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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廉搜索柯文哲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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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PG又有新的idea了...(仿陳式晶晶體) 可是...不對吧,之前她又說要走先? 以科學、理性、務實的角度來看...這是互斥的吧... :D :laugh: "關到死"這件事,以科學、理性、務實的角度來看,也是頗怪啊... 三個字,可以切成二部分... 以這個案子的量刑來看,法律只能決定關多久,或是無罪... 至於其他事情,應該是師父自己決定就好吧.... :D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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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咆哮法庭沒事的很多,不算特權。古人言罪不及妻孥,這樣追殺好嗎? 法院組織法第六 十九條規定,若有妨害法庭執行職務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 除令退出法庭外,得視情節命暫時看管、拘留三日或罰鍰。 _------------------------------------------------------------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日前因和艦案到高等法院出庭,痛批檢方上訴、以及高法院發回更審是違法、違憲的作為。兩人發飆表達強烈不滿以後,立即轉身退庭,並嗆聲在釋憲案出爐之前不會出庭。聽來相當悲壯。不過,法官表示,「不是比大聲就能贏」,這可能是大多數的人比較能接受的看法。 暫且不談和艦案的是非曲直,曹興誠咆哮法庭,在西方民主國家,恐怕就當庭會被法官裁示以藐視法庭拘留,讓他在拘留所與宵小、毒蟲、或是流氓共同關一個晚上,好好自我反省,第二天才允許交保。畢竟,法官是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之間的裁判,未必站在與被告相左的立場;更何況,在法庭裡頭,就是法官最大,沒有道理接受任何人的頤指氣使。 如果曹興誠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有意見,當然可以大張旗鼓、公開對外召開記者會,也可以細膩地舉辦座談會、或是學術研討會,號召法界專家學者齊聚一堂討論,沒有必要借題發揮,把所有的怒氣發洩在高等法院的受命法官身上。就一般人的眼光來說,除了個人修養以外,如此膽大妄為、口無遮攔,目中無人應該是主因之一。 |
柯文哲左飆檢察官右批法官!審判長語重心長 不是想講什麼就能講什麼
https://tw.news.yahoo.com/%E6%9F%AF...-102400444.html 審判長對假老二講完之後諭知退庭,換PG 對審判長咆哮律師求情差點被拘束禁止出庭旁聽 假老二不是第一次對審判長檢察官開講,怪了,問牠要不要聲請具保停押牠又不要,又要在法庭講古 兩夫妻法治觀念之差。難怪2017年講容積率一放手就差100億最後還是放 :stupefy: 去年3月還說不知情根本TMD 跟廢物一樣愛鬼扯造謠 :laug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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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要放摳屁可以,摳屁要為你對趙董做的去承擔,只要你能把當初那些民進黨內的打手全部都交出來就行,不然你這個還要等到二零二八才有機會喔… 就讓我老王賣瓜一下,要不是當初我有提要組政黨,不然你現在早就慘死! 你還好現在有黃在外面幫你呼風喚雨,現在要讓你涼透的人多了去。 明明就都已經知道有一部份的人咬著橘子不放,你老婆或黃國昌不去想辦法張羅?讓自已困在裡面?唉… 現在知道什麼叫做『先射箭再畫靶私設刑堂』了吧? 見識到什麼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吧? 我再警告版上,你們也要開始小心,這種事情有一天會落到你們頭上。 我知道我被查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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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實名記在筆錄上,是應該的吧,當事人律師跳出來求情才是丟人現眼 陳PG在宣告退庭後才做動作,這也在台大醫科馬公才女的算計之中了吧 不過這也是法官准許不記入,要責怪也是責怪法官,我沒針對法官責怪,就已經對法官很好了吧... 再說了,法官真的有進一步什麼動作,最後得利的也是民眾黨的票啊,民眾黨設定戰場在法庭外(而且有柯文哲本身的簡訊為證),大家都看得懂,。柯家的受虐者戰法也用太多次了吧... 再來,柯本人居然可以在休庭期間,發表意見十分多鐘之久,這也是法院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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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就是法官的絕對領域,法庭中法官對於於法規有絕對裁量權,我是不知道一個路人是有什麼權力責怪法官? 什麼記名,什麼咆嘯?法官認為是枝葉末節一笑置之,然後路人覺得法官失職?嗯....要不要去煎茶院檢舉?喔煎茶院長休長假,那就算了。. 還有,律師幫委託人親屬求情違了什麼法?丟人現眼?惡之欲其死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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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以前就舉馬英九例子,最近的蜜獾也被黨舖天蓋地的打,沒事就是沒事怕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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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發生一件事,律師界老前輩決定入監,業內熱議。 媒體人彭文正告發前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案, 台北地院2022年11月30日辯論終結時, 彭委任律師張靜拍桌大罵承審法官張詠惠「混蛋」、「不要臉」。 張靜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確定。 但張靜拒繳,選擇入監坐牢8天, 今(15)日上午9時許他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於上午11時許發監執行。 北院政風處隨即針對張靜拍抓大罵法官「混蛋」一事蒐證,並函請北檢, 依《刑法》140條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告發, 另依《律師倫理規範》及《律師法》相關規定函請台東地檢署、 台東律師公會、全國律師聯合會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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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一般公民不能責怪法官嗎?... 我又不是案件當事人,也非相關利益者,怎麼了嗎? 我這樣子做,會像民眾黨眾一樣"以政治力影響司法"之相同效果嗎?... :D 喔,還是...身為公民不能認為"法官失職"嗎? 那你們一群人這一陣子在做什麼?.... :D :D 閣下近來針對國家大大小小事,都指指點點,想必也是以公民身份來進行吧? 還是你一個路人,有什麼特別的權力嗎?...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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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是批評時政,不是責怪某人。 人民批評時政是憲法允許的言論自由,我可沒有責怪某人,別亂戴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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