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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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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至少是大部份 因為是用哪屆去交換的 你打個電話去地檢署問看看好了= = |
其實恐龍網民的比例大概遠遠超過恐龍法官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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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性侵犯可以交保本身就有問題。 又不是沒發生過,交保後去恐嚇被害人,結果被害人整個翻供。 還有人交保後去打被害人;或繼續找其他人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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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檢署反駁,法官若認為聲押理由不充分,為何不通知檢方再補強,且謝男隨機性侵女子,交保可能再犯,也有逃亡之虞,待收到裁定書後,將決定是否提抗告。 不是支持恐龍法官,就是支持恐龍檢查官,你要選哪一個? :laugh: |
引用:
先別罵甚麼恐龍法官。 我說明白一點,法檢一家親。同樣是司法官訓練所出來的學長學弟,彼此還有不照顧的嗎? 檢察官說要押(聲請羈押),沒有太離譜的狀況的話,法官大多會准押。 最長押你2個月後,檢察官查不到證據,又說要延押2個月,沒有太離譜的狀況的話,通常法官也會准。 一般小百姓,要是夠倒楣遇上這種不太離譜的狀況的話,還沒被判刑先押4個月的情況也不是沒有。 真有這樣的事,不是開玩笑。 所以值班法官說交保,理由不外乎是: 1. 卷宗到他手上,他批不下去。 2. 你是哪期的?說押就押喔....。(內心OS) 我的印象,批准聲押的,通常是當天負責值班的值班法官。所以要說不爽某特定檢察官故意要找他麻煩, 也不見得是這樣。法官批交保,理由就是聲押他批不下去。 就好像有人挖個洞叫你跳下去,你要跳嗎? :stupefy: |
引用:
這點不是該怪力痿豬公們嗎?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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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是每個犯下性侵案件的被告都會這麼做。 你說的情況就是屬於滅證、再犯的要件,如果有事實可以證明被告會這麼做,當然就會符合羈押的要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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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說它敢再靠近就可以斃了它?! :tu: 而且您指「每個犯下性侵案件的被告」 所以也可以說是增加社會風險了?! :rolleyes: 當又出現新的受害者又只能靠北沒人管?! :unbeli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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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現在在談論的被告是尚未被定罪的,換句話說,他是否真的犯下本罪尚不確定。因此在這個階段,連他是否有做過這樣的事都還不確定,你如何確定他一定會做出你所說的事情? 況且要是如你所言,那麼因為曾經發生過老師性侵學生的案件,所以為了避免再發生老師性侵學生的事情,就要把所有老師都關起來了囉?要不然的話就是「增加社會風險了」? 你確定這樣的做法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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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老師都犯性侵學生, 當然沒必要關所有老師吧?! :jolin: :jolin: :jolin: 還是您要說這就是「全天下老師都會犯的錯」?! :jolin: :jolin: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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