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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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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兩個一搭一唱的回得真開心....還是同一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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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種情形發生 合法啊,怎麼會不合法 到時候不知道又要站在那邊了 :shock: 社會只靠法律維繫,也是有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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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正的蘿莉控,應該會要求12歲之前… 你的主張已經超出蘿莉控的範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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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聞看來,那位老兄一開始是想據為已有, 被抓包後才改口有留置權,之後又被吐嘈,才打消念頭 :laugh: 嚴格講起來,這位仁兄行為更糟才對 :rolleyes: 不過三成報酬對失主來說,似乎看起來負擔有點大,屢屢與拾得者產生意見紛歧, 進而鬧上新聞,引起大眾廣泛討論,也花了不少社會成本 :laugh: 上限改為一成,大概接受度會比較高吧.....降低侵佔機會的效益應該也還會在。 仔細想想,該不該規定報酬跟盜版的議題有點像 到底廠商是應該適當降低售價以降低盜版比例? 還是價格想訂多高是廠商的自由,消費者嫌貴就不要買, 根本就不該拿來當盜版的理由? 就道德層面來說,後者並沒錯;但就務實的層面來看,前者其實對雙方都有利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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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前只可遠觀不可褻玩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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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今天還仍然是一個充滿幫會型式的社會, 否則便不會動不動罵人「抓耙仔」了, 明顯思維中幫會道義凌駕在法律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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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不是有警方人員在場的嗎? :shy: |
今日新聞..
拾荒撿到30萬全送還 失主哭謝 更新日期:2010/12/17 15:25 記者楊德宜/平鎮報導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男子靠拾荒維生,一天收入不到200元,他今天上午賣完拾荒物返家途中,在路上撿到裝有30萬元現金及彩券的皮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失主趕來認領時,得知袁姓男子生活困頓卻拾金不昧,哭紅眼硬塞6000元紅包,對袁姓男子既感謝又感動。 袁姓男子說,看到皮包有這麼多錢,知道失主一定很著急,所以趕快送交警方;記者問他是否知道依法可以拿遺失金額三成當報酬,他不以為然地說:「什麼三成不三成,又不是我的錢,我怎麼可以拿。」不過由於失主堅持,他最後還是收下6000元紅包。 46歲的袁姓男子今午騎單車賣完拾荒物返家,行經中壢市龍東路466巷騎樓時,發現地上有1只咖啡色皮包,打開一看是數疊彩卷及大把鈔票。他在原地等了5分鐘等不到失主,便把皮包送到平鎮警分局龍岡派出所。 失主中壢市財運旺彩券投注站負責人唐台輝,正好到中壢警分局報案,接到通知立刻趕到龍岡派出所認領,確認皮包內15萬元現金及價值15萬元彩券完全沒少,感激得緊握袁姓男子的手頻頻道謝。 唐台輝當場表示要給酬謝金,袁姓男子揮手說「不用啦」,唐台輝得知袁拾荒維生,堅持給6000元紅包,袁姓男子才接受。 唐台輝說,妻子一早送小孩去幼稚園途中掉了皮包,「這麼多錢,沒想到我才去報案,就找到錢了」,當警方告知袁姓男子平日拾荒維生,他眼睛泛淚說「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好的人?」 唐台輝說,最近看新聞有法律系畢業生跟貧婦討6000元謝金,讓他有感而發,所以堅持包6000元紅包給對方。 袁姓男子說,他拾荒每天收入約100元至200元,「生活過得去就好」,他還拜託記者不要把他報導成大好人,「把我寫太好,我還敢去拾荒嗎?一定會被別人笑笨蛋!」 ============================================== 潘小姐VS拾荒男... 好奇問一下...什麼時候有一條3成的?? |
引用:
小聲的問一下 :fear: 我想撿AV女優 :shy: 哪裡可以檢 :hungry: |
引用:
怎麼突然想起『仗義每逢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這句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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