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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買新品七天內不給立即換貨?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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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最機車的地方..... :stupefy: |
引用:
Sorry~~~ 我誤解你的意思了。 :ase :ase :ase ASUS該沒有這樣的規定,若是IBM,倒真的是要『原廠』測過。如果真的有機車的這麼『經典』。偶們真的是該好好看待這件事。 |
法律不是有一條,七天的猶豫期嗎?不是只針對郵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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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消保法第19條的七天猶豫期,對象就是指郵購(網拍也算)、訪問買賣(指的應該是 推銷員上門推銷的商品)。這一類的商品,消費者通常無法取得較為透明的商品資訊, 所以有七天猶豫期的保障。 今天樓主遇到的是非人為因素的新品故障,和上述的法律無關,但是店家還是要負責 處理的。 |
引用:
那是針對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郵寄或其他遞送方式,而為商品買賣之交易型態)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 消保法 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一般消費是依據(這是小弟找的,有遺漏,因為小弟不是學法律的,請多包涵 :ase ) 民法 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具有其保證之品質。 民法 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 第364條: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樓主可以主張的權利包括:1.請求減少價金2.解除契約3.請求交付無瑕疵之物 |
當時的wordman怎麼不見了,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的"字人"呢: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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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請問前輩... 如果產品本身硬體沒問題, 是附的軟體(或是韌體?)有問題, 比如說像是DVD Player說可以播放VCD, 但是播放起來會色偏, 或是常會在播放中因為操作MENU而當機, 或者是有選單的VCD無法播放的話, 那可不可以退貨壓? 因為... 硬體沒問題唷, 是上游研發廠商寫給這台硬體的韌體或是附的軟體有問題... 像這種情況, 退貨是找店家, 還是找上游廠商? |
引用:
民法第362條: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從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從物之部分為解除。 這種情況只能找廠商針對軟體的部分解約,不過大大的情況小弟不認為算是軟體瑕疵,頂多算是播放軟體功能比較陽春,除非大大能舉證當機純粹是這軟體引起的................. |
意思是說 買版子要先經過維修課的測試才可以抱回家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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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陣子買了技嘉的nforce4的主機板..剛買第三天..版子就不開機了..我有跟技嘉總公司連絡(因為我就在總公司隔壁上班)...她就說.."不好意思喔..因為還沒滿7天..所以請你直接跟店家換新品".....這樣才是正常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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