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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2025-09-24 10:26 AM

引用:
作者bigDDD
沒人規定上法院所有問題都一定要回答吧? :confused:

是可以啊...

只不過,到時該女的判決出來,如果不合已意的話(該女),就不要怪法官心證就好...

祝她好運...

polor 2025-09-24 10:28 AM

#4802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FreeStorm ,公然罵髒話,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惡蟲 2025-09-24 10:30 AM

引用:
作者bigDDD
沒人規定上法院所有問題都一定要回答吧? :confused:


被告可以保持緘默,但是證人不行。
證人有做證的義務,拒絕做證可以處罰。

不過同時也有規定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拒絕證言,像本件李文娟就可能涉及自己或李文宗犯罪的部分,可以拒絕做證。她就是依此規定才拒絕回答的。

Hermit Crab 2025-09-24 10:31 AM

引用:
作者bigDDD
她不是有答一題?

而且檢察官都問一些沒營養的爛問題
譬如你是不是負責人之類的
那商抄登記本不是有嗎?
難怪被法官制止
要我的話也不會回答


我不覺得是爛問題,
因為有種操作叫人頭代持。
名義上的負責人跟做決策的實際控制人並不一定是同一個人。

FreeStorm 2025-09-24 10:32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2款明確規定,被告在偵訊或審判中,
有權保持緘默,不一定要回答問題。

但是全部不回答也是挺妙的。

妙的地方在於...她簽了偵訊中的筆錄...,上法庭,卻不回答...

這招到底誰教的?...真的會好用嗎?..我實在很懷疑啊~~... :laugh:

蚊折:我不知道

文宗:我不知情

文娟:我拒絕回答...

國娼:我聽不懂....

一套連招下來。絕...,真的絕了...

:laugh: :laugh: :laugh:

bigDDD 2025-09-24 10:33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是可以啊...

只不過,到時判決出來,如果不合已意的話,就不要怪法官心證就好...

並不會
多說多錯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像當初警察天天來開單我不爽也跑去檢舉警察
結果附錄圖片多達一百多張警察違規
法官連看都不看
只虛弱的說應該要有同理心家門口有車應排除日讓盲人過

問題是法官忘了我家門口是開放的誰都能停車
我又不是警察沒有公權力去要求任何人不要停
難怪交通庭法官不敢要求兩造去對峙
不然我一定當場電死她

bigDDD 2025-09-24 10:34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妙的地方在於...她簽了偵訊中的筆錄...,上法庭,卻不回答...

這招到底誰教的?...真的會好用嗎?..我實在很懷疑啊~~... :laugh:

蚊折:我不知道

文宗:我不知情

文娟:我拒絕回答...

國娼:我聽不懂....

一套連招下來。絕...,真的絕了...

:laugh: :laugh: :laugh:

錯了阿
你就算筆錄怎麼講你在法庭上仍然能拒答
那是證人的權利

FreeStorm 2025-09-24 10:43 AM

引用:
作者bigDDD
並不會
多說多錯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像當初警察天天來開單我不爽也跑去檢舉警察
結果附錄圖片多達一百多張警察違規
法官連看都不看
只虛弱的說應該要有同理心家門口有車應排除日讓盲人過

問題是法官忘了我家門口是開放的誰都能停車
我又不是警察沒有公權力去要求任何人不要停
難怪交通庭法官不敢要求兩造去對峙
不然我一定當場電死她

單純談這一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我是覺得....似乎你把這一句話解反了吧...

這一句話是要人好好舉證對自己有利的部分,(PS.也就是這一串裡一堆人最喜歡說的"證據")

這是我的理解...有錯,請指正....

FreeStorm 2025-09-24 10:47 AM

引用:
作者bigDDD
錯了阿
你就算筆錄怎麼講你在法庭上仍然能拒答
那是證人的權利

所以上篇我說了啊...她可以這麼做....

但我不覺得會對她有利啊...(她又不是單純的證人,她也是共同被告喔...)

她不過就是一個人頭,最好的做法就是說實話,次好的說法,律師會教...

然後,你是在跟我爭,她可不可以這樣子做嗎?...

喔,那我覺得她可以啊...祝她好運。...

FreeStorm 2025-09-24 10:53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我不覺得是爛問題,
因為有種操作叫人頭代持。
名義上的負責人跟做決策的實際控制人並不一定是同一個人。

比照...邵秀佩被檢方發公文重新檢討求刑...
這個李姓被告應該也是相同辦理吧...

所以說...

就法官自己找時間去看李姓被告的偵訊,看要不要採信...
檢方找時間把...公文辦一辦...

以上加班組...

其他人當天11點左右就可以休庭收工....也是好事一椿啊.... :laugh:

PS.當天到底是那一個人問師父:屁股還好嗎?...。實在是那壺不提提那壺啊...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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