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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足!阻女約會父母反而吃官司 ~ E04是要怎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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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當人家爸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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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逗"惡龍...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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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當過爸媽啦 不過對滿20歲有行為能力的成人這樣處理不就是犯法嗎? 說到底畢竟是人家的家務事 湊什麼熱鬧呢 :flash: :flash: |
引用:
成年了就該放手了 小孩需要花時間教育的是在成年之前 |
引用:
你也只是貼新聞啊,你當人家爸媽了嗎?? 你先說說你的管教法吧 妨礙自由強制罪都是公訴罪,無待被害人提出告訴,警察機關或檢察官知情者,即應主動偵查。若因被害人告訴而啟動偵查程序,嗣後亦無從撤回 第三百零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零三條(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引用:
小時候都會聽,長大了就聽不進去了,萬一出事了還要家裡人幫忙擦屁股才慘 |
引用:
兩夫婦反而因涉嫌妨害自由挨女兒提告,被移送法辦。 --- 不是情何以堪, 是狼狽不堪... |
引用:
以這個新聞而言,20歲之後讓他獨立搬出去,只要她能自力她做甚麼也管不著。 20歲以後無所謂管教了,父母只剩下垃圾桶功能 ... |
引用:
20歲了、成年人了 交男女朋友本來就是她的自由 一下子要限制他行動、還要體罰 真的提告本來就該受理,如果是未成年的小孩 他父母的行為法律就管不著、是法定成年人的人權問題而已 父母親也不能超過法律的約束去管理成年人的交友跟人生自由 另外管教小孩需要一些藝術 一味的反對跟體罰只會造成反效果 這是台灣社會普遍的教養問題... |
引用:
藝術喔... :unbelief: 我是沒什麼藝術細胞啦... :flash: 所以我都用誘餌~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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