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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北貢. 2010-09-06 04:49 AM

引用:
作者Eav


凡是碰到小孩子的以往幾乎全輕判,每次看到都很痛心。應該一堆人也很火大吧


這就是讓人不爽的地方

感覺法官拼命找法條;

用比較輕的條文,用接近最低的刑期,來為犯人服務!

這也是當前社會讓人覺得治安差,道德低落的主因!

惡蟲 2010-09-06 08:06 AM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法官是無需考量被害者的精神狀態, 或當她跟死人一樣不會說話就好?! :jolin:

所以女童在性侵後沒有被婦人查覺反抗舉動才被判為「不違反意願」?!



你現在到底想要怎麼樣,請你講清楚。

傳說 2010-09-06 09:04 AM

因為死人在法律上是「物品」而不是「人」所以不具「人權」!
死人沒辦法在法庭上為自己爭取權益
所以才會發生無良駕駛撞傷人後想把傷者弄死的案件
同理可證
幼童無法在法庭上表達意見為自己爭取權益
所以.....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所以法官是無需考量被害者的精神狀態, 或當她跟死人一樣不會說話就好?! :jolin:

所以女童在性侵後沒有被婦人查覺反抗舉動才被判為「不違反意願」?!

尤典汴太 2010-09-06 09:05 AM

引用:
作者Eav


凡是碰到小孩子的以往幾乎全輕判,每次看到都很痛心。應該一堆人也很火大吧。

那些法條說到最後也不過是說文解字而已,搞到最後也說不清楚為什麼刑期會判這麼輕!
而那些被判到100年的罪行到最後變成10幾年的刑期....只因為犯後頗有悔意.....
最令人火大的是一堆性侵案件卻是輕判居多.... :tu:
有沒有人要解釋一下?這是通例嗎?

luym0001 2010-09-06 09:26 AM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那些法條說到最後也不過是說文解字而已,搞到最後也說不清楚為什麼刑期會判這麼輕!
而那些被判到100年的罪行到最後變成10幾年的刑期....只因為犯後頗有悔意.....
最令人火大的是一堆性侵案件卻是輕判居多.... :tu:
有沒有人要解釋一下?這是通例嗎?

這個案子論罪科刑沒看到說有悔意,而且年紀小+沒得到原諒+還想脫罪,結果3-10年還是只有判個3年2個月。有沒有人要凹的,說來看看吧。還是要丟句這是法官的裁量權,沒問題啊~ :unbelief:

firmware 2010-09-06 01:26 PM

亂入, 請繼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6/17/2cha4.html

性侵3女童周五出獄 性侵犯:我怕再犯


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前主任江漢光指出,許榮洲輕度智能不足,且是酒精濫用症狀的精神耗弱者,平均智商僅有69,缺乏判斷力,依照臨床經驗和病理研究,這類型的病人常有偷竊、打人及性侵犯等。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顯示,許榮洲對性需求控制能力差,會把性滿足轉移到不具威脅的兒童上,他沒有正常的兩性關係,且因輕度智能不足,性再犯率是88%。東華大學臨床與諮商心理學系主任陳若璋也評估,他是「固著型戀童症者」再犯率是中高程度。

FD3STYPER 2010-09-06 01:33 PM

引用:
作者firmware
亂入, 請繼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6/17/2cha4.html

性侵3女童周五出獄 性侵犯:我怕再犯


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前主任江漢光指出,許榮洲輕度智能不足,且是酒精濫用症狀的精神耗弱者,平均智商僅有69,缺乏判斷力,依照臨床經驗和病理研究,這類型的病人常有偷竊、打人及性侵犯等。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顯示,許榮洲對性需求控制能力差,會把性滿足轉移到不具威脅的兒童上,他沒有正常的兩性關係,且因輕度智能不足,性再犯率是88%。東華大學臨床與諮商心理學系主任陳若璋也評估,他是「固著型戀童症者」再犯率是中高程度。


這種應該當成重度精神異常安置在療養院, 而不是放生.

allen2002 2010-09-06 03:11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現在到底想要怎麼樣,請你講清楚。


這句話好像應該是大家問你才對 :laugh:

nomad 2010-09-06 03:48 PM

引用:
作者luym0001
這個案子論罪科刑沒看到說有悔意,而且年紀小+沒得到原諒+還想脫罪,結果3-10年還是只有判個3年2個月。有沒有人要凹的,說來看看吧。還是要丟句這是法官的裁量權,沒問題啊~ :unbelief:

要解決這問題就弄個刑罰裁量表
(雖然說這個被說是影響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給搞掉了)

最低3年,最高10年
如果是: 犯案情節很輕 +犯後有悔意 +沒有前科 = 3年最低徒刑
如果是: 犯案情節重 +犯後無悔意 + 有前科= 10年徒刑
法官必須在判決書裡寫明
1.犯案情節 輕 或 重 (不能用一堆文字代過)
2.犯後態度
3.前科
然後代入表裡求出徒刑出來

簡而言之,就是把法官判刑的自由裁量權給拿掉!
在判決書裡寫犯人很可惡
然後判最低徒刑是怎麼樣?

法條再怎麼改
如果法官可以任意妄為
改了也沒有用啊!
只有修改法律去限制法官的權力
這樣才能一勞永逸

fota 2010-09-06 03:58 PM

引用:
作者惡蟲
你現在到底想要怎麼樣,請你講清楚。

法律上既然把嬰幼兒當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一旦受侵害, 在證據的採證上又視其與一般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相當, 是否合理?

如您前所述, 這些案例的判決並無不合法之處, 眾鄉民可以得知您的訴求..
但, 面對此合法但不合理、不合邏輯的判決, 從您的回覆似乎卻只見捍衛法條、維護法官, 對於修法卻認為難以致之..

一般鄉民(如沒人承認, 那就是指小弟本身)沒有法律、法學素養, 可以想見. 但有法律素養或能力者, 見此不足卻不思登高一呼, 提供被害人更完善的保護, 害人者更適當的懲戒, 真是令人欷噓...

徒善不足以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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