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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scured1 2007-10-23 06:17 PM

要是我的話 我會說

"I need to confirm something with you."

OR

"There's something that I need to confirm with you"

Crazynut 2007-10-23 06:33 PM

30樓的誤會了吧。

20樓的見解和我相同。

當主詞是thing時,文法上應用被動式be confirmed。
當主詞是I(我)時,才使用主動的confirm。

很顯然的,"thing"是個抽象名詞,它沒有思想(如果沒有擬人化的話…),也不會主動地去confirm什麼…confirm thing的當然是 "人"…

不過,我沒有住過美國,不是很清楚「積非成是」的力量,有沒有大到可以在口語中省略被動式…

andyshie 2007-10-24 08:40 AM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be confirmed 是指已經確認過了,說的當時,已經將事情確認完成了!!

如果是現在式,樓主的用法我認為是沒錯的!!


confirmed 是過去分詞....原本是講過去的事情

但你或許忘了一點....過去分詞可以當形容詞 :flash:

所以你認為這邊的 be confirmed 是..... :confused:

還有這邊要清楚的是主詞是誰...一個句子中可能會有兩個以上的主詞...

S1 V1...., S2 V2...., ......

另外還得要知道哪個是主要動詞...

為何要知道主要動詞....這樣你就知道是在講現在還是過去或是未來....

因此就會有主詞和動詞搭配的問題.....

愛殺客 2007-10-24 10:12 AM

大家文法都好厲害...(又在抄筆記中)

小弟通常都只是自己覺得唸得順沒卡卡的就可以><...

Coolsquirtle 2007-10-24 10:24 AM

引用:
作者愛殺客
大家文法都好厲害...(又在抄筆記中)

小弟通常都只是自己覺得唸得順沒卡卡的就可以><...


只要把idea講出去讓人家了解就好了,老外其實理解度還不差。多了太多文法,反而不能表達重點。

你看long time no see,現在很多老外會跟台灣人談生意的都會跟著用XD。

pc 2007-10-24 02:12 PM

引用:
作者Coolsquirtle
只要把idea講出去讓人家了解就好了,老外其實理解度還不差。多了太多文法,反而不能表達重點。

你看long time no see,現在很多老外會跟台灣人談生意的都會跟著用XD。

連老美他們之間對話也都用這句話來相互問候,真的在對話時早就沒再管那麼多文法了,
而且不要說是long time no see,連he don't這種用法也都冒出來了.......
以往認為錯誤的用法,現在都會變成是對的,語言這種東西也不會停滯不前的.

李麥客 2007-10-24 02:41 PM

引用:
作者Coolsquirtle
只要把idea講出去讓人家了解就好了,老外其實理解度還不差。多了太多文法,反而不能表達重點。

你看long time no see,現在很多老外會跟台灣人談生意的都會跟著用XD。

long time no see真的很多老外都很愛用
不少影集與電影我就聽過好幾次 :laugh:

所以我也覺得以上大家討論的很有趣
但是你們寫的都太繞口了
沒有人說話或是寫信那樣用的

當然正式書信書函例外...

N-IC 2007-10-24 03:47 PM

引用:
作者李麥客
(略)
你們寫的都太繞口了
沒有人說話或是寫信那樣用的

當然正式書信書函例外...


這裡至少可以說明一點:
人家老外口語上不講究文法,並不是因為不懂文法,至少正式書信上,仍然寫得出嚴謹正確的東西.

但是,如果台灣這邊有人因為認為老外口語上不講究文法,而認為英文文法教育不重要的話,到時候就有可能在應該使用正式文法的場合下,卻寫不出(或說不出)像樣的英文.

舉個例子,這是前一陣子為了那個外籍教師提出的英文標語文法問題,而讓我在yahoo上利用關鍵字"United Nations",搜尋到的一個應該是台灣人寫的英文網頁:
http://www.taiwan2un.org
在書寫上,正確的文法應該是"join the United Nations",
但該網站卻寫成"join United Nations",該有的the不見了.
這就是很明顯的文法錯誤.

N-IC 2007-10-24 04:22 PM

引用:
作者pc
(略)
而且不要說是long time no see,連he don't這種用法也都冒出來了.......
(略)

看到這個,我就想到了Bon Jovi在1984出的專輯,
第三首歌的歌名就叫做"She Don't Know Me".
http://www2.ee.ntu.edu.tw/~b9901082...-bon%20jovi.htm

我想他們之所以這樣寫,這樣唱,主要也是因為這種搖滾歌,就要唱得順,唱得爽.
聽過這首歌的應該就知道,如果Bon Jovi唱成"She Doesn't Know Me,...",多了個音節,感覺就不怎麼搖滾了.

Crazynut 2007-10-26 04:37 PM

小結一下吧:

有大大提到must的問題,我也完全同意,must的語氣較嚴重,較強制性的感覺,如果不是十萬火急的狀況,用need to會較為委婉一些。

主動式與被動式,在嚴謹的文法當中須要分清楚。不過倒是有一個非常普遍,積非成是的例外:
It's me
我高中時的英文老師就教過,這在文法上是錯的,但習慣的力量太可怕了,早已成了普遍用法。

話說早期留美的留學生,文法之強連老美都讚歎不已,這可看出老美平時的口語,其實是不太講究的(尤其是一些雙重否定句…)。不過今天台灣學生的英文程度,可能比以前來得…………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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