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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騎士1慘死1重殘,肇事者1輕判1無罪! 車友連署痛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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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不是可用公共危險罪嗎?
致人於死可判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這個前面有人說有人証,為何還用最輕的法條來判呢? |
引用:
作者厝漢 所以,以後賭爛一個人,只要開車撞死他就好了。~~~~~~~~~~~~~~ 這樣還花200萬找殺手幹嘛,隨便買台二手 ,給他撞下去就好了,關個1年多,200萬賺很大 引用:
如果他真的開車撞死人如何 白紙黑字 證明蓄意 or 過失? 不就法官自由心證...蓄意的裝一下不就變過失了嗎 像之前我女友被搶 2個少年一審法官判後坐的無法證明是共犯判無罪 超天才吧! 是要白紙黑字寫 我是共犯? 上訴二審 法官說 一審判的有問題 認定是共犯判後坐的有罪 |
我在想台灣學法的人讓學理工科的人瞧不起的比例有多少....
是說為什麼理工科出身的對政治這一條路似乎都不是很大的興趣 |
引用:
理工不理人.. 學法的專門針對人, 而政治就是眾人之事.. 所以就變成.. 玩法的在管做工的 :stupefy: |
新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有利行為者
修法前酒駕最高刑度1年,用過失致死來判最重是2年,判1年10月叫做輕判? 至於現在可判幾年,有興趣去查查 :o |
引用:
過失致死有修過法嗎?我看還是兩年以下說...... :ase |
肇事者未酒駕
不能援引新修之酒駕致死殘之法條 不過 一死一殘 以此損失視之 法條過輕亦是事實 雖一罪不兩罰 但台灣不能考慮一下情節嚴重者仿效國外之作法嗎 ? Ex : 船長私行導致遊輪傾覆與多人死亡 法庭欲以每條人命七年量刑 總刑責可能超過百年 |
引用:
喝了瓶酒就變成過失致死了啊 :o |
台灣司法已死
唯有私法了斷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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