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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2009-02-20 11:43 AM

引用:
作者小壞蛋
敞家也是個小漫畫店
去年中四個月內被抓了三次
老實講現在做漫畫跟本沒賺錢~~很多都是因為興趣才繼續做的

難怪我家附近的漫畫店~都收光了
之前隨便找都有五家以上~
現在有印象的只剩二家= =...

賣色情光碟~應該都有些背景
漫畫店大多數都是興趣開的

所以標準的挑軟柿子吃= =...

不過他們要進來查~應該要申請 搜索票吧
已經進入私人地方~

renemilktea 2009-02-20 11:53 AM

引用:
作者walkunder
柿子挑軟的吃......
什麼時候才要抓我們的重刑犯?
什麼時候才要真的幫助沒事受到詐騙集團騷擾、試探的老一輩?

還是只要刑法可以解釋、可以算業績的先做就好了?
做一些對社會幫助大一點的事,讓人看的起一些吧!


這也是小弟想說的話
擊掌 :)

小壞蛋 2009-02-20 11:55 AM

引用:
作者左非
難怪我家附近的漫畫店~都收光了
之前隨便找都有五家以上~
現在有印象的只剩二家= =...

賣色情光碟~應該都有些背景
漫畫店大多數都是興趣開的

所以標準的挑軟柿子吃= =...

不過他們要進來查~應該要申請 搜索票吧
已經進入私人地方~

他們是用現行犯這條來直接進入搜索,反正只要無限上綱通通用現形犯來這招就好啦,還會有人支持 :rolleyes:

不管是我舉的那個案例,還是今天新聞報出來的三一,白鹿洞,錦城這三個地方,都是以現形犯強制進入搜索

實際上是,有的沒犯法的他也會曲解法條來當你是現行犯,怎麼搞你都行

反正怎麼都有人會支持,而警察也是有送件就有業績,而實際上真正到法院判決的很少

為什麼?因為檢查官覺得連丟到法院簡易判決的價值都沒有

現行犯?超好笑

作者 pavaro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有沒有因為"海賊王"漫畫就被關的八卦?
時間 Tue Feb 17 11:38:08 2009
───────────────────────────────────────


看板友一路回應下來,好像有很多漫畫店曾經被「抄」,

但是我搜尋一下全國的判決(關鍵字:漫畫&猥褻),發現案件算是非常的少,

全國歷年來總共約30幾件而已。

可見得,這種鳥案子大概在檢察官那裡就被搓掉了,連丟到法院簡易判決的價值都沒有,

我們的警察竟然還能沾沾自喜的一直辦這種案件,真是替我的稅金感到不值。


這30幾件案子中,台中高雄就佔了20幾件,是最多的地方。但是有個很有趣的現象,

全國自從91年以後,就沒有任何這種案子了,也就是說91年以後就沒有人因為漫畫及猥褻

遭「起訴」,看來台北的警察還活在上個世紀,或是他們的辦案能力還停留在10年前,
只會辦這種案子。


回到台北來看各個法院的案件量:高院2 台北1 板橋1 士林0 桃園1

高院:「水的誘惑」、「狂亂的慾望」--> 有罪 93,上易,1633

「BANANA」雜誌、「PENTHOUSE」雜誌、「BEJEAN」雜誌 --> 無罪 90,上易,4330

台北:「水的誘惑」、「狂亂的慾望」--> 無罪 92,易,280

板橋:內容係男女裸露性器官及交媾畫面之「法師帝國」色情小說
「HEAT灼熱」等色情漫畫
-->無罪 94,易,1288

桃園:抱著你的感覺 朦朧的心 給我一個甜心情人 這個男的有點色 彩色佳偶

愛與罪的圓舞曲 東京H初體驗 SEX真心話 骨感美女 纏繞肌膚的愛...

太多了... --> 有罪 97,簡上,275

其實不管有罪無罪,警察關心的不是法院判決,看看近幾年來幾乎沒有再被起訴的案例

就知道了,他們要的只是移送,只要有移送,就有業績,無怪乎吃完麻油雞酒測0.03會

被移送、搜到兩根大麻給你用販賣毒品移送....

pubphc 2009-02-20 11:57 AM

引用:
作者影 子
不要把違法和違規拿來作比較
違法被銬
我認為沒什麼不妥

哪天來個警察隨隨便便給你冠個罪名就把你上手銬..
我再來看你會不會心中罵"幹" :tu:

流-金-歲-月 2009-02-20 12:11 PM

以後要小心超速,闖紅燈被銬手銬進警察局......改朝換代,軟土深掘 :think:

流-金-歲-月 2009-02-20 12:16 PM

引用:
作者鄉長
一邊常聽到警察吃案,一邊又常聽到警察對小罪積極不已
這種執法態度實在讓人無法認同..... :jolin:

簡單的說:輕鬆的小案對警察來說絕不可放過賺業績的好時機
麻煩的小案對警察來說能吃就吃案,能不理就不理,最好受理報案不成立,連紀錄都沒有

輕鬆的小案:取締闖紅燈,超速,"妨害風化"

麻罰的小案:闖空門,機車失竊等

morrischen6813 2009-02-20 12:38 PM

我覺得應該俢改警察的用槍時機

改成只要懷疑你有犯罪就可以用槍擊斃........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Rainwen 2009-02-20 12:52 PM

引用:
作者影 子
什麼時候力霸集團老闆變王令麟
是王又曾吧!
王令麟被抓不是力霸集團違法
是其他的案件

嗯....在下打錯了,應該是東森集團才對 :ase

小弟的主要意思是說,企業經營有違法情事,應該找負責人,
而不是把底下所有員工都當成共犯在處理。


另外查了一下,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方得以上手銬的條件如下:

第二十條 (使用警銬或戒具之情形)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
  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banbanzon初號機 2009-02-20 12:53 PM

是忘記"疏通"了嗎?光華那幾家還活得好好的說,不過東京熱好像倒了?? :confused:

小壞蛋 2009-02-20 01:21 PM

作者 zzxzero (zzx)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五天抄兩次 業者:標準何在
時間 Fri Feb 20 13:03:25 2009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0/4/1ertr.html

「五天內連抄兩次太誇張了,我們又不是色情書店,缺績效也不該這樣搞法!」「警察說
暴力就暴力、色情就色情,民不與官鬥,我們能說什麼、敢說什麼?」淡水一家漫畫業者
受訪忍不住大吐苦水。


業者表示,警方當天到店內查抄完全不聽解釋,把一批他們認定違法的漫畫扣走,偏偏認
定標準在哪也不曉得,接著就把幾名女工讀生用手銬銬走,嚇得女工讀生當場哭了出來,
差點下跪求情。


業者說,當天被查扣的有《克亞樹的夫妻成長日記》,這本書被認為色情,他們無話可說
,但敘述海盜冒險故事的《航海王》漫畫,居然會被認定為暴力漫畫,這就令人難以接受
,但警方只丟下一句「如果警察有錯,法官會還你們清白!」


業者表示,他經營的只是單純的漫畫出租店,門口也放置十八歲禁止進入的招牌,不懂警
方為何來找麻煩,漫畫書如果有問題,警方該去找上游出版社,怎麼會找漫畫書出租店?
就好比牛奶出問題,不找生產廠商,卻法辦便利超商一樣可笑。


業者強調「官不與民鬥」,為了繼續生存只好忍辱負重,但希望警方訂出可依循的標準,
不然全國這麼多漫畫出租店,為何單單只找他們幾家開刀?且執法過程也明顯違反比例原
則,實在令人難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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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現身說法了

我是前兩天PO文被推爆的其中一家漫畫店老闆

克亞樹的書籍是18禁!屬於合法滿足一般人性慾而非"刑法235條所指的性虐待,人獸交

等畏褻品”

他用這個抓店家∼那全台漫畫店∼光碟店∼出版社∼便利商店∼網路上

所有有18禁的全部抓一抓算了∼∼只欺負漫畫店!這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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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的現身說法,反正合法的東西都可以用違法當現形犯來抓,還有人會支持,ok的嘛 :rolleyes:

然後

這是"三一"最新的門口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1208351506&p=45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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