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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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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不算恐嚇或人身攻擊啊! 我是不是該表示"好害怕∼" (開玩笑啦) ------------ 遺失錢包跟修電腦,兩件事差很大,行為形成是被動/主動就不一樣了. 況且修電腦本來就能跟老闆討價還價. 談不攏扣下電腦,店家也是趕快找警方來調解,要不然就變店家理虧了. |
引用:
所以失主可以只給新台幣壹圓?若無規定拾獲者可以獅子大開口? 多說無益,有明文數字規定就依照規定,無關乎身分... 不然請不要遺失。 換句話說,面對貧困失主還能堅索三成獎勵的,也沒關係...反正遲早要還社會。 另外,法律規定的一向都是"下限",請勿弄錯了。 也就是說,您高興給多少政府管不著,但"門檻"是拾獲金的三成。 不想給這麼多您得拿位階比較高的理由來駁回該條法令,請自行接洽法院。 不過該筆款項將會變成證據,一段時間內將不得動用。 反過來說,拾獲者拿來報案就可以得到獎勵,您要放棄也無不可。 撿到又不知道是誰的能不能佔為已有?您也可以這樣幹,希望您不會被抓到。 不過說句實話,依目前的監視狀況,除非您東西顯著且遇到鏡頭角度正確又夠清晰,不然等警方找?您可有得等了~~~ 所以...行為合法,心態可議。 ========================== 不過,若今天拾獲者的身分是個三餐不繼的遊民,不曉得這則新聞會不會改成: 狠心失主不願支付三成獎勵 |
引用:
妳到底有沒有先看過民法 805 條的內容啊?先看過在說好嗎? 民法 第 805 條 引用:
原來不得超過3成的意思,不是指上限3成而是指下限3成嗎? 真的是失敬了,看來得回去找老師說他以前都敎錯了。 引用:
請再往前幾頁看看吧,有轉貼新聞。 |
我也曾經掉過錢,
在大學時我曾經在學校掉了二萬多元.. 後來被不認識的電子系同學檢到,後來拿來給我導師 我導師在轉交給我.. 我導師有給我姓名,我有去找那位同學 想包給二千元給他..不過他不接受.. 他說他無差那一條(台),後來到現在我們都還有在連絡.. (讀書時的二萬元的價值,可比出社會的二十萬了..) 當兵時, 我有一次掏錢,十元掉下來..就一直滾一直滾到一個同胞的腳邊 那個同胞看到馬上腳踩著,檢下來,放口袋,頭也不回的快走離開了... 當場看的我傻眼...不過我也沒去爭...(心想他需要就送他了) 一種米養百種人~~~我覺得這完全是金錢觀的問題.. |
引用:
我覺得是道德觀的問題 :laugh: 這世上有道德良知的人還是很多啦,看看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8/78/2j7hw.html 拾金不昧連3起 他們都不要酬金 更新日期:2010/12/1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羅正明、張軒哲、黃其豪/綜合報導〕「拾金索酬三成」風波沸沸揚揚之際,昨天傳出三件拾金不昧的好事,桃園拾荒為生的男子、北縣的陳先生、台中補教業者羅焜耀,以義行為台灣譜出美妙的樂章。 桃縣拾荒男撿到11萬和彩券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拾荒男,昨天途經龍東路時撿到彩券投注站老闆娘掉落的皮包,內有十一萬元、十九本刮刮樂彩券,他不僅沒索討三成報酬(現金部份就有三萬三千元),連老闆唐台輝要包給六千元紅包,他都拒絕,還是警方一再勸說他才勉強收下。 四十七歲的袁先生堅持不透露名字,記者想拍照,他面露難色說:「我不是好人,愛喝酒,別把我寫成大好人,還是別拍的好。」他說每晚出門拾荒,清晨才返家,約可變賣一、兩百元當生活費,昨天拾獲現款,心想失主一定很焦急,馬上送到龍岡派出所。 體會失主焦急 馬上送到警局 警方依皮包內的資料,通知掉錢的投注站老闆娘,她的先生唐台輝代領時頻頻感謝,一度紅了眼眶,直說:「沒想到這年頭還有這麼好的人。」 唐台輝想依近日「窮婦失金風波」之例,拿出六千元當報酬,但拾荒為生的袁先生人窮志不窮,婉拒了,後來是警察「關說」他才收下。他還說:「我只是做本份而已,我不是好人,很愛喝酒才淪落到拾荒的地步,家人也不想跟我住,別把我寫成新聞,不然以後我不敢去拾荒,別人會笑我是大笨蛋。」直言的作風令警察莞爾。 北縣陳先生:應該物歸原主 台北縣也傳拾金不昧佳話,吳先生將妻子坐月子要繳的十萬元費用,遺失在淡水鎮沙崙,被三重的陳先生撿到後送交派出所,他留下資料,卻不打算收取法定的「三成報酬」,也告訴警方:「撿到的錢不是自己的,物歸原主是理所當然,小事,不必張揚。」 丟錢的吳男接獲警方通知趕到領回失金時,打電話感謝陳先生,約定等寶寶滿月之後要向他致謝,並感激地直稱遇到「大善人」。 台中羅先生:只是舉手之勞 第三件義行發生在台中;失主邱文生本月四日領了四萬零六百元工程款,返家途經后里鄉仁里村時下車買香菸,卻遺落了皮夾,幸好補教業者羅焜耀騎機車經過拾獲,見內有四萬元現金,他在原地等了四十分鐘,未見失主返回,遂送交義里派出所。 羅焜耀始終未提及「法定三成報酬」,邱文生領回失款時很感謝羅焜耀,且對羅在正午烈日下枯等四十分鐘,感到過意不去,昨天登門致謝,又包了三千元紅包,但被羅婉拒了。邱文生直誇羅的拾金不昧可謂是教育界的典範,羅焜耀謙稱,只是舉手之勞,警方則笑著說:「羅先生洗刷了『補教人生』的負面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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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撿到失�**晱D動送還並且不要求報酬才算是"有道德良知"嗎? 道德良知有到這麼高的要求,不但我要管好自己,還要主動熱心助人才算是有道德有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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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占為己有有那麼難理解嗎? 這個只是很簡單很基本的做人的原則,連說做好人都有點太過頭... 真正有道德良知的人應該是像慈濟或是創世那種不求回報的幫助其他人....小弟自認沒辦法做到,因為時間跟經濟不允許... 如果只想管好自己,那就連撿都不用撿就好,而不是像你說的把它丟到垃圾桶。 照你的說法,把它當垃圾撿起來,丟到垃圾桶也算是有道德良知吧???? 那這樣台灣的路面清潔就交給你囉~~~~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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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維八德五常三達德這些老祖宗的思想我想也不必拿出來說嘴了 道德良知要做到甚麼地步看您自己的定義 "道德"也是人制定出來的東西 但"撿到失�**晱D動送還並且不要求報酬"符合有道德良知您應該沒有異議吧 |
引用:
慈濟去探望養老院, 一周也不過兩個鐘頭的時間, 也不強迫每周都要去, 年末發放也頂多是一年中一個周末其中一天六七個小時的時間, 阿你是多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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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什麼"四維八德五常三達德"這些老祖宗的東西從來都只是中國人要來掛在口邊, 用來教訓別人說來好聽而已, 真正實行的可沒幾個 :D 要不要看看那個全世界檢錢包測試裡, 臺灣排在那裡? 遠在韓國和印度的後面, 人家可從來沒有什麼"四維八德五常三達德"這種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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