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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人3C確認單要留下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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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不是說這件事. 是說 同一家店 店員報錯價的情況. 我猜 報錯價的人是MM自己. 她處理的蠻漂亮的. 以前遇到的 就沒那麼聰明了(男店員). MM在人際關係上 還是很有一套的. 而且 就算是真的前面那個報錯了. 我看客人也不太敢買(好像是學生 嫩嫩的). |
引用:
你的情況不一樣,因為你買的東西報價不是太離譜,且只有你一人報錯;像這次事件差價不但到了一萬多,且交易數量不小,這個損失可是要補一段時間的。 |
這篇討論串又多又長...
個人心力時間不足 無法一一看完... 僅就看到的一些問題點 發表一些淺見... 看到不少人主張下訂單者法律上一定站的住腳... 這是定型化契約... 而"需確認後 方成立" 此"定型化契約條款"應該無效... 所以只要堅持到底 店家一定要出貨給消費者... 但是... 1.照該條款所說 契約根本還沒成立... 契約都還沒有 何來定型化契約(裡面的約款)? 2.契約需要一方要約 一方承諾... 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才能成立... (1)在此案 店家是要約人還是承諾人? 如果是要約人... 甲對乙說:我的A物賣你100元 要買嗎? 此時甲對乙就必須受其拘束 乙有承諾要不要用100元買之權利... 如果是承諾人... 變成乙對甲說:你的A物用100元賣我 好嗎? 此時變成乙受拘束 甲有承諾賣不賣的權利... 而該條款有想讓店家地位變成承諾人的傾向... 另外 根據民法第154條第二項... 貨物標訂賣價視為要約;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虛擬的網路商店上寫著15xx的R9800P... 到底算前者或後者 似乎也不無爭議... 這點留待實務去解決... (2)就算認定店家是要約人好了... 民法第154條但書:要約人預先聲明不受拘束者,不在此限(不受拘束)... 例:數量有限賣完為止 保留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 按契約自由 除非是一些民生必需品或公益事業(如供電 自來水)... 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選擇與何人訂約的自由... 此條款應該不至於無效... =>這裡我覺得有可能符合上述... 因為契約未成立 根本沒有解除契約的問題... 而是店家要不要接受訂單進而成立契約的問題... 與定型化契約完全無涉... 定型化契約一般是在契約成立後再來爭議裡面的內容條款... 而此處似乎傾向契約根本還沒成立... 3.就算是定型化契約條款... (1)就法律面來說... 也要顯失公平 違反誠信原則才無效... 契約成立後容許單方(尤其是擬訂契約方)片面無理由解約... 固然可能違反誠信原則 顯失公平... 但如果如上述 契約根本未成立... 例:保留訂單接受與否的權利(我覺得名人3C該條款很近似)... 此條款應該還不至於違反誠信原則 顯失公平... (2)就現實面來說... 各種定型化契約裡對消費者不公的條款實在太多... 還需靠實務一一認定... 法律理論上無效 現實上可能還是一直在用... 沒出問題鬧上法院 結果實在很難說... 4.就立法精神來說... 消費者保護法/消保官/消基會 立意是在保護弱勢受害的消費者... 此事件下訂單的 我想沒幾個是弱勢受害的消費者吧? (哪個下訂單的真的覺得是店家"特賣"15XX的R9800P?) 5.就利益衡量來說... 要求店家履行契約 店家每賣一張損失上萬... 容許店家解除契約/主張契約不成立 下訂單者的損失趨近於零... 6.就法理來說... 法律不保護惡意之人(惡意=明知)... 明知他人行為為過失 進而利用... 法律不應該加以保護... 7.就情理來說... 貪小便宜 好玩是人之常情... 換作是我 也會下訂... 買到R9800P我是不該想 但有個小禮物/優惠也不錯... 或者是看看店家如何處理... 但將心比心 得饒人處且饒人... 店家都已經認錯道歉 那也就算了... 如果鬧大 就算法律上站的住腳... 我想社會輿論也不見得支持... 就像台鐵罷工 草草收場(PS.真的鬧大了對台鐵不見得好 看看日本當初的國鐵)... 8.結論: 我是不知道店家的態度究竟如何? 要求店家合理的認錯道歉甚至小優惠... 我絕對舉雙手贊成... 但如果不是真的很惡劣(我是沒看到)... 那訴諸法律/消保官/消基會 那個人認為就大可不必浪費社會資源... ps.有人說問過同學/律師/消基會/消保官都贊成? 你們有將事實經過說明清楚嗎? 1.R9800P的市值多少?才賣15XX? 2."明知"15XX不合常理還下訂單... 基本上 我倒完全是持相反見解... 上述主要疑點有二... 1."保留接受訂單與否"或"需確認後 訂單方成立"此類條款會無效? 2.明知店家過失標錯價格的消費者 應該受到保護? 當然以上都是個人淺見(我只是個學生) 還望指教... |
回覆: 你們這樣跟那些黑店的店家有什麼兩樣
引用:
如果你直接承認你是店家的人,然後公開道歉 我想效果會比較好喔 |
最好到最後不了了之
讓有貪小便宜心態的人累得半死 |
我不是喔
引用:
呵 我只能說您實在實在實在.........是想太多了 本人跟名人絕無任何關係 我更不是那位key in錯的人.......... |
回覆: 回覆: 你們這樣跟那些黑店的店家有什麼兩樣
引用:
小兄弟 飯能亂吃 話可不能亂講 如果你是像跛豪兄那樣 用開玩笑的語氣來開我玩笑的話 這我能接受 但是你語氣說的這麼肯定 甚至要我公開道歉..........請問你有證據證明我是名人的人嗎? 沒有的話 還把話說的如此肯定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一分證據都沒有 還要說十分話 請當心這會為你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
引用:
小弟來貼拍賣好了: 售全新 INTEL P4 3.06GHz (800MHz版本) $1400. 意者請PM......... 反正 來問的人 都是貪小便宜的. 那麼明顯 我是少打了一個零嘛. 我沒東西好賣 也是天經地義的. |
引用:
你是說白忙一場嗎? |
引用:
放心. 只要你們堅持.不取消訂單 絶對讓你用MX440的錢買9800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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