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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2012-07-04 05:00 PM

引用:
作者鋼蛋3
這個應該是原因之一而已
台北市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啟用以後,以前在公館水源市場天橋上偷拍機車行駛到"禁行機車"的條伯就不再出現了,公車專用道已經夠爛了,又不能拆,只好放任機車亂鑽,這種現象,符合麥克兄的解讀


這些是機車的 , 那汽車的呢 ?
汽車的罰單也是大幅降低的



看起來警察把業績標準調低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 而且只要達到業績就好了 ,
多的違規就放水流.

所以我開文就是直指警察怠惰或者鄉愿 , 應該是很符合實際的情形 .
只可惜還是免不了受到為反對而反對的人的亂入 , 就是想弄你一下的 !

漲 停 2012-07-06 12:38 AM

資料來源
內政部警政署 96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98.1.21上網)

其中有關於取締件數與交通事故死傷人數的相關研究為以下文章
---------------------------------------------------------------
七、警察機關舉發交通違規與道路交通事故之關連
(一) 舉發總件數
96 年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計1,101 萬5,114
件,較95 年1,064 萬6,296 件增加36 萬8,818 件(+3.46%)。(詳
表24)
(二) 舉發原因
96 年違規原因以違反規定速率行駛303 萬5,011 件(占27.55
%)最多,違規停車 227 萬7,021 件(占20.67%)居次,闖紅燈
及其他不遵守號誌188 萬5,391 件(占17.12%)第三。以減少比率來
看,取締未繫安全帶減少44.52%最多,取締道路障礙減少23.76%
居次,取締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減少 14.78%第三。以增加比率觀
察,取締闖紅燈及其他不遵守號誌增加69.36%;取締未戴安全帽增
加27.56%;取締違反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定增加19.01%;取締酒醉
駕車增加18.92%,顯示警察在交通執法的重點以取締惡性交通違規
為主。(詳表24)
27
(三) 交通事故與舉發項目之相關性探討
蒐集91 至96 年全國交通事故A1+A2 類死傷人數、舉發總件
數及主要舉發項目件數等年度資料進行相關性分析,結果如下:
1.91-96 年全國交通事故A1+A2 類死傷人數(以下簡稱「死傷人數」)
呈現增加趨勢,由91 年11 萬人增加到96 年22 萬人 (詳圖9);
舉發總件數則呈現下降趨勢,由91 年1,741 萬件下降至94 年
1,042 萬件,95 年(1,065 萬件)至96 年(1,102 萬件)微幅上升。
2.死傷人數與舉發總件數呈現高度負相關(詳表25),相關係數為
負0.94,顯示舉發總件數減少(增加)相對死傷人數為增加(減
少)的情況,符合一般我們所認知的舉發件數愈多可降低交通
事故死傷人數的觀念。
3.死傷人數與主要舉發項目之相關性:被動安全類、違反高速公路
管制規定、超速類、標誌標線皆與死傷人數呈現負相關,其中又
以超速類、標誌標線及違反高速公路管制規定與死傷人數呈現高
度負相關(相關係數分別為負0.94、負0.92、負0.89),顯示加
強取締超速、不遵守標誌標線號誌駕車及違反高速公路管制規定
應可降低死傷人數。(詳表25)

4.死傷人數與酒駕藥品類舉發件數呈現低度相關(相關係數
0.23),但「酒醉(後)駕車」肇事為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排名
前三名,顯示防制酒醉(後)駕車事故除施以重罰及加強取締的勤
務密度與廣度外,更應推廣「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之
宣導,或規範業者提供喝酒顧客必要的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
或提供駕駛服務)等配套措施,以喚起民眾自覺。再次呼籲全體
汽、機車駕駛人「開車千萬不喝酒、喝酒千萬不開車」,勿輕忽
法令,心存僥倖,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這是警政署的研究報告 , 還有人要反駁嗎 ?
只要立場不對的 , 就是要弄一下嗎 ?

referee_c 2012-07-06 01:30 AM

引用:
作者漲 停
(三) 交通事故與舉發項目之相關性探討
蒐集91 至96 年全國交通事故A1+A2 類死傷人數、舉發總件
數及主要舉發項目件數等年度資料進行相關性分析,結果如下:
1.91-96 年全國交通事故A1+A2 類死傷人數(以下簡稱「死傷人數」)
呈現增加趨勢,由91 年11 萬人增加到96 年22 萬人 (詳圖9);
舉發總件數則呈現下降趨勢,由91 年1,741 萬件下降至94 年
1,042 萬件,95 年(1,065 萬件)至96 年(1,102 萬件)微幅上升。
2.死傷人數與舉發總件數呈現高度負相關(詳表25),相關係數為
負0.94,顯示舉發總件數減少(增加)相對死傷人數為增加(減
少)的情況,符合一般我們所認知的舉發件數愈多可降低交通
事故死傷人數的觀念。
3.死傷人數與主要舉發項目之相關性:被動安全類、違反高速公路
管制規定、超速類、標誌標線皆與死傷人數呈現負相關,其中又
以超速類、標誌標線及違反高速公路管制規定與死傷人數呈現高
度負相關(相關係數分別為負0.94、負0.92、負0.89),顯示加
強取締超速、不遵守標誌標線號誌駕車及違反高速公路管制規定
應可降低死傷人數。(詳表25)


你貼文加顏色的這個部分,有支持你先前的推測嗎?
老實說,我看不出來.

引用:
作者漲 停
我的推測是警察怠惰 , 也不想搞出民怨 , 所以採取放任的態度 ,
每個月只要達到業績就好 .

漲 停 2012-07-06 09:06 AM

那就是個人閱讀問題了 , 個人不予置評 .

引用:
作者漲 停
(三) 交通事故與舉發項目之相關性探討
蒐集91 至96 年全國交通事故A1+A2 類死傷人數、舉發總件
數及主要舉發項目件數等年度資料進行相關性分析,結果如下:
1.91-96 年全國交通事故A1+A2 類死傷人數(以下簡稱「死傷人數」)
呈現增加趨勢,由91 年11 萬人增加到96 年22 萬人 (詳圖9);
舉發總件數則呈現下降趨勢,由91 年1,741 萬件下降至94 年
1,042 萬件,95 年(1,065 萬件)至96 年(1,102 萬件)微幅上升。
2.死傷人數與舉發總件數呈現高度負相關(詳表25),相關係數為
負0.94,顯示舉發總件數減少(增加)相對死傷人數為增加(減
少)的情況,符合一般我們所認知的舉發件數愈多可降低交通
事故死傷人數的觀念。

3.死傷人數與主要舉發項目之相關性:被動安全類、違反高速公路
管制規定、超速類、標誌標線皆與死傷人數呈現負相關,其中又
以超速類、標誌標線及違反高速公路管制規定與死傷人數呈現高
度負相關(相關係數分別為負0.94、負0.92、負0.89),顯示加
強取締超速、不遵守標誌標線號誌駕車及違反高速公路管制規定
應可降低死傷人數。(詳表25)


不過我可以把 spotlight 縮小 , 這樣更方便你閱讀 .

referee_c 2012-07-06 01:36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那就是個人閱讀問題了 , 個人不予置評 .



不過我可以把 spotlight 縮小 , 這樣更方便你閱讀 .

有時候真得很懷疑,你的解文能力差,到底是中文能力的問題,還是腦子的問題?

引用:
顯示舉發總件數減少(增加)相對死傷人數為增加(減
少)的情況,符合一般我們所認知的舉發件數愈多可降低交通
事故死傷人數的觀念。


上面這一段明明在說[舉發總件數]和[相對死傷人數]的關係,到底哪裡支持你對於標題所下的推測?
引用:
作者漲 停
我的推測是警察怠惰 , 也不想搞出民怨 , 所以採取放任的態度 ,每個月只要達到業績就好 .

strong 2012-07-06 01:41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有時候真得很懷疑,你的解文能力差,到底是中文能力的問題,還是腦子的問題?

上面這一段明明在說[舉發總件數]和[相對死傷人數]的關係,到底哪裡支持你對於標題所下的推測?


會鬧這種毛病的 ....

不外乎先設定好「答案」,然後再去找「題目」!! :laugh:

缺少了中間的演算過程,就漏洞百出了。

問題是某人個性還很偏直,怎麼提醒都無效 .... :laugh:

supermaxfight 2012-07-06 01:41 PM

厄...
有一點我必須要聲明的
原則上警察的績效業績是沒有壓力的
會有壓力不是警察高層自己給的
有沒有聽過議員這兩個字?
每次開的議會各分局長去罰站報告績效,就是要應付議員阿
如果議員那邊沒壓力,開的單自然也減少
不然會發生:你你你,就是因為你們(警察)沒作為,才會怎樣怎樣

referee_c 2012-07-06 03:16 PM

引用:
作者strong
會鬧這種毛病的 ....

不外乎先設定好「答案」,然後再去找「題目」!! :laugh:

缺少了中間的演算過程,就漏洞百出了。

問題是某人個性還很偏直,怎麼提醒都無效 .... :laugh:

幸好有網兄附議,否則還差點以為是我自己有問題.

漲 停 2012-07-06 05:12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若警察不願意取締違規 , 會有越來越多投機的人不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
那這樣的交通環境 , 變成生存遊戲的戰場 , 每一個人都將有可能是無辜的受害者 .


真是胡來 ...
這篇明明是講警察取締減少會造成違規增加 , 導致用路人危險 .
真是亂湊 , 胡亂移花接木 .

那個 strong 回頭去看看你的第一篇回覆是什麼?


看不懂的加上亂講亂湊移花接木的 , 反正就是要弄你一下 .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厄...
有一點我必須要聲明的
原則上警察的績效業績是沒有壓力的
會有壓力不是警察高層自己給的
有沒有聽過議員這兩個字?
每次開的議會各分局長去罰站報告績效,就是要應付議員阿
如果議員那邊沒壓力,開的單自然也減少
不然會發生:你你你,就是因為你們(警察)沒作為,才會怎樣怎樣


不是有預算 ..
每年都要達到罰單目標金額才行 .
而為了不引起太多民怨 , 只要業績夠了就好 .
在這種情形之下 , 放任違規 , 倒楣的是正常良善的用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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