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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撿到黃金獵犬 要分十分之三?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13712)

SUNGF 2010-12-16 01:25 PM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深婊遺憾....

你這句話竟然引出恐怖的卡踏車給你一頓狠批...


幸好站長應該不會受到聖經招喚


:fear: :fear: :fear: :fear: :fear:

luym0001 2010-12-16 01:39 PM

引用:
作者84225760
以後牠拉的便便,定時放到你家信箱直到湊齊1/3總重

因為每次拉加便便總重量都會增加
所以光放1/3是永遠湊不齊的啦 :laugh:
不過用寄的本很兇啊... :shock:

water_luh 2010-12-16 01:46 PM

for ref.
 
名  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第 805 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orea2004 2010-12-16 02:01 PM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撿到黃金獵犬 要分十分之三?

好奇中這個要怎麼個分法...

你要里肌還是要沙朗?XD

qookap 2010-12-16 02:03 PM

樓上的我要點個夾心,不然來個腿庫也是免強可以接受,或者是來塊瘦點的三層,記得要魯過的喔 :yeah:

老柏(第三) 2010-12-16 02:13 PM

好像一堆人都咬著十分之三在鬧,可是我看新聞內容十分之三這句話是警察說(還不確定是不是記者自己加的),就有人撿到狗認為是對方棄養所以才抓回去養(也有可能是牽來的狗),寵物店發覺帶狗的人不是狗主人報警處理,就這樣而已,好像跟十分之三沒啥關係,"十分之三"被媒體炒得很高興一堆人也一起瞎起哄

霹靂遊俠 2010-12-16 02:14 PM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好像一堆人都咬著十分之三在鬧,可是我看新聞內容十分之三這句話是警察說(還不確定是不是記者自己加的),就有人撿到狗認為是對方棄養所以才抓回去養(也有可能是牽來的狗),寵物店發覺帶狗的人不是狗主人報警處理,就這樣而已,好像跟十分之三沒啥關係,"十分之三"被媒體炒得很高興一堆人也一起瞎起哄

黃金獵犬:躺著也中槍 :cry: :cry:

SUNGF 2010-12-16 02:40 PM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好像一堆人都咬著十分之三在鬧,可是我看新聞內容十分之三這句話是警察說(還不確定是不是記者自己加的),就有人撿到狗認為是對方棄養所以才抓回去養(也有可能是牽來的狗),寵物店發覺帶狗的人不是狗主人報警處理,就這樣而已,好像跟十分之三沒啥關係,"十分之三"被媒體炒得很高興一堆人也一起瞎起哄


主人說要使用留置權與30% 法條有關

警察解釋物品評估價值 取其30% .但動物難以評估

而且真的拾獲人如提起法律訴訟

搞不好會被法官打槍

動物也許要引用動物保護法

棄嬰要引用兒童福利法

失蹤人員 我不知道 請樓下補齊




:think: :o :o :o

老柏(第三) 2010-12-16 02:46 PM

引用:
作者SUNGF
主人說要使用留置權與30% 法條有關

警察解釋物品評估價值 取其30% .但動物難以評估

而且真的拾獲人如提起法律訴訟

搞不好會被法官打槍

動物也許要引用動物保護法

棄嬰要引用兒童福利法

失蹤人員 我不知道 請樓下補齊




:think: :o :o :o



抱歉,是我沒看清楚
不過我看到的重點根本不在這
引用:
作者新聞轉貼
鍾佾辰一再溝通,保證一定會聯繫上失主當面向他道謝,並向劉姓男子解說,民法上只有金錢可以分割,狗有生命如何分割為十分之三?何況這隻狗已經六歲,市價大為降低,如果願意歸還失主,功德一件,劉才同意聯繫失主

借問一下到東西被警察發現,為什麼還要檢到的人同意才能聯絡失主呢

marks 2010-12-16 02:51 PM

引用:
作者tcr_adv
那你又何必回?

他講的是兩個女人搶小孩的故事,以色列的索羅門王有一天碰到一個案子

兩個女人都宣稱一個小孩是他們的,索羅門王看了老半天也不知道到底小孩是誰的

心生一計,就說,那乾脆就一人一半,就叫衛士要拿刀把小孩砍成兩半

這時其中一個女人馬上就跪下說不要那個小孩了,小孩就歸另一個女人吧

所羅門王就把小孩判給那個跪下來的婦人

故事大致是這樣,我認為雖然這故事這跟本篇主題實在搭不上邊,但是你的回應比主題更來的無意義

你當做大家都知道這則故事嗎?
不知道的都得閉嘴不能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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