友

這是大家對交保的疑惑吧
好像很懂法律一臉貶低人的言詞...其實也沒好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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