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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 2003-07-23 09:59 AM

我都是固定在NOVA一樓神展買東西(除非我要的他們沒賣),也常常換貨,從來沒有遇過不給換的情形.

東瀛魔神 2003-07-23 10:02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iLiBaLa
你確定你在說什麼?消費者保護法只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東西可以在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並沒有規定「以任何方式購買」的「瑕疵品」七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消費者保護法的意義在於保護消費者免受產品或服務、以及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如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等等的損害,如果今天買了瑕疵品,造成其他財產(注意這裡有其他字樣,表示不包含所購買的瑕疵品)損失(譬如爛 PSU 燒掉其他零件)或危害消費者人身安全,或者商家拒絕對瑕疵品進行處理,這時候才可以抬出消費者保護法,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所以你是說 不是「郵購或訪問買賣」這樣購買商品

就不得退換貨?

所以你覺得<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那要不要我教你玩一個遊戲

我開一家門市 全部都賣 有問題的 CPU 每個都不換 每個都說要送修

等CPU一賣完 我就拉下鐵門說 我結束營業

接下來 我找一個新地方 另闢爐灶..................一樣的把戲一直玩

這樣不用負責的經銷商 你覺得 可取ㄇ?

東瀛魔神 2003-07-23 10:13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悠遊網客
我都是固定在NOVA一樓神展買東西(除非我要的他們沒賣),也常常換貨,從來沒有遇過不給換的情形.


因為您是老大:p

7.62mm (Ken) 2003-07-23 10:18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東瀛魔神
所以你是說 不是「郵購或訪問買賣」這樣購買商品
就不得退換貨?
所以你覺得<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那要不要我教你玩一個遊戲
我開一家門市 全部都賣 有問題的 CPU 每個都不換 每個都說要送修
等CPU一賣完 我就拉下鐵門說 我結束營業
接下來 我找一個新地方 另闢爐灶..................一樣的把戲一直玩
這樣不用負責的經銷商 你覺得 可取ㄇ?

摩兇您這樣............:shock:

這樣的話,您壞壞喔:shy:

您缺股東嗎,一本萬利噱到爆,偶非玩不可:D

光華商圈,早些年真的看過有這樣的人耶!只換地方和店名而已,

是道上兄弟哩!

東瀛魔神 2003-07-23 10:26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7.62mm (Ken)
摩兇您這樣............:shock:

這樣的話,您壞壞喔:shy:

您缺股東嗎,一本萬利噱到爆,偶非玩不可:D

光華商圈,早些年真的看過有這樣的人耶!只換地方和店名而已,

是道上兄弟哩!


= =" 因為有人說 只要店家願意處理 就不試用消保法

我也不想把這樣的壞主意講出來

我知道以前光華有人這樣玩 都比噱的好ㄇ:think:

PS: 謝謝您的冰咖啡:)

BiLiBaLa 2003-07-23 11:37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東瀛魔神
所以你是說 不是「郵購或訪問買賣」這樣購買商品

就不得退換貨?

所以你覺得<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那要不要我教你玩一個遊戲

我開一家門市 全部都賣 有問題的 CPU 每個都不換 每個都說要送修

等CPU一賣完 我就拉下鐵門說 我結束營業

接下來 我找一個新地方 另闢爐灶..................一樣的把戲一直玩

這樣不用負責的經銷商 你覺得 可取ㄇ?


非郵購或訪問購買,而是親到商家看到東西後才購買的,憑什麼跟店家要求要退換「沒有瑕疵」的商品?除非店家提供錯誤資訊(譬如舊主機板無法插太新的CPU但是店家卻唬爛可以用),不然消費者不能也不該拿消費者保護法來壓店家。

店家願意處理瑕疵商品,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法律只規定店家在出售的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時需要處理,並沒有規定七天內可以換這一條。底下以建達保固網頁為例即可了解,對各種代理商品,建達都有註明新品故障幾日可換,有七天、十四天、三十天,也有沒寫的。

http://www.xander.com.tw/p10-all.htm


如果對這部分還有疑問,不相信我說的,底下網頁那隻電話歡迎打過去詢問,我剛剛已經打過,確定我前面說的沒有問題。

http://www.cpc.gov.tw/main_qa.htm


至於你提的那種經銷商,當然不可取,不過現實也不可能存在,就算存在,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也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東瀛魔神 2003-07-23 11:55 AM

非郵購或訪問購買,而是親到商家看到東西後才購買的,憑什麼跟店家要求要退換「沒有瑕疵」的商品?除非店家提供錯誤資訊(譬如舊主機板無法插太新的CPU但是店家卻唬爛可以用),不然消費者不能也不該拿消費者保護法來壓店家。
請問您對一顆正常的CPU 是怎樣判斷的ㄋ? 難道光則華麗 鮮豔動人 外表肌膚無暇 請問 不能開機 怎不能叫做 瑕疵品 你買 CPU 回去是擺好看的ㄇ?


店家願意處理瑕疵商品,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法律只規定店家在出售的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時需要處理,並沒有規定七天內可以換這一條。底下以建達保固網頁為例即可了解,對各種代理商品,建達都有註明新品故障幾日可換,有七天、十四天、三十天,也有沒寫的。

http://www.xander.com.tw/p10-all.htm

請問你又知道 對方買的是建達的cpu唷 請問你是用哪一隻眼睛去看的 他寫的 7天 換貨 你是沒看到ㄇ?






如果對這部分還有疑問,不相信我說的,底下網頁那隻電話歡迎打過去詢問,我剛剛已經打過,確定我前面說的沒有問題。

http://www.cpc.gov.tw/main_qa.htm

沒事情那麼熱心唷 那你最好是照著開版的原意問用你是方式 問答 也只是挑 自己想要聽的 聽吧



至於你提的那種經銷商,當然不可取,不過現實也不可能存在,就算存在,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一條也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別活在井底 這世界上 殺頭的事情都有人做了 只是被罰錢 怕啥 以前很多在光華的 不是 倒了又開 開了 又倒 這之間有的問題你懂ㄇ? 我想你不會懂

迷戀百利金 2003-07-23 11:55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iLiBaLa
你確定你在說什麼?消費者保護法只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東西可以在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並沒有規定「以任何方式購買」的「瑕疵品」七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消費者保護法的意義在於保護消費者免受產品或服務、以及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如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等等的損害,如果今天買了瑕疵品,造成其他財產(注意這裡有其他字樣,表示不包含所購買的瑕疵品)損失(譬如爛 PSU 燒掉其他零件)或危害消費者人身安全,或者商家拒絕對瑕疵品進行處理,這時候才可以抬出消費者保護法,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根據民法規定,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以根據「物之瑕疵
^^^^^^^^^^^^^^
擔保請求權」,要求退貨、解除契約或更換新品。
^^^^^^^^^^^^^^^^^^^^^^^^^

請看清楚,法律規定是消費者要求,不是商家要求,更不是商家決定要給換或不給換,或是給退或是不給退,

請你不要誤導網友,基本上,只要產品有瑕疵,消費者要退貨,商家還是要退的,沒有所謂甚麼"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民法規定,只要商品無法發揮應有功能、外包裝標示不清、實際規格與標示不符,都算瑕疵品,無論商品拆封與否,消費者可自由選擇退款或換貨
^^^^^^^^^^^^^^^
這才是正確的,網友不要被誤導,更別忽略了自己的權益。

goai 2003-07-23 12:3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東瀛魔神
= ="
我不知道該怎樣說
給你小弟的購物經驗
小弟通常在認識的業務那邊買CPU 都不測開就帶走 "因為我信任你":like:
但是有一次 因為一顆 可超的CPU 在"X蝶"買過一次
回家用過以後 不好超 就拿去退現金 前後不過2小時
(但是送回去退貨的時候 他就要求我到 工程部測開機)
就這樣嚕:) 其實你大可跟他盧 哪有那麼惡劣的
如果你講的話屬實的話 我想....應該會滿多人抵制的吧....


你的行為有點惡劣..
第1:cpu不好超還回去退貨,如果大家都這麼作..店家還要不要作生意,萬一cpu被你超到有內傷怎麼辦

第2:買cpu要求店家測是可以,不過店家不可能常常把東西擺好(板子,cup風扇,ram,顯示卡,螢幕)幫給你測,如果你是店員的話,有時在忙時,而且你又是後來的客人,會很幹..
個人覺得買時只需要注意外觀有沒瑕疵就好了如果cpu買回去不能開,大部份的店家都是東西沒外傷就可以換,所沒我覺得沒必要麻煩店家測,除了po文的大大遇到的那家店除外..

如果你覺得多跑一趟奇盟子會不爽的話,那我也沒話說,畢竟cpu這種東西新品故障率很低

BiLiBaLa 2003-07-23 12:5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迷戀百利金
根據民法規定,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以根據「物之瑕疵
^^^^^^^^^^^^^^
擔保請求權」,要求退貨、解除契約或更換新品。
^^^^^^^^^^^^^^^^^^^^^^^^^

請看清楚,法律規定是消費者要求,不是商家要求,更不是商家決定要給換或不給換,或是給退或是不給退,

請你不要誤導網友,基本上,只要產品有瑕疵,消費者要退貨,商家還是要退的,沒有所謂甚麼"只要商家願意處理,就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我說商家願意處理不違反法律,並沒有說處理只限維修不能退、換(我都打上不合理訂型化契約如貨物出品概不退換這幾個字了),回這篇原義只是要告訴別人,不管任何方式購買到的瑕疵品都沒有七天換新這一條條文。

引用:
民法規定,只要商品無法發揮應有功能、外包裝標示不清、實際規格與標示不符,都算瑕疵品,無論商品拆封與否,消費者可自由選擇退款或換貨
^^^^^^^^^^^^^^^
這才是正確的,網友不要被誤導,更別忽略了自己的權益。


消費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契約,但「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這後半部可別省了。另外,你說的很正確,不過我這幾篇並沒有誤導別人說消費者不可以拿瑕疵品對店家進行任何要求(不論是退、換),拜託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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