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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名NBA球員共被禁賽14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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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1. NBA+WWE 一票雙享受:D 2. WWE置入性行銷:D 3. NBA考慮以後在賽前仿照摔跤 先做賽前球員嗆聲 比賽中 板凳球員 教練 乃至觀眾可以拿折凳亂入:D 4. 以上皆是:D |
引用:
他是NBA的球員,就應該忍下來, 如果不能忍下來,就不要做NBA的球員 況且他擺明是想學貝克漢, 用犯規,來爭取休息的機會.:stupefy: 這種球員,就應該趕出球場,永遠不得再上場. |
引用:
這樣講也不對吧... 換作我是Ben Wallace, 今天推了一下兇猛的Artest, 比較正常的反應是會預期他會衝過來扁我然後我倆對幹. 我有可能預期到Artest會賴在桌上躺下來嗎? 我有可能知道球迷會拿飲料丟他嗎? 我有可能預料到他跟溜馬其他隊員會去打球迷嗎? 如果我知道, 這就是深謀遠慮的陰謀了. :stupefy: :think: 球迷丟東西固然不對, 但是球員打球迷呢? |
引用:
那球只是普通犯規~ 還沒到達「惡性」... 惡性有可能會被判出場~累積到一定的程度還會被禁賽 |
NBA廣告詞:
I LOVE THIS GAME |
引用:
沒有鐵籠,及彈性索. 這樣兩隊的教綀要換成,馬龍,羅德曼. |
小弟一點疑問
比賽都快結束了 差距又如此的大 又必要從後面用力巴下去嗎? 還有那一場比賽最後還是算溜馬贏嗎? |
引用:
還有史塔克頓 九零年代票選三大髒王:D:D:D |
引用:
沒有唷, 馬龍,羅德曼,兩人真得有上摔角場過 :cool: 打球最髒得應該是, 活塞隊的連比爾, 蓋不到火鍋,換成打耳光. 他可是活塞的第一位面罩俠. :cool: |
引用:
對人不對球就是惡性犯規,你可以去看看籃球規則和一些判例, 對於Jackson我覺得判的太輕了,其實他比Artest還更離譜, 被丟水的又不是他,他去湊熱鬧打個什麼勁,這種無腦球員該終身禁賽的, 至於JO我覺得就還好,他打的那位球迷原本就不該站在那裡, 球迷自己跑到這種混亂的球場中可以算是自己活該討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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