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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阿福..我撿到阿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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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閃光說 "你一天不還...就一天別想碰我" ...相信樓主應該會馬上拿去警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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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試看看未來會不會被警察找去泡茶聊天… :rolleyes:
我家閃光三個月前在他們公司茶水間遺失手機,很明顯就是那棟大樓裡的員工 :think: 當然我二話不說…有了之前告人詐欺經驗後,馬上將原廠盒子配件有IMAI碼及遺失地點 就去備案,再加上我家閃光跟警察撒嬌一下,受理了!不知是不是因為警察看是女生就 有差別待遇 :stupefy: 那款手機雖然價值不高(四千多),但我就是特別愛找事做(怎能讓公樸那麼爽呢)… :cool: 所以樓主就不要遇到失主是跟我一樣個性的人 :laugh: :laugh: |
在那邊阿福什阿....我以為你撿到謝長停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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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的就永遠不該是你的
最近看到很多主管級的都在配阿福機,公司機密事小,如果該主管因為手機掉了沒收到緊急訊息而讓公司出了差錯~不知道又會有多少家庭因樓主的貪念而破碎 反之~如果遺失手機的人很有錢又去買一台~可能拿那隻手機當謝禮都說不一定~這樣樓主不但做了對的事情還得到手機~何樂而不為 |
阿福??
台灣的阿福? ![]() 日本的阿福? ![]() 美國的阿福? ![]() 我比較想撿到美國的那個... |
引用:
家有阿福 ![]() |
一開始以為是歡樂的那種...(見傻瓜與野丫頭)
想說樓主撿個阿福帶回家了~~ 施主: 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 回頭吧!~施主 |
引用:
看到這個好懷念... 雖然忘了名稱...不過一整個回憶就上來了... |
撿了之後那麼麻煩!那還不如當丟在路邊就好了。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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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撿來用,女學生吃官司!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427 樓主三思而行 順便一提,樓主本篇已經留下「蓄意佔為己有之證據」,所以到時候被抓再來狡辯,只怕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所以還是早早歸還的好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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