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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2025-07-16 08:00 P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在美國,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或已進入車道範圍內,駕駛人必須停車讓行

無論你是綠燈還是紅燈,只要行人踏進馬路或還在過斑馬線,車子都不能前進,這是硬性規定,只有一些細節與例外規定可不用禮讓行人

去年紐約市更通過隨意穿越馬路自由行走(jaywalking)法案,允許行人穿越馬路時,即使闖紅燈或不走行人穿越道均不違法
https://legistar.council.nyc.gov/Le...54-36641179493B

類似的法案在其他各州等地皆已立法允許行人在任何地方穿越道路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21833
https://cars.tvbs.com.tw/life/221256

這法太棒了 :laugh: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讚喔,台灣趕快引進,不管什麼燈走過去就對了 :p


母湯喔…

萬一引進以後一堆人穿越高速公路還得了



:stupefy:

supermaxfight 2025-07-16 10:12 PM

一堆莫名其妙的哀

前天一台公車,有公車停靠格不進去,直接停在路上讓乘客上下車
我看他不動很久,也打了左燈,我就從他右邊過去
尼瑪的,他門還沒關,還有一個阿罵正在下車 :stupefy: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我這裡是路口無故踩剎車, 路考扣分~ 所以也不是所有地方規範都一樣的.

不過, 地方民風比較禮讓, 暑假有高中生一群, 上次在斑馬路上掉頭, 所有車子停下來等.
=> 在台灣就會彼此很計較誰有權利, 甚至後面開始按喇叭, 這裡經常是大家靜靜等待.

華人區, 印度人區, 交通就比較衝了, 這個程度的加劇如前面有排順序.

Earstorm-5 2025-07-17 09:23 AM

引用:
作者Crazynut
jaywalking除罪化,這則新聞我有讀到過。乍聽之下似乎有其道理。
他們說馬路是給人走的。人車各遵守號誌是車子廠商的陰謀(?)。
這很符合美國一些反智的陰謀論。
我猜大概是左膠的州最積極推動這種法案。成效如何就靜觀其變吧。

另外一種也常聽說,不是紅燈你在路口減速考照不會過。
當然它也有其道理,但我心中隱隱是有點排斥的……

臺灣目前是中庸路線,基本上遵照號誌,但也希望能最大程度保護行人的安全。
這是一條艱辛的路線,其中的分寸很難拿捏。

雖然有點點反感,但我個人還是傾向遵守法律規定。不遵守號誌的人死了就白死了,不論老少。
法官可以擁有相當的自由裁量權,但不宜太多。


不是我要吐槽你, 但你最好挑一個, 除非你可以浮空閃過所有條件或是有一個合乎邏輯&物理的方式又符合上述避開你兩個都覺得不舒服的選項.

Earstorm-5 2025-07-17 09:26 AM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一堆莫名其妙的哀

前天一台公車,有公車停靠格不進去,直接停在路上讓乘客上下車
我看他不動很久,也打了左燈,我就從他右邊過去
尼瑪的,他門還沒關,還有一個阿罵正在下車 :stupefy:


對於公務車, 我從以前的作法就只有一個: 停在後面等.

這也造成我曾經最高紀錄在台南市, 約4~5點舊市區那邊.
19分鐘的路程, 我開了1個多小時.

後來我就折衷了, 公務車讓完後, 對普通車我就強硬.
很多喜歡跟車公務車來鑽的, 特別是機車, 我有保險&行車紀錄器.
雖然江湖規矩至少三成, 你們自重~

Crazynut 2025-07-17 12:45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不是我要吐槽你, 但你最好挑一個, 除非你可以浮空閃過所有條件或是有一個合乎邏輯&物理的方式又符合上述避開你兩個都覺得不舒服的選項.
大佬日理萬機沒時間仔細讀文吧。

過程不重要,重要的是結論。我看"洛城法網"看他們吵的很兇,最終定案大家也是照做。
我很欣賞老美的這種態度。(如果現實和戲劇沒有差太多的話)

rainwens 2025-07-17 03:29 PM

引用:
作者LDSKINGII
在美國,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或已進入車道範圍內,駕駛人必須停車讓行

無論你是綠燈還是紅燈,只要行人踏進馬路或還在過斑馬線,車子都不能前進,這是硬性規定,只有一些細節與例外規定可不用禮讓行人

去年紐約市更通過隨意穿越馬路自由行走(jaywalking)法案,允許行人穿越馬路時,即使闖紅燈或不走行人穿越道均不違法
https://legistar.council.nyc.gov/Le...54-36641179493B

類似的法案在其他各州等地皆已立法允許行人在任何地方穿越道路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21833
https://cars.tvbs.com.tw/life/221256

這法太棒了 :laugh:

美國這個有它的歷史因素,上面新聞就有提到,被開罰的多是有色人種,
而且所謂不違法只是交通法規不開罰,
如果發生車禍,行人若沒有優先通行權,仍須負擔民事責任,
並不是被撞一律駕駛負全責,行人怎麼亂走都沒事。

台灣的話,行人就算違規也很少有負全責的情況,除非太誇張,
基本上沒有比美國差到哪去,不過這是指行人違規的部分,
台灣比較大的問題是行人守規矩卻仍被撞的事件不少 :rolleyes:

Earstorm-5 2025-07-17 07:23 PM

引用:
作者Crazynut
大佬日理萬機沒時間仔細讀文吧。

過程不重要,重要的是結論。我看"洛城法網"看他們吵的很兇,最終定案大家也是照做。
我很欣賞老美的這種態度。(如果現實和戲劇沒有差太多的話)


你的意思是說你心裡感覺不重要, 你會按當時的規定做.

我只是比較實際, 提醒你, 不是腳含油門待命, 就是在剎車待命.
不論你是什麼態度, 我比較務實, 你一定要擇一執行.

PS. 腳懸空=>減速, 而且突發狀況真的要剎車, 會反應較慢, 不該在選項內.
但我懂你的觀點, 定案了, 大家照做 - 只是我不會矛盾自己賭爛所有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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