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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2011-05-06 02:02 AM

引用:
作者yaowenchang
依照記者能聳動盡量聳動的慣例

台大的話會寫:
"考上台灣大學"

國立的話會寫:
"考上北部的國立大學"

單純只寫"考上北部的一所大學"指的應該是私立大學吧?


淡江
12121212121121212

drasil 2011-05-06 02:35 AM

引用:
作者moneytalk
殺人都不一定關這麼久 :cry:

刑法 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並不想為他說話…只是覺得有點不解…印象中很多性侵犯、性侵累犯好像判得還比較輕一些…

何謂「強制****罪」?

強制****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強盜罪至少七年以上...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把風也是共犯, 像我堂兄這種沒出手只是在旁邊看熱鬧的都判20年了,
現在把風也才判這樣實在很輕了....

簡言之把風能夠支配犯罪(看情形不對可以通知正在作案的人趕快閃),算是個重要的角色,所以這邊所謂的「共犯」其實是「共同正犯」,也就是正犯,刑期沒的減輕...

杰德爾 2011-05-06 02:52 AM

我覺得有犯罪都不可原諒的......
但是我們台灣人好像對性侵犯特別關注.......

那年輕人判的算輕了....看了一下新聞有提到兩次一次分到錢.....
沒數罪併罰已經很好了.....

kkwomen 2011-05-06 03:26 AM

引用:
作者drasil
刑法 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謂「強制****罪」? (http://www.law995.org/law_law23.html)

強制****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強盜罪至少七年以上...


簡言之把風能夠支配犯罪(看情形不對可以通知正在作案的人趕快閃),算是個重要的角色,所以這邊所謂的「共犯」其實是「共同正犯」,也就是正犯,刑期沒的減輕...


+1,法學老師有教,我有勤奮作筆記喔 :D

瑞緋 2011-05-06 04:21 AM

認為性侵判太輕的應該是要督促立委修法把刑期加重
而不是批評犯其他的罪怎麼判得比性侵重很多吧

Crazynut 2011-05-06 06:18 PM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常在論壇逛的應該大多聽到有點印象吧。

好玩的是,常常聽得到舉的案例(或某位累犯的「案史」)都是往最少的那個方向趨近的…這才是耐人尋味的點啊。

s2588s 2011-05-07 02:20 AM

品德不好的高知識份子對社會的危害更大

反正現在大學生滿街都是

也不缺這樣一個大學生.

tsr 2011-05-07 02:32 AM

請問資優生在哪?怎麼沒看到. :confused:

imhung 2011-05-07 06:16 AM

台灣的性侵犯實在判太輕了,好歹也學學新加坡嘛!

好的不學,專挑壞的學.

stardog 2011-05-07 08:20 AM

法律條文就是明定刑期是這樣的

那就是這樣囉...

可憐的孩子不知道現在流行的是詐騙 不是強盜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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