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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懂?賣房子為什麼要找房仲?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76521)

johnnyhu 2009-11-25 09:07 PM

房仲表面上是服務業,但是本質上卻是資訊販賣業,在市場法則下,如果單純只作服務,在市場那支看不見的手之下,根本無利可圖,因此房仲要賺錢,必定是反市場法則操作,利用壟斷資訊,造成買賣雙方的資訊落差,從中求取最大的利潤。

而房仲在求取自身利益的過程中,房價賣多少,絕對不是他們最優先的考量,他們重視的是能否在最一定的時間內,成交最多的筆數。

也就是說,如果你今天買了房子,後天就要賣的話,他們也是很歡迎的∼

另外就是,如果房子成交,才是房仲在意的,那在房市一片大好時,他們也未必會幫委託者盡力賣到最高價,而如果在房市低迷時,他們也會為了成交,慫恿賣屋者,用低價殺出∼

當然有人會說,這些問題買賣雙方都能夠自己作決定啊∼ 但是,我想說的是,當市場演變成,沒有透過仲介,房子就難賣,或者找不到買房資訊,而房仲市場,又因為各家仲介各自切開,而使買賣雙方無法取得完整的市場資訊。而這也是造就房仲業者超額利潤的原因∼

而從產業面來看,當一個社會,大部分的資本,都只在買賣房屋這樣大額金額的標的間,流來流去,或許是能夠創造GDP,但是這些資金的流竄過程中,並不會創造新的工作機會,也沒有新的產業能夠得到資金,對長遠的國家經濟發展,肯定是負面的。唯一得利的只有買空賣空的房屋資訊的房仲業者,還有財團以及房地產投機客∼

李麥科 2009-11-25 09:46 PM

有一點要先說明,不是找麻煩,只是提出一點看法

引用:
作者johnnyhu
房仲表面上是服務業,但是本質上卻是資訊販賣業,在市場法則下,如果單純只作服務,在市場那支看不見的手之下,根本無利可圖,因此房仲要賺錢,必定是反市場法則操作,利用壟斷資訊,造成買賣雙方的資訊落差,從中求取最大的利潤。

這個我想先跟你說的是,經濟學所謂看不見的手,如果以資訊的角度去看(所謂資訊不是電腦那個資訊)

是指說如果真的資訊充分到,買賣雙方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訂出價格,這個時候所謂的看不見的手才存在,房仲才沒辦法賺到錢

但是這種狀況,並不存在,真實的市場一定有資訊不充分的地方,房仲就如同您說的,類似一個資訊中介者,也就有利可圖

您這個立論要在我們的房地產市場,已經可以做到資訊充分的假設下才能成立,因為市場已經沒有房仲可以插手的空間下,他們才會搞資訊壟斷,試圖讓市場資訊不充分,也才會有立潤存在

但是實際上的房地產市場資訊並不充分,所以房仲業者也才會存在,如果依照您的想法,我想請問是有甚麼客觀條件下,房仲還需要讓資訊更不充分,只為了讓自己利潤更多?

或者這樣問比較好懂,現代的房地產市場,請問房仲業者力量真的可以大到,屏除其他房地產市場參與者的力量(哪些參與者第一頁我有說了),還可以把所有房地產資訊管道全部掌握,讓房地產市場更加的資訊不透明?

引用:
當然有人會說,這些問題買賣雙方都能夠自己作決定啊∼ 但是,我想說的是,當市場演變成,沒有透過仲介,房子就難賣,或者找不到買房資訊,而房仲市場,又因為各家仲介各自切開,而使買賣雙方無法取得完整的市場資訊。而這也是造就房仲業者超額利潤的原因

您的推論是有道理

但也是在一個前提下:房地產市場只有三種角色,小買家、小賣家,還有房仲業者才能成立

而且還需要加上一個前提,房仲業者真能掌握所有的房地產資訊,屏除其他管道(例如:網路與口語相傳)

我是覺得您的推論過於簡單,完全沒有考慮到房地產不是只有房仲和買賣家,如果符合某些假設,您的推論並沒有甚麼不可能的,但是實際的情況我是覺得沒有那麼簡單

另外,房仲業者的規模,在房地產市場所占的比率,有這麼大嗎?這點也需要納入考量

引用:
而從產業面來看,當一個社會,大部分的資本,都只在買賣房屋這樣大額金額的標的間,流來流去,或許是能夠創造GDP,但是這些資金的流竄過程中,並不會創造新的工作機會,也沒有新的產業能夠得到資金,對長遠的國家經濟發展,肯定是負面的。唯一得利的只有買空賣空的房屋資訊的房仲業者,還有財團以及房地產投機客

這個也是要有一個前提,一個國家的經濟活動只有房地產而已,或是大部分的經濟活動都在房地產市場,但是實際的經濟體,很少是這樣的,除非這個經濟體的結構出了問題

如果大量的投資或是所謂的熱錢,都是在房地產流動,就如同您所說的是一個大問題

同樣的,如果所謂的投資只在某些資本市場(例如:股市)流動,也是會有類似的問題,不是只有房地產市場才比較嚴重

VF-19 2009-11-25 10:00 PM

引用:
作者johnnyhu
房仲表面上是服務業,但是本質上卻是資訊販賣業,在市場法則下,如果單純只作服務,在市場那支看不見的手之下,根本無利可圖,因此房仲要賺錢,必定是反市場法則操作,利用壟斷資訊,造成買賣雙方的資訊落差,從中求取最大的利潤。

而房仲在求取自身利益的過程中,房價賣多少,絕對不是他們最優先的考量,他們重視的是能否在最一定的時間內,成交最多的筆數。

也就是說,如果你今天買了房子,後天就要賣的話,他們也是很歡迎的∼

另外就是,如果房子成交,才是房仲在意的,那在房市一片大好時,他們也未必會幫委託者盡力賣到最高價,而如果在房市低迷時,他們也會為了成交,慫恿賣屋者,用低價殺出∼

當然有人會說,這些問題買賣雙方都能夠自己作決定啊∼ 但是,我想說的是,當市場演變成,沒有透過仲介,房子就難賣,或者找不到買房資訊,而房仲市場,又因為各家仲介各自切開,而使買賣雙方無法...


你內行ㄝ!這才是看透房仲內幕的高手
順帶一提,如果把條件加入銀行之後......這個過程會更有趣

李麥科 2009-11-25 10:12 PM

引用:
作者李麥科
有一點要先說明,不是找麻煩,只是提出一點看法...

來不及編輯

不過我要說一下,東拉西扯講了一大堆

我不知道你會不會以為我就是認為房仲就是乖乖牌,只是為了賺良心錢而存在?然後我全然認為房仲就是一個良好的存在,不存有任何問題

不是的,說真的我也認為對於市場資訊的部分控制,或是操弄還是會有的,我也相信部分的房地產市場有問題

只是我不覺得像您所說的大規模控制市場情況,僅僅只是大家把買賣房地產交給房仲去執行,這樣市場就會輕易的失靈

我是覺得沒那麼簡單就是了

一點感想啦

sutl 2009-11-26 01:30 AM

引用:
作者閒閒散散
那法院拍賣的房子,也是相同的道理.
不知你如何看待法拍屋呢?

情況不一樣吧!

一個是不知道市場行情突然暴漲,把房子低價賣出後,發現到手的錢再也買不起差不多的房子。

一個是繳不出貸款,於是抵押品被沒收。

不過,我覺得抵押品一但被沒收,銀行應該要退還本金才是。(我這樣講會不會被銀行殺啊?)

johnnyhu 2009-11-26 12:44 PM

在以前房仲還沒有這樣如雨後春筍的冒出來的年代,確實房屋資訊是不容易取得的,只能靠鄰里之間的口耳相傳,還有政府公告地價來判斷行情。

但也就因為原本的情形是這樣,當房仲開始滲透率大幅拉高,如果一旦高到如果沒有把房子交給房仲來賣,就會很難賣的地步的時候,每一家房仲各自把持住自己特約的案子,就已經會使原本不透明的房屋資訊,更加不透明之外,還會變的更容易壟斷資訊∼

而且大家想想,如果一種商品,需要用到炒作的手段,那必定是因為產品不值某個價格,或者希望賣到超過合理價格,以求取超額的利潤。

所以,請大家回想看看去年,靠著三通題材、陸資來台,等等消息面的利多,讓房產炒了一波,在那段時間,新聞會一直報哪裡又有新地王、那個藝人又靠「投資」房地產賺了多少、台商又在哪裡看中什麼標的...等等之類的所謂「新聞」。這樣類似置入性行銷的手法,建商在其中操作的可能性,不能說完全沒有∼

然而炒完之後呢? 一般市井小民只能望著高房價興嘆,熱錢賺飽之後,拍拍屁股走人,但這些錢,卻很少會增加對GDP成長最有幫助的民間投資。

FlyNews 2009-11-26 02:01 PM

引用:
作者向下沉淪
1.除了各房仲業者本身網站外.其他像591之類的也都要收費.
你能叫的出名字的有哪家是能免費刊登的?

露天拍賣! 不動產的部份免成交抽%。

FlyNews 2009-11-26 02:25 PM

引用:
作者johnnyhu
在以前房仲還沒有這樣如雨後春筍的冒出來的年代,確實房屋資訊是不容易取得的,只能靠鄰里之間的口耳相傳,還有政府公告地價來判斷行情。..

但也就因為原本的情形是這樣,當房仲開始滲透率大幅拉高,如果一旦高到如果沒有把房子交給房仲來賣,就會很難賣的地步的時候,每一家房仲各自把持住自己特約的案子,就已經會使原本不透明的房屋資訊,更加不透明之外,還會變的更容易壟斷資訊∼

其實房屋因為地段、裝潢、樓層、建材....因素,每棟房子的價格都不同,
所以,鄰里之間的口耳相傳,反而是最準的。 :D
房仲開的價格若與鄰里之間口耳相傳的落價過大,屋主大多不會賣!
(若高出鄰里口耳相傳很多,當然會高興的賣!)

過去好像主要是土地代書在當"房仲",有些代書就自己"投資"賺差價,
現在有房仲,這樣的問題就少多了! 價格還算開放,也不致於寡佔市場。

因投資客較沒有地緣關係,房仲主要還是服務投資客,
當然,某些急售,或沒空自己賣的人也要找房仲。

不過,想自己賣房子的人,還是可以賣出去,過去是刊登報紙分類****,現在流行網路****,
就算某些網路****需要刊登費用,應該還是比過去的分類****要少。

總之,主要是現在大多數人的生活型態,懶得自己找房子或找買家啦!!.... :D

閒閒散散 2009-11-26 07:56 PM

引用:
作者sutl
情況不一樣吧!

一個是不知道市場行情突然暴漲,把房子低價賣出後,發現到手的錢再也買不起差不多的房子。

一個是繳不出貸款,於是抵押品被沒收。

不過,我覺得抵押品一但被沒收,銀行應該要退還本金才是。(我這樣講會不會被銀行殺啊?)


行情突然暴漲!!(暴漲兩三倍的暴漲嗎??)
一坪十萬買來之後~又馬上每坪三十萬賣出?!
房屋仲介百分百抓的準的話~那大家就去做仲介就好了。
(不就每個做仲介的都賺翻了)
以台北市來說~你現在在某區域賣掉你手頭上的房子~
要再用相同價錢在該區域~買新的房子~你覺得有可能性有多高?
(你該去問那些建設公司~房子蓋好之後為什麼要賣那麼高)
房屋買賣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想沒有人敢拿著刀子逼你把房子賣掉!


銀行退還本金??
房子被拍賣後扣掉你貸款的金額~其他多出來的錢還是要還給屋主!
不夠還貸款時怎麼辦~銀行是不是要吸收??
(所以銀行看到這樣的發言~只會覺得可笑(可能笑掉牙都歪掉)

sutl 2009-11-27 04:31 AM

引用:
作者閒閒散散
行情突然暴漲!!(暴漲兩三倍的暴漲嗎??)
一坪十萬買來之後~又馬上每坪三十萬賣出?!
房屋仲介百分百抓的準的話~那大家就去做仲介就好了。
(不就每個做仲介的都賺翻了)
以台北市來說~你現在在某區域賣掉你手頭上的房子~
要再用相同價錢在該區域~買新的房子~你覺得有可能性有多高?
(你該去問那些建設公司~房子蓋好之後為什麼要賣那麼高)
房屋買賣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我想沒有人敢拿著刀子逼你把房子賣掉!


銀行退還本金??
房子被拍賣後扣掉你貸款的金額~其他多出來的錢還是要還給屋主!
不夠還貸款時怎麼辦~銀行是不是要吸收??
(所以銀行看到這樣的發言~只會覺得可笑(可能笑掉牙都歪掉)

不要以為我在開玩笑,在民國76~79年,北部房地產平均跳漲2.5倍的年代,這種案例很多。

然後到了民國80年後,很多人發現正常工作的薪水買不起房子,所以才有無殼蝸牛運動。

其實大台北區的房價漲幅一直很合理,只有那一段不合理,導致之後房價都偏離合理值2.5倍左右。

再來說到抵押貸款。

銀行在放款前就應該做好風險評估,就算貸款人連第一筆都沒繳,抵押物拿去拍賣後,應該要拿回本金以上,要不然就是超貸。

以目前房地產法拍常到3拍以上的情況來看,很多繳不起房貸的貸款戶,在房子被拍賣後,還會面臨銀行逼債的問題。這將會產生很多社會問題。

一般來說,具有無限責任的自然人,銀行往往敢貸到8成。面對有限責任的法人,銀行通常只貸5成。因為法人結束很簡單,自然人自殺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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