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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庫房 2010-12-17 10:28 AM

引用:
作者閨蘭葩卉
大大宏文,小人拜服。

沒讚可按,只好助推~ :shy:

你们兩個一搭一唱的回得真開心....還是同一個人?

luym0001 2010-12-17 10:53 AM

引用:
作者bustop
如果立法委員修法自肥

很多人一定覺得這真是無恥不要臉

即使法律上站得住腳

社會觀感也要考慮

如果這種情形發生
合法啊,怎麼會不合法
到時候不知道又要站在那邊了 :shock:
社會只靠法律維繫,也是有問題的...

Crazynut 2010-12-17 11:03 AM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18~30歲這段時間要待在我家...... 30歲後領回...
我沒要求 1/3 的時間待在我家已經很客氣了...


如果是真正的蘿莉控,應該會要求12歲之前…

你的主張已經超出蘿莉控的範圍了…

Rainwen 2010-12-17 11:13 AM

引用:
作者酢醬麵
那也得等他真的分三成回家吃火鍋吧.

虞犯經勸阻並不算犯罪,更何況他連虞犯都算不上.

就新聞看來,那位老兄一開始是想據為已有,
被抓包後才改口有留置權,之後又被吐嘈,才打消念頭 :laugh:
嚴格講起來,這位仁兄行為更糟才對 :rolleyes:


不過三成報酬對失主來說,似乎看起來負擔有點大,屢屢與拾得者產生意見紛歧,
進而鬧上新聞,引起大眾廣泛討論,也花了不少社會成本 :laugh:
上限改為一成,大概接受度會比較高吧.....降低侵佔機會的效益應該也還會在。

仔細想想,該不該規定報酬跟盜版的議題有點像
到底廠商是應該適當降低售價以降低盜版比例?
還是價格想訂多高是廠商的自由,消費者嫌貴就不要買,
根本就不該拿來當盜版的理由?

就道德層面來說,後者並沒錯;但就務實的層面來看,前者其實對雙方都有利 :ase

totorochen 2010-12-17 11:40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如果是真正的蘿莉控,應該會要求12歲之前…

你的主張已經超出蘿莉控的範圍了…

18歲以前只可遠觀不可褻玩焉..

沒說過 2010-12-17 12:52 PM

引用:
作者joe.oo
是根據民法第 805 條, 修正日期是: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從日期看起來, 一點也不過時.

人犯錯就要付出代價, 這是理所當然,

為人付出勞務, 索取報酬也是合情合理.

台灣人一遇到人性這種事, 就躲到"道德"後, 要求別人都須當聖人.

台灣人要到什麼時候才有勇氣, 拿出理性來面對 ?

請搞清楚, 台灣是法治社會, 不是道德治社會,

道德是很重要沒錯, 在教育的階段, 應該尊崇它高於法律,

但是, 事情發生的當下, 當事人有自由依法行事, 也有自由依道德行事,

道德約束豈能高過個人自由 ?

當事人選擇主張權力, 我只能說, 尊重個人意願, 雖然很遺憾, 但, 只是剛好而已 .


引用:
作者iDemon
自秦之後、華人社會不再存在所謂真正的法治社會


所以到今天還仍然是一個充滿幫會型式的社會, 否則便不會動不動罵人「抓耙仔」了, 明顯思維中幫會道義凌駕在法律之上。

沒說過 2010-12-17 01:06 PM

引用:
作者酢醬麵
不對吧!

留置權是有限制的,並非失主不同意給三成,他就能持續不交還失物.

所以他只是在利用資訊的不平等,在欺負失主,逼迫失主同意給三成.


當時不是有警方人員在場的嗎? :shy:

樹難爬 2010-12-17 04:51 PM

今日新聞..
拾荒撿到30萬全送還 失主哭謝

更新日期:2010/12/17 15:25 記者楊德宜/平鎮報導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男子靠拾荒維生,一天收入不到200元,他今天上午賣完拾荒物返家途中,在路上撿到裝有30萬元現金及彩券的皮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失主趕來認領時,得知袁姓男子生活困頓卻拾金不昧,哭紅眼硬塞6000元紅包,對袁姓男子既感謝又感動。


袁姓男子說,看到皮包有這麼多錢,知道失主一定很著急,所以趕快送交警方;記者問他是否知道依法可以拿遺失金額三成當報酬,他不以為然地說:「什麼三成不三成,又不是我的錢,我怎麼可以拿。」不過由於失主堅持,他最後還是收下6000元紅包。


46歲的袁姓男子今午騎單車賣完拾荒物返家,行經中壢市龍東路466巷騎樓時,發現地上有1只咖啡色皮包,打開一看是數疊彩卷及大把鈔票。他在原地等了5分鐘等不到失主,便把皮包送到平鎮警分局龍岡派出所。


失主中壢市財運旺彩券投注站負責人唐台輝,正好到中壢警分局報案,接到通知立刻趕到龍岡派出所認領,確認皮包內15萬元現金及價值15萬元彩券完全沒少,感激得緊握袁姓男子的手頻頻道謝。


唐台輝當場表示要給酬謝金,袁姓男子揮手說「不用啦」,唐台輝得知袁拾荒維生,堅持給6000元紅包,袁姓男子才接受。


唐台輝說,妻子一早送小孩去幼稚園途中掉了皮包,「這麼多錢,沒想到我才去報案,就找到錢了」,當警方告知袁姓男子平日拾荒維生,他眼睛泛淚說「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好的人?」


唐台輝說,最近看新聞有法律系畢業生跟貧婦討6000元謝金,讓他有感而發,所以堅持包6000元紅包給對方。


袁姓男子說,他拾荒每天收入約100元至200元,「生活過得去就好」,他還拜託記者不要把他報導成大好人,「把我寫太好,我還敢去拾荒嗎?一定會被別人笑笨蛋!」

==============================================
潘小姐VS拾荒男...
好奇問一下...什麼時候有一條3成的??

小小新 2010-12-17 05:03 PM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我看到這則新聞覺得幸好沒撿到奇怪的的東西!
撿到子彈.....賞你個兩三顆!?
撿到刀子.....捅你個兩三刀!?
撿到鞋子.....左腳分一些給我穿!?
撿到沒吃的便當.....我只要那個排骨剩下的給你!?
撿到****......

我個人是覺得一句謝謝比錢更能讓我開心!


小聲的問一下 :fear:

我想撿AV女優 :shy:

哪裡可以檢 :hungry:

michelle-lai529 2010-12-17 05:08 PM

引用:
作者樹難爬
今日新聞..
拾荒撿到30萬全送還 失主哭謝

更新日期:2010/12/17 15:25 記者楊德宜/平鎮報導
桃園縣平鎮市袁姓男子靠拾荒維生,一天收入不到200元,他今天上午賣完拾荒物返家途中,在路上撿到裝有30萬元現金及彩券的皮包,送到派出所招領,失主趕來認領時,得知袁姓男子生活困頓卻拾金不昧,哭紅眼硬塞6000元紅包,對袁姓男子既感謝又感動。


袁姓男子說,看到皮包有這麼多錢,知道失主一定很著急,所以趕快送交警方;記者問他是否知道依法可以拿遺失金額三成當報酬,他不以為然地說:「什麼三成不三成,又不是我的錢,我怎麼可以拿。」不過由於失主堅持,他最後還是收下6000元紅包。


46歲的袁姓男子今午騎單車賣完拾荒物返家,行經中壢市龍東路466巷騎樓時,發現地上有1只咖啡色皮包,打開一看是數疊彩卷及大把鈔票。他在原地等了5分鐘等不到失主,便把皮包送到平鎮警分局龍岡派出所。


...

怎麼突然想起『仗義每逢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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