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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物先打發票想下班補錢 工讀生為51元恐留案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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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不到頂好規定這麼嚴。 我自己現在在全家工作,全家規定算嚴的了,但也頂多要求上班要買東西時要請其他同事幫你結帳(大夜班當然例外),結完帳的商品要在外面貼上你結好帳的發票,然後吃東西時一定要在倉庫吃而已。 我很好奇,在頂好規定收銀員上班時身上不能帶錢,即上班時若自己想買東西的話就無法立刻結帳,那如果像這則新聞的工讀生這種情況,自己先把發票打出來事後再補錢也不行,那到底該如何處理? |
引用:
完全正確。沒"錯","整株都好好的".. |
記得員工是可以簽帳的,到最後從薪水裡面直接扣除,我想其中一定有其他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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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一個尊重而已
肚子餓想買東西,跟主管告知一聲 如果主管不准,只是證明了這間公司很苛,大不了走人 今天打了51元的發票,沒事 那明天打個510元的發票也是可以囉 後天打個5100元的發票也沒問題 反正事後補錢就好了 那公司還需要制度嗎 也或許該員是常做這樣的事,或是該公司常常發生這樣的事 剛好該員犯了,被抓來殺雞儆猴 這一點沒寫清楚也就不便妄下評論誰對誰錯 正巧前一陣子本公司也發生類似的事件 所以看事情的角度也跟各位不同 看看唄 |
頂好超市 常上新聞 不是賣過期的食品 就是對於員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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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 不管如何,都會留下前科了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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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店裡面是 公司規定隨身不可以帶錢包 然後只有下班/休息時候可以買店裡面的東西 我也覺得是制度的問題 只是公司做過頭了 |
昨天看東森新聞說是發生在頂好超市......
個人覺得.他應該在取用或是打發票之前.告知其他當班同事.甚至上司.這樣就什麼事情都沒有... 規定上班期間不准帶錢包.是為了避免瓜田李下....早期在便利商店會有一本簽帳簿.取用物 品可以先簽.讓當班其他人員複簽證明..等到規定金額($500)或是月底.一併結帳... 今天這件事會鬧上警局.應該是要殺雞儆猴..各位可能不知道.就算一家小小的便利商店.若員 工要吃喝不付錢甚至A回家(甚至朋友來一起A)...一個月的損失是很恐怖的(十幾萬都有可能)... 更不用說超市45天盤點可以損失超過2~30萬........ |
那要是這樣子,上班時餓到不行,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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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適用簽帳的
不然就是跟當班的交替 先脫去制服到櫃檯結帳 外面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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