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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劫重生 2012-06-27 03:30 PM

引用:
作者MyD3LIFE
送錢給高雄市能夠讓中鋼給爐渣!? 

高雄市的專業行政人員是誰管中鋼的?

廠長?

101年環保局還沒收到爆料之前,給錢是幹麻的?

中鋼上午發布新聞稿澄清,壹週刊報導地勇公司董事長陳啟祥指控中鋼未依合約提供脫硫渣一事,

中鋼公司是依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命令執行。

foxtm 2012-06-27 03:33 PM

引用:
作者MyD3LIFE
送錢給高雄市能夠讓中鋼給爐渣!? 
高雄市的專業行政人員是誰管中鋼的?
廠長?
101年環保局還沒收到爆料之前,給錢是幹麻的?
唉 /_\ 不知道這個用了十年的帳號,會不會因為回這篇文被坑掉。

狠角色部落格
引用:
作者狠角色部落格 2009/10/27 11:13
外傳中鋼公司委託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代為處理煉鋼過程產生的廢爐渣,中聯資源又委託政商關係良好的中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耀企業接獲訂單後,又另委託給位在大發工業區內的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做最終處理,不過據可靠消息指出,地勇選礦的級配許可執照未過,為何能幫上游公司處理可能含有劇毒及酸性物質的事業廢棄物,主管機關明顯難辭其咎,對此,高雄縣政府環保局副局長蔡孟裕表示,他個人並不清楚所謂的級配業務,而該業務的主管單位是建設處土石管理科,和環保局無關。
經記者向原縣府建設處土石管理科科長曾清湖求證,他表示,有關級配許可一事,業管的工商服務科可能比較清楚情況,但工商服務科科長黃國平則回應表示,該科主要業管範圍為工廠登記證及土石場執照核發,有實際加工及製造行為的工廠才可申請,但沒有特別規範級配的生產等級,如發現工廠係違章建築,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逕行開罰。
高雄縣政府環保局副局長蔡孟裕回應表示,據他個人了解,環保法令中並沒有關於事業廢棄物暫存放高度限制的這條規定,但問及地勇選礦曾經有無遭開罰的前例?蔡孟裕表示,約在民國88、89年間,地勇選礦曾依違反爐渣再利用規定遭到懲處,但對於今年3月,地勇選礦曾因揚塵過大,被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汙染法開出一張10萬元罰單一事,蔡孟裕則並不知情,只表示會繼續追蹤列管。
縣府的皮球踢來踢去∼∼真是無辜呢

話說回來,鐵支人力銀行
引用:
作者1111人力銀行
「公司名稱」: 地勇選礦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15號 [電子地圖]
「 行 業 別 」: 機械相關, 機械設備回收
「 資 本 額 」: 2580萬元
可以給得出六千萬的賄款,該公司包下的案子金額一定更多。
壹週刊隨手就可以查出長期包案跟資本額不平衡之處,居然長期也沒人質疑。
是壹週刊沒寫呢,還是新聞沒人轉出來呢?

MyD3LIFE 2012-06-27 03:34 PM

引用:
作者浩劫重生
中鋼上午發布新聞稿澄清,壹週刊報導地勇公司董事長陳啟祥指控中鋼未依合約提供脫硫渣一事,

中鋼公司是依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命令執行。


妳是跳針嗎?

這是不給爐渣的執行!

地勇公司送錢賄賂,是賄賂要求不給爐渣嗎?

當然是要中鋼給爐渣,

高雄市政府的專業官員誰有權力命令中鋼給爐渣?

算了 你肯定是跳針! 甭回了,浪費時間!

只是很好奇,你開口就是花媽,這腦袋怎樣轉的?

論理,按爆料人自承,他是兩年前給的,那也該是中鋼跟高雄縣的事,再怎樣也扯不到高雄市一塊?!

廠長,您累了嗎?

jsh0518 2012-06-27 04:06 PM

不知道壹週刊有沒有登出什麼證據?
照理說,只憑一方嘴巴講的,應該不可能就這樣報導出來吧?

無極>隱形 2012-06-27 04:07 PM

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高棺的貞操不容抹黑. :mad:

撿掉單位不知道這次要多久才會調查又多久後才會查完? :laugh:



這要看高棺是發甚麼色的光.

尤典汴太 2012-06-27 04:21 PM

引用:
作者無極>隱形
這要看高棺是發甚麼色的光.

這種說法倒是會對另一邊有不好的誤解! :laugh:
反正我們都知道法怨是誰開的....

最近看到一堆弊案....還真是 :mad: :stupefy: :tu:
要比爛也不是這麼搞吧! :unbelief:

archarch 2012-06-27 04:22 PM

錄音筆 白手套 (帳號 支票 ==>應該沒這麼蠢)

super01 2012-06-27 05:45 PM

引用:
作者holisonc
111111111111111111 (http://www.nownews.com/2012/06/27/301-2828571_2.htm)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媒體爆料涉貪,於2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澄清,嚴正駁斥不實指控,他除了將循法律途徑解決外,並指自己願意接受調查。
據「壹週刊」爆料,林益世遭人檢舉,指他在2年前就曾邀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蘇負責人陳啟祥夫婦,前往高雄鳳山家中助其續約,並收取6千3百萬元不當利益,如今合約到期,又再索8千3百萬,但陳未付款,該公司自4月1日起即遭中鋼及其子公司斷料,面臨倒閉。
林益世表示,《壹週刊》本次報導已對他個人最為重視的從政清譽造成嚴重影響,為捍衛清白,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小弟有點不解的是,如果自認清白的,現在應該立刻提告求償上億都可~...何必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不就是典型的 原則禁止 例外開放 的最佳見證嗎?
想當那個例外嗎? 來求我阿
我林某是執政黨立院大黨鞭耶 很準的

super01 2012-06-27 05:47 PM

引用:
作者新AK00II
這篇文章嚴重涉及政治文

請站長保留停權的追訴權 :mad: :mad: :mad:

可以跟通姦或娼**罪一樣
申請釋憲除罪化阿~~~

twsnake2012 2012-06-27 06:06 PM

貪污的人都不會說自己貪汙啦
跟阿扁一樣...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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