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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2003-10-06 04:5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ALSYNC666
對方有多少證據?


別再下去了 !!
本來我也想回覆這樣的答案 , 但是目前不到那種地步 , 勸您別再下去了 .

shiuitsao 2003-10-06 04:53 PM

回覆: 如果要賠錢要賠多少
 
還是有誠意去和解比較好..

悠遊網客 2003-10-06 04:59 PM

請問一下,女方在與您發生關係前是否為處女?
PS.我沒有對女性有不敬之意.

丫元 2003-10-06 05:16 PM

回覆: 回覆: 如果要賠錢要賠多少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uitsao
兒童及少年****易防治條例: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易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
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易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
下罰金。
若上法庭不用坐牢 但這筆錢跑不掉..民事方面還有...
最好有誠意去和解..


請問併科這兩個字的解釋是
要坐牢且罰錢
還是
坐牢或可選擇罰錢
謝謝

shiuitsao 2003-10-06 05:21 PM

回覆: 回覆: 回覆: 如果要賠錢要賠多少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丫元
請問併科這兩個字的解釋是
要坐牢且罰錢
還是
坐牢或可選擇罰錢
謝謝

併科是坐牢又罰錢..
易科是坐牢罰金 被告自選一種
這法條是適用有對價****易..不知適不適用?

acacac111 2003-10-06 05:23 PM

16(又好像是14)歲以下....不管他是否為自願...又如果他有拿到證據...判刑是判強姦罪的樣子.
16-18歲....就是誘**和強姦的差別....不過我覺得是仙人跳的情況比較多(假如他有證據的話)

lufonts 2003-10-06 06:12 PM

刑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C0000001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要先確定,他實歲滿十六了嗎?要未滿才有問題吧!

yider 2003-10-06 06:1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cacac111
16(又好像是14)歲以下....不管他是否為自願...又如果他有拿到證據...判刑是判強姦罪的樣子.
16-18歲....就是誘**和強姦的差別....不過我覺得是仙人跳的情況比較多(假如他有證據的話)

十四歲以下跟十六歲以下還有別的分別,不過我忘了
不過基本上都是公訴罪,不論原不原諒都要判刑,十六歲到十八歲就看對方

yider 2003-10-06 06:1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ufonts
刑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C0000001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所以要先確定,他實歲滿十六了嗎?要未滿才有問題吧!

未滿的話,一定要被抓去坐牢,滿十六的話,就看對方家長想不想告啦

r35 2003-10-06 06:18 PM

我國目前刑法的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除了第229-1條所規定外,其餘皆改為公訴罪。
簡單的說,如果她們去向警察或檢察機關報案或告訴,她們是沒法”撤回告訴”的。
因為公訴罪的起訴與否,決定權在檢察官,而不再是告訴人。


接者是所犯法律的部分,
網友列舉”兒童及少年****易防治條例”和”刑法第227條。”

如果你和她之間是兩情相悅,無涉及”有對價交易”,那應該不適用兒童及少年****易防治條例。

兒童及少年****易防治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易指有對價之****或猥褻行為。


而刑法第227條的部分,她是否滿十六歲相當重要,
這個滿十六歲的”時間點”,不是”現在”,而是你們”發生關係時”,她是否滿十六歲為主。

不要以為她已經滿十六歲就沒事了,大部分的律師,會試著從刑法第 一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中的第 240 條去著手。


這問題可大可小,端看雙方的著眼點在那,
誠心的建議,早點讓父母知道,並且找律師談,
必要時,和解時也要律師在場,因為和解不是給錢就沒事的。

<以上僅供參考>


*********************************
(以下資料參考自司法院網站)

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刑法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9- 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
罪者,須告訴乃論。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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