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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2025-08-24 08:02 AM

#4240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FreeStorm,散佈政治言論,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LDSKINGII 2025-08-24 09:11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一直以來,都有一句戲言:「朱主席不倒、國民黨不會好」。近幾個月,我也開始覺得如此了...

就算不管草党的部分,朱立倫好意思說? 國民黨的人是有被放出來啊...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8月1日坦承犯行,法院裁定以新臺幣 1,000 萬元交保

並且我之前也有提過...

一個百年招牌的泱泱大黨,抄名冊也就罷了,我可以認定是在運用地方組織能力,但連找到當事人確認後,簽個名的動作,都做不到嗎? 什麼玩意啊
做丟臉的壞事被抓還在那硬拗怪東怪西,放出來幹嘛?關到死才對 :mad:

跟TMD 白賊黨和蟬蜍黨有什麼不同?難怪假老二要說垃圾不分藍綠 :D

不是喔,不是說別人垃圾自己踩飛輪收錢就可以,不是這個樣子 :laugh:

FreeStorm 2025-08-24 09:38 A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做丟臉的壞事被抓還在那硬拗怪東怪西,放出來幹嘛?關到死才對 :mad:
跟TMD 白賊黨和蟬蜍黨有什麼不同?難怪假老二要說垃圾不分藍綠 :D
不是喔,不是說別人垃圾自己踩飛輪收錢就可以,不是這個樣子 :laugh:

比如說,一家公司開檢討大會,要求各部門發言輪流。結果各部門開口就是檢討別的部門。這種事還少嗎?..

朱最好是搞清楚,首先朱要先檢討好自己人,再說其他,不然朱是打算拿的都是賭爛票嗎?

LDSKINGII 2025-08-24 09:45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比如說,一家公司開檢討大會,要求各部門發言輪流。結果各部門開口就是檢討別的部門。這種事還少嗎?..

朱最好是搞清楚,首先朱要先檢討好自己人,再說其他,不然朱是打算拿的都是賭爛票嗎?
放個馬後炮,昨天過後大罷免大完封大崩潰大失敗,當初那些炒名冊是不是很槌心肝?

沒罷成一輩子揹個前科走完人生

Hermit Crab 2025-08-24 09:46 AM

引用:
作者FreeStorm
這廝...繼續扯給小草聽啊...

"自行在電腦逐字轉譯"咧...

單純用記憶? 還是有錄音?...:D

-----------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第 3 條
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前項在庭之人,於行遠距審理(訊問)開庭,包含遠距端出庭者,
及未經審判長許可,以科技設備見聞視訊過程之人。
審判長為第一項許可時,應審酌錄音、錄影目的及對法庭程序進行之影響,
並得徵詢其他在庭之人意見。但有依法不公開法庭審理或其他不適宜情形者,不應許可。

LDSKINGII 2025-08-24 09:54 A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柯文哲、沈慶京請求檢方交出陳佩琪筆錄 北檢:另案偵辦中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5149246

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京華城等弊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指出,起訴書中有引用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的證詞,案卷中卻沒有這份筆錄,要求檢察官交出筆錄

蒞庭檢察官林俊廷回稱,陳的證詞並未列入證據清單,筆錄並未附卷,據其了解是偵查檢察官還在另案偵辦中,請函詢北檢決定是否提供;審判長江俊彥表示若當事人具狀聲請調閱該筆錄,會函詢北檢調取。

徐履冰指出,北檢起訴書第144頁「證據及所犯法條」部分,有引用證人陳佩琪2024年11月7日在北檢接受偵訊的筆錄,陳佩琪回答,在她和柯文哲查扣的USB隨身碟,「不是我在用,是柯文哲在用,所以裡面有什麼資料,我不會知道」,徐8月4日已具狀向法院聲請調閱,到今天還沒有回音。

徐認為陳的證詞與本案相關,辯方沒看...
財產來源不明罪這可以辦好久,想想有哪個市長當到發大財?好像只有牠,笑死

ㄧ本道 2025-08-24 10:43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20090)


第 3 條
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前項在庭之人,於行遠距審理(訊問)開庭,包含遠距端出庭者,
及未經審判長許可,以科技設備見聞視訊過程之人。
審判長為第一項許可時,應審酌錄音、錄影目的及對法庭程序進行之影響,
並得徵詢其他在庭之人意見。但有依法不公開法庭審理或其他不適宜情形者,不應許可。

師父自詡百年難得一見天才政治家
師母跟他那麼久,會過目不忘過耳不漏也不是什麼難事,一切都是合情合理

FreeStorm 2025-08-24 11:13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20090)


第 3 條
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
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前項在庭之人,於行遠距審理(訊問)開庭,包含遠距端出庭者,
及未經審判長許可,以科技設備見聞視訊過程之人。
審判長為第一項許可時,應審酌錄音、錄影目的及對法庭程序進行之影響,
並得徵詢其他在庭之人意見。但有依法不公開法庭審理或其他不適宜情形者,不應許可。


(我引用的那一段,是"偵查階段"的事,而不是審理期段,這裡我要先聲明一下...)

這位婦人,現在還是處於"鬼扯階段",到時她如果真的公佈,就完整性來說,自然就可以初步判斷,是否是單純以記憶,或是有其他可能方式之嫌...

到時又要說被追殺了,其實呢,話都是這位婦人自己講的,話又說回來,"單純唬爛"是不犯法啦... :D

想當年這位婦人,代夫出征,砲轟台大醫院,可是給人的感覺可是...意氣風發,口氣相當囂張啊...

現在是三不五時裝受虐者,但是又常常字裡行間漏出本性... :laugh:

FreeStorm 2025-08-24 11:16 A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放個馬後炮,昨天過後大罷免大完封大崩潰大失敗,當初那些炒名冊是不是很槌心肝?

沒罷成一輩子揹個前科走完人生

就我觀察下來,那我會覺得老K是"被動"發起罷免...不過,並沒有說,他們連署的過程就可以亂弄啊...

比如,士林那一區,我就很希望能夠成案,結果不論,就算看看戲也好,我也不知道那選區的選民怎麼想

"槌心肝",反正他們那些人,除了是做政治相關工作,其他的也和我們一般人沒什麼不一樣,有時老闆也會要我們做灰色或是不合法的事,不就是都是自己看著辦嗎?

反正,不管他們是千百個不願意,但是被迫,被OO,被XX,還是相當無辜,就好好說明,沒什麼好"槌心肝"的啊...

---------

而大罷免這件事,民進黨的定位和目的是,用這個方式來達成國會過半,這在道理上本來就是說不通的...

在我看來,罷免是針對這個人,而這個人的授權是來自該選區的選民。

所以,以政黨層次來進行的大罷免,就變成是席次的考量,或是說該選區可能比較容易罷免成功...等等的考量...

另外,以體制來說,執政黨不能主動解散國會也是一個遠因啦,而執政黨立委倒自己的閣,再達成解散國會,那算笑話了

反正立法院的格局是這樣子,而執政黨有行政權,搞對抗,但最後談政績,以我來說,我"主要"還是會怪有行政權的那一方...

FreeStorm 2025-08-24 08:43 P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財產來源不明罪這可以辦好久,想想有哪個市長當到發大財?好像只有牠,笑死

同篇新聞

柯律師說,財產來源不明罪,檢方視本案審理狀況再決定要不要拿出來辦

那就是養案囉?

但是如果有進度,那是不是又是"追殺"?...

不管怎樣,草党都是贏爆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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