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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一下...線上遊戲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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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自由時報已經有案例,樓主可以安全上壘 :laugh:
「信不信把你家炸了」網戰嗆聲無罪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時下頗夯的網路對戰遊戲,玩家都以角色名登入,一名玩家激情入戲時,脫口大罵:「信不信我放炸彈把你家炸了!」「你會死得很慘!」另一玩家心生畏懼提告,檢方認為觸犯恐嚇罪起訴;法官審理認為,被告恐嚇的是網路虛擬角色,不是現實世界活生生的人,與刑法恐嚇罪構成要件不合,因此判無罪。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指出,本案要探究行為人當時寫下這些文字時,到底是針對網路虛擬角色,或事後還想找對方報復,檢方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起訴書指出,蕭姓男子去年7月在住處,以角色名「α回憶如雪仁α」登入「真王Forgame.com.tw」網頁「亂世梟雄」遊戲,對角色名「熙熙」的任姓男子恫稱:「死狗,信不信我放炸彈把你家炸了!」「玩個遊戲…全家的命你值得嗎?你會死得很慘!」等語,任男提告。 蕭男聲稱沒有恐嚇任男的意思,表示根本不認識任男,也不知道他住哪裡,說那些話只是情緒的宣洩。蕭男說,網路遊戲世界打打殺殺,一定是你罵我、我罵你,任男也有罵他和說類似恐嚇的話。 法官開庭時問任男:「蕭男知道你的真實姓名跟住居所嗎?」任男答:「我想他應該不知道。」 法官認為,蕭男在現實世界確實不知、也不可能知悉任男姓名等個人資料,所以客觀上不足以對人構成危害而心生畏怖。 |
引用:
這種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 做出這種事情, 被關剛好.. :D :D :D |
引用:
當然要幸災樂禍一下啦!事不關己阿! 網路相殺的是樓主 vs 某人 又不是我們 就算在現實生活 這種情況 也不外 1.2人互告 浪費金錢時間 全部無罪 2.兩人互砍 一死一傷 等等 3.一方被告民事有罪成立(刑事很難成立) 反正兩邊閒閒沒事幹 花錢花時間 去跟法官聊天 賠償金還不夠付訴訟費 結果兩邊個性都還是不會改 只要不要砍到我們就好了 會玩遊戲玩到互相口出惡言 符合樓主在pcdvd 的表現 確認沒有被盜帳號 結案!! :D |
引用:
更 你罵到我了 我司也是這樣子的呀 連續兩家遊戲公司都是如此QQ 所以你罵我兩次 我要請求雙倍的賠償 謎片來個10TB就好XD 對方說不定也是這樣 身不由己呀 |
引用:
這問題很難說 這要看電磁資料算不算財產呢 引用:
事情有因有果 要看因果 你只貼一段很難判斷 不過要看說的事情是否可受公評之事 才能判斷 例如你說X娘 這是很明確的 可是說您的身體是否不好 火氣有點大 這就是可受公評了 |
玩cs之類的本來就是見你一次殺一次啊....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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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好是...... 就算電磁資料算財產,他照著遊戲規則走被搶走,如果這樣都要告的話,那要去告遊戲公司設計成可以互砍才對 既然遊戲公司設計成可以互砍,又不是用盜帳號等非法方式去搶奪,那還有什麼問題?? (我很好奇有誰在安裝遊戲或申請帳號前有把合約內容全部看完才按同意的) 見一次殺一次,明顯就是說遊戲,真人被殺一次就沒了 |
引用:
請教一下 本人在pcdvd是如何表現? 可以讓您認為我會互相口出惡言? |
引用:
如果是蓄意針對他 導致她噴裝掉級這些呢 我想這是比較難說的 現在的問題 是在於對電磁資料認定的不同 其實在很多案例 也都存在對電磁資料認定的差異 |
引用:
遊戲規則有規定不能連續砍同一個人10幾次嗎??? 有的話請遊戲公司加上程式保護(被殺一次後對殺你的人無敵20天),沒有的話請盡情砍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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